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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市人力資源局(HRA)宣佈,自4月28日(週一)起,凡領取聯邦“臨時援助貧困家庭計劃”(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簡稱TANF)現金補助的市民,必須提交積極求職證明、參與市府資助的就業培訓的相關檔案,或因身心障礙無法工作的醫療證明,否則將失去領取福利的資格。

紐約市現金補助政策將在本月底恢復至疫情前的規定,申請者須在工作證明、就業培訓學習證明或殘疾證明中三選其一提交,否則將失去領取資格。(圖源世界日報)
現金補助主要針對極低收入家庭,每月透過EBT卡發放,金額雖不高,但申請程式相對簡便。以三口之家為例,月收入不得超過789美元,每人每月補助約為183美元,無家可歸者則每月僅可領取45美元。
此舉是恢復疫情前的申請規定。2020年COVID-19疫情爆發後,市府曾暫時放寬標準,不要求工作或殘疾證明。早在2021年,紐約州監管機構已要求各地恢復規定,但紐約市延遲執行近四年,成為全州最後一個恢復要求的地區。
資料顯示,疫情前,紐約市依賴現金補助者約32.5萬人,疫情期間短暫暴增後人數曾有下降,但自2022年起人數再度攀升,目前已達近60萬人,創近十年新高。
市府此舉旨在確保資源發放更具針對性,並鼓勵具備工作能力的市民重新投入就業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