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基層資料資源共享面臨不敢、不願、不能等挑戰,建議儘快明確資料共享的法律規定

“我感到非常欣慰,幾年努力終有成效。”在得知貴州省透過構建村級基礎資料“一張表”實現村級填報負擔大幅下降的訊息後,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常委、提案委員會委員,國家統計局原副局長賈楠如此說道。
此前,賈楠作為全國政協經社理事會常務理事和民盟中央常委、社會委主任,同時將“促進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作為全國政協經社理事會和民盟中央的重點課題,赴杭州、貴州、廣西等地進行調研,為基層反映的資料難以共享問題鼓與呼。
在國家統計局工作近40年,她深知資料的重要性,更希望在新時代,作為社會資源的資料能夠發揮更大效用。2018年,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後,不論是任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還是作為政協委員,她一直關注統計資料的應用,努力推動政府部門的資料共享。
在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圍繞統計領域基層資料共建共享等話題,賈楠接受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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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資料資源共享面臨不敢、不願、不能等挑戰
NBD:您為何將“促進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作為全國政協經社理事會和民盟中央的重點課題?這一課題的提出是否與當前統計領域的發展趨勢密切相關?
賈楠:目前,我國正在經歷從單一電子政務到數字智慧治理的轉型階段。面對當前基層社群日趨複雜的治理現狀,一面是基層智慧服務和管理對資料應用的迫切需求和對資料共享的強烈呼聲,而另一面則是,由於各部門法律法規的制約以及資訊科技標準不一致等障礙,政府資料共享難有實質性進展。
統計領域其實一直存在“資料孤島”現象,基層資料資源共享面臨著不敢(法律限制)、不願(部門自成體系)、不能(標準不一致性、微觀資料質量不高)等挑戰。
目前政府各相關部門對個體資料資訊的使用都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統計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物件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洩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這無疑對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也限制了微觀個體資料更大效用的發揮,成為很多部門不敢共享資料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傳統工作方式也使基層不堪重負。長期以來,國家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多由基層人員進行採集,自下而上逐級進行上報,即使推行了聯網直報,但資料仍主要在國家、省、市層面進行彙總、儲存和管理。
我國約有3.8萬個鄉鎮級區劃 資料來源:同花順iFinD
由於應用系統建設以掌握資金和開展頂層設計的部門為主,誰做頂層設計,誰就主導系統開發,誰就決定資料流向和資料歸屬。加上相關法律的規定,使得很多部門資料只能上報各自系統,而部門之間不能橫向資料共享,更不能反饋基層。
因而形成了“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各部門分別向基層重複採集資料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基層服務與管理又無資料可用的狀況。
尤其在疫情期間,對減輕基層負擔的呼聲很高。調研中,我們瞭解到部分省份積極促進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運用大資料賦能基層社群服務和管理,取得初步成效和有益經驗,但仍存在思想認識不統一、基層資料“回不了家”、資料重複採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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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儘快明確資料共享的法律規定
NBD:針對調研中發現的這些問題,您有哪些建議?
賈楠: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關於個體資訊的法律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未來基於大資料進行科學決策、精細管理和精準服務將成為常態,更需要精準的微觀個體資料為依據。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適時對相關法律進行修改完善,使資料在法律的規範下,為社會治理和基層服務發揮更大作用。
具體而言,首先是儘快明確資料共享的法律規定。建議儘快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不利於資料共享的限制性規定。以社會管理的必須,公共利益與公共秩序的需要作為分界點,明確在基層社會服務與管理中對個體資訊資料的使用權,確保各級事權與數權相統一,使個體資訊資料在法律的規範下,應用於基層社會服務與管理,解決資料不敢共享的問題。
其次,加強資料治理方面的制度建設。根據民法典第四編第六章“隱私權和個人資訊保護”中的相關規定,加強資料治理和部門間資料共享標準規範的制定,明確個人資訊處理的主體職責,規範明確資料權力和義務。在管理上制定資料共享授權制度,建立分級管理、分級授權管理方式,為資料的安全使用創造法律依據和保障環境。
進一步健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制度,按照資料管理的要求,對資料管理運用及主體行為予以規範。加強隱私保護和安全審查,確保資料安全。在保證資料隱私情況下,促進資料開放共享,提升資料價值。
我一直認為,標準是統計的重要基礎,也是提高資料質量、減輕基層負擔、實現資料共享的基本保障。這是我透過長期從事統計制度方法工作,並多次參加全國工業普查、經濟普查逐步認識到的。因此,幾十年來,不論是在何種崗位,我都全力以赴推動統計標準的實施應用。
此外,還要推動基層資料共享應用現代化。按照修訂後的相關法律法規,儘快推進各級各部門和基層權責清單事項確權,明確基層資料使用權。在基層社群,利用資訊化技術,建立整合多種資料來源的資料電子臺賬,進行標準化管理,實現個體資料的即時更新,並與上級資料平臺聯通,隨時為上級各部門提供所需資料。在保護個體資料不得隨意採集和濫用的同時,及時滿足基層社會管理與服務的需要,獲得更高效服務,解決各部門分別向基層重複採集資料的問題,助推基層治理現代化、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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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層治理的資料應用促進資料共享
NBD:您在調研中有沒有發現一些特別值得推廣的基層資料共享的先進經驗?能否分享一下它們的亮點?
賈楠:我們調研瞭解到,要透過資料充分調動基層社群的自治活力,將基層資料的利用效率最大化,使資訊科技和資料成為真正利民惠民的優質資源,需要從國家層面重視基層在國家政務資料資源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從頂層發力構建基層資料資源整合共享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體系。
然而,新修改的統計法對微觀個體資料的應用範圍仍然沒有實質性突破。因此,前幾年我就提出,是否可以嘗試換一種思路,以基層治理的資料應用促進資料共享,從重視部門“條資料”的需求向基層“塊資料”的融合需求轉變,從符合地方發展的實際出發,從有效解決基層治理中各類問題的角度考慮,將“新基建”、場景打造、應用開發等數字建設的中心向基層轉移,以此形成向上的作用力,倒逼政府部門進行資料共享、基層資料資源整合應用的體制改革。
在這種思路下,除了國家和省級層面要健全資料應用基層治理的法律制度支撐體系外,地市以下層面要積極構建資料智慧治理的應用機制。
比如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為避免重複建設,我們建議可借鑑貴陽市的做法,在建設層級上以地市為單位進行數字政府體系的佈局,統籌人、房、企、事、地等基礎性資料庫和資料共享平臺的標準化建設,規範基層資料採集、回饋、管理、使用的責任和許可權,在標準化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合理呼叫和反饋基層資料,用於基層治理。
同時,基層社群層面要增強資料智慧治理的創新應用。比如對於有資料儲存條件的基層社群,可借鑑杭州社群智慧應用平臺建設經驗,將基層社群多渠道收集的資料整合整合及標準化管理,將即時更新的資料用於社群管理和服務,透過資料充分調動基層社群的自治活力,並隨時為上級各部門提供所需資料,解決重複填報問題,為基層減負,提高智慧治理的實際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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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加大現代資訊科技在變革普查模式等方面的應用力度
NBD:在您看來,技術進步(比如現在發展非常火熱的人工智慧)如何助力基層資料資源的共建共享?目前應用情況如何?有沒有一些實際應用場景已經展現出顯著成效?
賈楠:當年,我們連續兩年將“促進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作為民盟中央的重點課題,與民盟貴州省委合作,就是因為貴州省委省政府對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非常重視。2022年貴州省委將此列入重點工作推進,首先打破“不敢”和“不想”的障礙,由省統計局牽頭,全面推進省市縣三級各類報表臺賬排查整治。共計排查各級各有關部門1420家,排查出面向基層佈置的報表臺賬10585張,最後實現了村級基礎資料“一張表”,使村級填報負擔大幅下降。
由此可見,領導的重視、部門的協調一致、標準的統一,再加上技術支援,就能解決基層資料“不能”共享的問題,使基層工作人員將主要精力放在服務群眾,運用資料更加主動和精準地為居民服務。
當前,大資料、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現代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和應用的確為統計調查方法的變革提供了技術支援。
以人口普查為例,經調查,近年來一些基層社群已經將日常工作中多渠道收集的資料進行整合整合、規範管理、科學治理、創新應用,利用資料智慧管理平臺掌握即時更新的人口資訊,普查時不需要普查員再次上門“摸底”登記等重複勞動,利用技術手段和改進統計方法化解普查過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難題,切實提高了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因此,我也建議加快推進政府工作全系統、全流程、全方位數字化轉型,加大現代資訊科技在變革普查模式、改進普查方法等方面的應用力度,強化大資料應用、部門資料整合共享,將資料“問需於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應用於社會管理和服務,減少普查頻率、降低普查成本、減輕基層負擔,切實提升和確保政府統計資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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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從立法上推進部門資料整合共享和互聯互通
NBD:您剛剛提到人口統計普查,在人口統計普查工作中,您認為如何更好地利用基層共享資料來提高普查的準確性和效率?
賈楠:2021年5月,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對外公佈,社會公眾在充分肯定普查資料成果的同時,也對不同年份間的人口資料及其邏輯關係提出了質疑。
已經發布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和常規年度公佈的人口資料存在差異,主要原因在於普查和常規統計口徑、方法不一樣,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全面調查,而常規年份人口統計以抽樣調查為主,出生人口主要透過抽樣調查資料推算,造成推算的人口資料存在一定偏差,並隨著時間推移偏差不斷累積。
為提高人口統計資料質量,我在分管人口統計時,就設想應該以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為契機,健全人口統計工作機制,完善非普查年份人口統計調查方法。因此,從2017年開始推動了居民身份證在人口統計中的應用。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全面採用現代資訊科技實現了電子化採集方式,普查員透過手機將採集的普查資料即時直接上傳到國家普查資料採集平臺;強化部門行政記錄共享和電力、通訊運營商等大資料應用,特別是普查登記第一次採集個人身份資訊,有效縮減了普查資料與實際人口資料的差異。
第七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人口已超14億人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
要完善非普查年份人口統計調查方法,具體而言,一是建立經常性人口統計資料關聯比對機制。第七次人口普查採集使用個人身份資訊,使統計部門的人口統計資料與公安的戶籍和流動人口資料、衛健部門的出生與死亡人口資料、民政部門的婚姻資料、教育部門的學生資料整合共享、互聯互通成為可能。
實踐證明,加強部門之間的資料比對,不僅能夠有效提高統計資料質量,更有利於提高人口統計個體資訊的準確性。
建議以省為單位(有條件的可延伸到市、縣級),以人口身份證資訊和地理(地址)資料為紐帶,由統計、公安、衛健、民政等牽頭,建立部門整合共享、互聯互通的人口基礎資訊平臺和人口統計工作機制,開展人口基本資訊日常動態更新維護,提高人口統計資料質量,提高政府統計的公信力。
二是建立日常人口統計資料共建共享機制。建立“資料說話、資料管理、資料決策、資料創新”的工作體制機制,黨委政府基於資料進行科學決策、精細管理和精準服務將成為常態,更需要海量的精細的微觀資料作為資料單元。資料只有廣泛使用,資料質量才會不斷提高,資料的效用和社會價值才會充分體現並越來越大。
建議從立法上推進部門資料整合共享和互聯互通,將人口普查資料應用於各級政府和基層社群的社會治理,充分調動各職能部門和基層力量進行人口資訊日常維護,明確人口資料更新、維護和使用許可權,著力解決各部門向基層重複採集人口資料的問題。
NBD:如果資料不準確或者存在造假現象,會影響人們對社會形勢的判斷和決策的制定。面對統計造假、資料篡改等問題,您認為加強基層資料資源共建共享能否有效減少這類現象?具體如何操作?
賈楠:資料“不準”和資料“造假”是不同性質的問題。資料“不準確”,可能會由多種原因造成,技術可以解決一些;但“資料造假”是人主動而為之,僅靠技術是解決不了的。
記者|張蕊
編輯|陳柯名廖丹 杜波
視覺|帥靈茜
排版|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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