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故意按摩讓女生“產生慾望”,並與其發生關係,是否構成侵犯?

致讀者:點選上方 “平凡的企業家 ” → 點選右上角“ … ”→ 點選“設為星標 ★ ” 加上星標,就不會找不到我啦!

前段時間,一條新聞重新整理網友三觀——
「故意按摩到讓女生“產生性慾”後發生關係,算強姦嗎?」
一個女孩去學習按摩,被男老闆引導發生關係。
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報警,告男老闆性侵。
整個過程中女孩沒有叫喊和掙扎,卻也是不折不扣的強jian案。
在開頭這個案子裡,受害女孩張某,年僅15歲,從未有過性經歷。
女孩來到王某的按摩店,是經過親戚的介紹來到店裡學習按摩的。
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學習按摩,與其沒有任何感情糾葛。
王某見張某穿著緊身牛仔褲,便說到衣服太緊不方便教學,讓張某換上寬鬆的衣物躺在按摩床上。
張某躺好後,王某就對張某的腿部,腹部,背部進行按摩,這時的張某享受著按摩加上一天的勞累已經昏昏然。
王某見張某年少無知,就心生了歹意。
這時趁機脫去張某的衣物,並且撫摸其身體,暈乎乎的張某渾身沒有力氣反抗。
後來就王某就和張某發生了性關係。
年滿15週歲的張某全程沒有反抗,王某也並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手段。
直到張某緩過神來,事情已經發生了,屆時張某才報了警。
但從王某的視角來看,張某的行為就像是“事後翻臉”。
但在女性視角上,她的情緒可能有茫然、無知、恐懼等種種。
因此在這次案件中,王某的行為符合“違背婦女意志”的條件,也符合強jian罪中“其他手段”的條件,王某的行為構成強jian罪。
眾所周知,強姦的司法定義是:
“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專業律師認為,張某雖然年滿15歲,但尚未成年,沒有性經歷。
對遭遇強姦,缺乏反抗意識,基本是處於“不知反抗”的狀態。
而王某主觀惡意強烈、明知故犯,強姦罪名是成立的。

電影《褻瀆》裡有一句話:
“你被狗咬了會覺得疼,難道這就說明你是個懦夫嗎?”
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難道就說明你是個蕩婦嗎?
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說的那樣:
“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認為是她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
我們對性侵,對性,充滿了偏見,客觀科學的認知實在太少了。
實際上,遭遇性侵,身體很多本能反應,都是不受主觀意識所控制的。
比如僵直狀態、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識地配合……
無論你的真實想法是怎樣的,它都可能會產生。
所以,請記住:
無論你是無知中、恍惚中、被隱形脅迫中……跟人發生了關係。
無論過程中感到快感,還是沒有感到快感。
只要這件事違背了你的意願,那就是性侵。
與受害人的道德感無關,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
花花世界迷人眼,壞人總是無孔不入。
大家一定要時時刻刻保護好自己,不要讓壞人有機可乘。
同時要愛惜自己,尊重他人,控制自己的慾望。
人的慾望有高低之分!
低階的慾望靠放縱,高階的慾望靠自律。
所謂低階的慾望,是指透過放縱自己就能實現的,比如玩遊戲、刷影片、進出娛樂場所等等。
不要小瞧低階的慾望,它很容易讓人沉迷其中不可自拔,那些精通人性弱點的人,正是透過滿足人們的低階慾望來為自己實現商業價值。
所以要控制好低階的慾望,切勿遇事頭腦一熱,犯下大錯,到時追悔莫及。
火把就在手中,你可以選擇扔掉,也可以選擇照亮人生。
也請記住羅翔說的一句話:
“尊重而非剝削與利用,才是處理兩性關係的破局之道。
轉載來源:睡前思考一段話
如果覺得文章不錯,歡迎訂閱“平凡的企業家”檢視更多精彩好文。點選下圖,即可訂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