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父/母與親生父/母必須在美國申請人滿18週歲之前結婚。
美國申請人須為美國公民或美國綠卡;
同樣,美國申請人與其父/母(即繼子女的親生父/母)必須在繼子女未滿18歲前締結婚姻關係。
養父母需至少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並共同生活兩年以上。
通常,這些特殊親屬關係的移民申請相較於親生父母/子女需要準備更多的材料,特別是關係證據及支援性檔案。申請人需證明繼親關係的真實性,涉及結婚證、領養證明、出生證明等檔案的提供,以確保關係的合法性。此外,申請人還需滿足移民局的基本要求,如年滿21歲、擁有合法身份等。
對於繼子女而言,若他們未滿21歲且未婚,可透過繼父或繼母的移民申請獲得綠卡。然而,還需注意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繼父或繼母若之前是透過婚姻移民獲得綠卡,可能需等待一定時間後方能為繼子女申請移民。
申請綠卡絕非易事,需要耐心和努力,以及對移民局各項規定和要求的深入瞭解。但只要我們懷揣與家人團聚的真誠願望,相信我們能夠克服各種困難,成功為繼父/母或繼子女申請到綠卡。若您也有此打算,歡迎諮詢僑梁,我們將提供全方位的移民服務,助您順利實現家庭團聚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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