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被判入獄25年!揚言不殺人不罷休,律師辯稱:他有精神病當時出現了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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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州華裔男子江某因企圖發動教堂槍擊案,被法庭判處入獄25年。 
維珍尼亞州1名華裔男子因企圖發動教堂槍擊案,被法庭判處入獄25年。案情顯示,被告曾揚言在教堂大開殺戒,犯案前被警方拘捕時,身上也藏有手槍、多個彈匣和兩把刀。檢方表示,幸而警方收到舉報後及時行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綜合司法部官方公告、ABC及《紐約時報》報道,被告江某* Jiang,音譯)被控3項聯邦罪名,分別是試圖妨礙宗教信仰自由、暴力犯罪使用槍支,以及跨州傳播資訊威脅他人,繼今年3月經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後,20日宣判時被法官判處入獄25年。

負責案件的東維州聯邦檢察官西伯特(Erik Siebert)表示,信仰自由是國家其中一項重要原則,被告帶著武器進入宗教場所,更意圖謀殺無辜信眾,只是因為民眾和執法人員及時干預,才防範了嚴重傷亡,國家不容這樣的罪行,檢方永遠會優先打擊這類案件。
司法部掌管民權事務的助理部長迪隆(Harmeet K. Dhillon)則說,這次案件千鈞一髮,全靠民眾舉報、警方行動、教會保安團隊沒有鬆懈,才避免了難以想象的悲劇
不過辯方律師則說,江某本身患有精神疾病,案發時出現幻覺並遭遇嚴重的精神健康危機理應得到醫療照顧,而不是面對司法制裁。律師同時讚揚警方和教堂保安當時處理得當,以同情心態化解了危機,案發至今江某一直有接受治療並且服藥。
案發在2023年9月,江某當年9月23日在網上留言,將矛頭指向維州威廉王子縣(Prince William County)的公園谷(Park Valley)教會,在資訊中宣稱上帝每天都剝奪我生活的權利,所以我也會針對(教會中的)男子,剝奪他們的生命,以及除非我殺了人,否則不會離開(教堂)
在另一條資訊中,可見江某持槍指著電視中的教堂,以及點火焚燒《聖經》的畫面。到了翌日,江某在下午2點抵達教堂,首先駕車檢視周圍情況,接著進入教堂,警方接到舉報趕抵現場,截查時發現他身上藏有1把半自動手槍、兩個彈匣、兩把刀,車上還有更多彈藥和驅熊噴霧。
警方表示,有民眾發現江某的網上留言後報警,江某在教堂內逗留了20分鐘,教會純粹因為更改崇拜時間而避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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