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新聞》報道,聯邦政府的最新資料顯示,在過去11年中,超過17,500名外國人的刑事定罪被加拿大移民部赦免,從而消除了其入境加拿大的障礙。這一披露引發了關於他們所犯罪行型別的透明度擔憂。
2025年6月5日,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簡稱:IRCC)部長莉娜·梅特萊吉·迪亞布(Lena Metlege Diab)在國會山。移民部表示,對於最嚴重的犯罪,移民部長將參與相關決定。

一般而言,若外國人被判犯有在加拿大亦被視為刑事犯罪的行為,則屬不準入境。但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IRCC)擁有權力在定罪或服刑完成五年後,給予豁免。
政府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的11年間,共有17,600人因在國外被判刑而被IRCC視為“已改過自新”。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申請進入加拿大,包括申請工作簽證、學習簽證、永久居民或訪問簽證。
然而,移民部IRCC並未公佈被赦免的具體罪行型別。該機構在發給《環球郵報》的宣告中表示,對於最嚴重的犯罪,移民部長將參與決定。
僅去年一年,就有1,390人的刑事定罪被IRCC赦免,但有105份申請被拒絕。2023年,被認定為“已改過自新”的人數為1,505人,有70份申請遭拒。
保守黨移民事務評論員米歇爾·蘭佩爾·迦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表示,若公眾要對移民系統的審查流程保持信心,就需要有更多關於被赦免定罪型別及每起案件背景的透明度。
“公眾對於許多入境加拿大的群體是否經過充分審查,早已有疑問。”她表示,並補充說她可能會在議會秋季復會後在下議院移民事務委員會提出此事。

根據IRCC規定,申請赦免刑事記錄的外國人必須證明他們不太可能再犯。
該部門表示,它會考慮罪行的數量、每起罪行的背景與嚴重程度,以及申請人在犯罪之後的行為表現。
IRCC還表示會考慮申請人在社群中獲得的支援,以及其當前的生活情況。
IRCC發言人南希·卡隆(Nancy Caron)表示:“對於較輕微的犯罪,批准或拒絕赦免申請的決定通常由具有授權的IRCC官員作出,而對於較嚴重的犯罪,決定則由移民、難民及公民事務部長作出。”
來自溫哥華的移民律師理查德·庫蘭德(Richard Kurland)表示,為了保護加拿大民眾,並出於透明原則,IRCC應公開被赦免的犯罪型別。
他指出,在有些情況下獲得赦免是合理的。他補充,有些罪行非常輕微,而且是幾十年前所犯,當事人此後再無犯罪記錄。
但他表示,對於那些因人身犯罪(包括性犯罪和家庭暴力)而被定罪的人,應該有更高層級的審查。
“如果這些人進入加拿大後,短期內又無法被驅逐出境,就可能會帶來風險。”他警告說。

他還指出,此議題目前具有高度現實意義,因為一些在美國因刑事定罪而面臨驅逐的人可能會試圖轉而來加拿大。
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政府將重點放在驅逐有犯罪記錄的移民上。就在上週,美國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政府的裁決,允許國土安全部將非法移民遣送至包括薩爾瓦多在內的“第三國”,只要這些國家願意接收。
IRCC發言人卡隆表示:“獲得刑事赦免批准只是判斷一個人是否可以進入或留在加拿大的其中一步。一旦被認定為‘已改過自新’,他們仍必須滿足臨時居民或永久居民申請者的所有入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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