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車窗救人的小夥子,有什麼好批評教育的?

王小波在《關於崇高》一文中,講了一個故事。
七十年代發生了這樣一回事:河裡發大水,沖走了一根國家的電線杆。有位知青下水去追,電線杆沒撈上來,人卻淹死了。這位知青受到表彰,成了革命烈士。
這件事在知青中間引起了一點小小的困惑:
我們的一條命,到底抵不抵得上一根木頭?
結果呢?困惑的人卻慘遭批判。
相同的困惑,如今又產生了。
7月2日20時28分許,火車K1373次列車發生事故,前臺車脫線。
雖然沒有人員傷亡,但列車滯留在原地,乘客被困了三個多小時。
車上斷電,通風系統也停止工作,車廂裡非常悶熱,有旅客“感覺快要窒息了”。
網上流傳出的照片和影片也能看出,許多旅客衣服被汗水浸透,不少人脫了上衣。
有旅客請求工作人員開啟車窗或車門通風,卻遭到拒絕。理由是怕大家乘機跑了,有網友這麼說。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名黑衣乘客,用破窗錘砸破一扇車窗,終於為一車廂乘客爭取到了新鮮的空氣。

有意思的是,面對小夥砸車窗,乘客紛紛歡呼,把他當成拯救乘客的英雄。
但是,當砸窗小夥抵達金華站後,卻被警察帶走了。
當時就有網友擔心,小夥子可能會被拘留。
管轄K1373次列車的廣州鐵路公安局懷化公安處表示:
並沒有對砸窗的男乘客進行拘留,僅對其批評教育後放行。
按理說,這麼大的事,當事人被帶去派出所問話調查,也符合程式。
可問題是,怎麼還批評教育上了?我實在不知道警方能對這位小夥子批評教育什麼。
批評他不該在全車人都快窒息的時候砸破窗戶?
還是教育他就算是快要憋悶熱死時也要老老實實待著?
而且,“僅”對其批評教育,說得好像自己多麼寬宏大量、法外開恩一樣。
所以,和王小波一樣,我也又一點小小的困惑:
一車廂幾十上白人的命,到底抵不抵得上一扇車窗?
就像公號“基本常識”所說,30多度的氣溫,這麼多人擠在狹窄封閉的車廂裡呼吸,體感溫度很快會超過40度,再加上缺氧的環境,極有可能導致乘客中暑或熱射病,代謝旺盛的兒童更是首當其衝的高風險。
“毫不誇張地說,這真的是能熱死人的場景。”
在這種危急時刻,小夥子出手,砸破車窗,給全車人帶來新鮮空氣,往小了說是緊急避險,往大了說就是見義勇為。
他不但不應該被“批評教育”,還應該被讚美、被歌頌、被列為榜樣!
可現實就是,他確實被批評教育了。
如果說被困三個小時,才有人鼓起勇氣把窗戶砸破,已經夠讓我震驚了,最後砸窗戶救了人還被批評教育,就讓我的震驚再次翻倍。
而在我看來,後者正是造成前者的原因。
王小波說,照我看來,我們吃了很多年的飯才長到這麼大,價值肯定比一根木頭高;拿我們去換木頭是不值的。
“但人家告訴我說:國家財產是大義之所在,見到它被水沖走,連想都不要想,就要下水去撈。不要說是木頭,就是根稻草,也得跳下水。他們還說,我這種值不值的論調是種落後言論。”
是的,我們的教育和宣傳系統,從小到大都是這麼教育我們的。要愛護公物,要勇於奉獻,敢於犧牲。甚至在一段時間裡,“救火”而死的14歲少年賴寧都能成為榜樣。
我們的教育和宣傳傳統裡,缺少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沒有人告訴我們,自己的命是最重要的,在自己的命面前,什麼都可以不顧,即使是國家的財產。
但在倡導忍耐、奉獻和犧牲的氛圍下耳濡目染,很多人的腦子就被搞得一團漿糊,以至於會認為這個新聞裡的小夥子砸車窗,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而另一些老實巴交的普通人,面對生命的威脅,選擇了默默忍耐。
這裡面,可能也包括了我。
羅翔講“緊急避險”時曾經說,有學生問他,如果熊貓咬你,快咬死了,能不能緊急避險?他又問,我20天沒吃飯了,快餓死了,看到一隻熊貓,能不能吃?
我清楚地記得,我第一次看那個影片時,內心是犯嘀咕的,是震驚的。我不太確定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不是肯定的。
但羅翔說,熊貓是畜生,我們是人;熊貓是國寶,可我們是無價之寶。
他說,快餓死凍死的情況下,見熊貓殺熊貓,見東北虎殺東北虎,見金絲猴吃金絲猴。
那個學生問羅翔那個問題時,羅翔很詫異,這居然會成為一個問題。
可再看看這次砸車窗事件,這還真是一個問題。
這件事提醒我們,有一個簡單到不能再簡單的道理被我們忽略了,那就是——
人命是最重要的,逃命是最要緊的,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任何的教條規矩都可以打破,天王老子來了都不好使。
就算事後會受到懲罰,那你也得有命,才有機會被懲罰!
再次向那位砸窗的勇士致敬!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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