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虎 張夢雲
11月6日,王仕高的家人向海南高院提起申訴,表示王仕高獲罪是辦案機關刑訊逼供、拔高湊數以及誘導認罪認罰的結果。“他被判刑後,一家老小的生活陷入了困頓之中,甚至面臨無家可歸的境地。”
王仕高是海南省澄邁縣王積存涉黑案中的第二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十一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起涉黑案不僅給王仕高的弟弟、妹妹、妻子等4名親友帶來了牢獄之災,其家庭成員財產亦受到牽連。判決生效後,王仕高家屬向執行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請求處理王仕高財產時為家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和住房,或另外安置住房,但無果。

王仕高被刑訊逼供的自書材料。受訪者提供
01
從合作開砂場到涉黑組織二號人物
王仕高出生於1979年,海南省澄邁縣人,2020年5月14日被海南省公安廳“4.25”專案組抓捕。
2021年9月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作出(2021)瓊96刑初115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王仕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採礦罪,強迫交易罪,汙染環境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故意傷害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妨害公務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重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王積存涉黑案一共有45名被告人。王仕高成為該案第二被告人,與跟第一被告人王積存合作做砂場生意有關。
判決認定,1990年,王積存與同村青年持械將鄰村一村民故意傷害致死,同年5月被收容審查。同年9月,王積存夥同監倉人員從收容審查所脫逃。1997年9月24日,被抓獲後的王積存因流氓罪、脫逃罪被判刑。1998年2月刑滿釋放後,先後糾集他人販賣毒品。2000年9月,王積存因攜帶海洛因被公安機關抓獲,因向公安機關舉報上線被釋放。2000年至2003年,王積存等人在海口透過販毒獲取了大量資金,以王積存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2004年,王積存等人開始在澄邁地區涉足河砂開採行業,2008年為擴大砂場經營規模入股王仕高的大富發砂場,拉攏王仕高加入組織,與王仕高等人合作開辦了多個砂場,並夥同他人非法組建“砂場協會”,以故意傷害、暴力威脅、經濟利誘等方式,強迫澄邁及海口東山地區的砂場加入,制定統一開採、定價、運輸、銷售規則,非法控制上述地區的河砂開採、經營,為組織牟取非法利益。

王仕高。受訪者提供
判決認定,王積存是該組織早期發起者、組織者、領導者。2008年,王仕高與王積存合作一起經營大富發砂場時,帶領自己的人員加入該組織,與王積存共同對組織的發展、執行、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決策、指揮、協調、管理,掌控並分配組織非法收益,控制整個組織的執行。該組織透過非法採礦、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共計不低於9158萬元,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該組織實行公司化運作,“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牟取非法經濟利益不低於1億元。
在本案中,王仕高的妹妹王小轉、弟弟王仕任、妻子曾玲、與王仕高共同生活並育有二子的賴某某亦受到牽連,分別被判刑:
王小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2萬元;王仕任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採礦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2萬元;賴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重婚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曾玲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一審判決後,王仕高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海南高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2021年11月30日,該院作出(2021)瓊刑終271號《刑事判決書》,維持一審定罪量刑。
02
讓妹妹、女兒穿監服逼他認罪
“王仕高根本夠不上黑社會,更談不上組織二號人物。”王仕高及其家人認為被“忽悠”了,王仕高已經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卻仍被重判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已是頂格處罰(數罪併罰總和刑期超過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為二十五年)。
“王仕高在不瞭解量刑建議的情況下被迫認罪認罰。”王仕高的申訴代理人、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友邦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吳丹紅認為,根據法律規定,認罪認罰既要認可指控的罪行,也要認可相應的處罰。而王仕高在本案中雖然認罪認罰,但是卻未被告知量刑建議,也就是說,王仕高是在對罪名、刑罰並不清楚的情況下被迫作出的認罪認罰。這種情況下的認罪認罰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屬於程式違法。
吳丹紅認為,本案是一起在“掃黑除惡”運動下被上綱上線進行追究的錯案。為了將王仕高等人打成“黑社會”,專案組不惜採取刑訊逼供、指供誘供等違法手段。“本案先定性後偵辦,程式嚴重違法,存在嚴重的刑訊逼供和指供誘供。”

海南一中院。張夢雲 攝
“本人的案情與事實嚴重不符,審訊過程中存在毆打、恐嚇、誘供等嚴重違規行為。”王仕高的自書材料顯示,2020年5月16日至10月17日,他被羈押在瓊海看守所。偵查人員在訊問時,他多次因供述內容與偵查人員想要的不一致,偵查人員就用隨身攜帶的長棍毆打他,並以他的家人相威脅。2020年10月17日,在沒有通知家人、律師的情況下,他被轉到文昌某旅館監視居住。
“之所以突然把我由看守所羈押轉為監視居住,就是因為在看守所期間,警方沒能得到他們理想中的供詞,關押在看守所他們又不便於嚴刑逼供。”
在監視居住期間,王仕高遭到了更為嚴重的刑訊逼供。王仕高稱,偵查人員將他的雙手銬起吊在窗架上,用繩索綁住他的雙腳不斷拉起懸空。因手部長期遭到這樣的拉扯,在2020年12月1月被送到萬寧市看守所之後的半年時間裡,他的手都無法正常抬起。偵查人員還將他全身衣服脫掉,用風油精擦他的眼睛,往他的口鼻裡擠芥末,在他的龜頭上塗抹風油精、辣椒水等,對他的生理、心理造成嚴重損害,至今還經常夢到當時的情景,在睡夢中驚醒。
“偵查人員多次反覆毆打我,致我全身淤青、頭部腫痛。當時有兩個紀委的工作人員,不知是出於人道看不下去,還是擔心留下傷痕,買過活絡油給我擦。因為多次被擊打頭部,到現在一變天就會有頭疼的症狀。”王仕高稱,偵查人員還反覆用家人來威脅、恐嚇他,稱不按他們的要求做口供就抓他全家,還把他妹妹、女兒穿監服的照片給他看,不斷對他實施心理壓迫。
王仕高稱,2020年10月17日至12月1日監視居住期間,偵查人員先在旅館把他打一頓,然後再拉到派出所做筆錄。一旦口供不滿意,偵查人員又將他拉回旅館打一頓……這樣反反覆覆不斷進行刑訊逼供,直到供詞讓他們滿意後才將他送回看守所關押。
吳丹紅表示,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對王仕高的辯解不予記錄,強迫王仕高作出不實的有罪供述。王仕高明確表示自己筆錄中的諸多內容均系按照偵查人員要求供述,並不是其真實意思,本案中很多案件的實際情況與判決完全不符。
“王仕高也明確表示曾在庭前會議中想要提出刑訊逼供的事實並進行非法證據排除,但是承辦法官明確告知他這沒有證據,讓他不要在開庭過程中提出刑訊逼供的內容。”吳丹紅認為,《刑事訴訟法》從來沒有規定“排非”的前提是由被告人提供證據,只需要被告人提供線索,法院就應當啟動“排非”程式,對線索進行調查核實。以沒有證據為由限制被告人提出,“這是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
吳丹紅認為,王仕高涉黑案在沒有充分審理、沒有調查清楚的情況下草率結案,也違背了庭審實質化原則。本案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案情重大複雜,人數眾多,卷宗數量多達數百本,然而本案庭審僅用了四五天時間,事實根本沒有充分調查清楚,一二審判決根本沒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庭審是定罪量刑最關鍵的環節,本案如此重大、複雜、人數眾多,法庭公開審理如同走過場,如此短的時間根本無法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核實,無法充分查實、質證。”
“本案中許多認定的事實都主要以言詞證據為依據,而大量言詞證據存在前後矛盾、內容虛假等情況。在證人未出庭作證、未當庭對質的情況下,法院對這些言詞證據均未予以排除,就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犯罪事實未查證屬實,未按照刑事訴訟標準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和矛盾,定罪量刑存在明顯錯誤。”
03
與毒販合夥做生意就成了“黑二號”?
無論是一審、二審還是申訴,王仕高的代理律師均對其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質疑,認為判決認定王仕高為組織者、領導者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王仕高不應對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判決對王仕高的量刑明顯過重,與其實際參加的犯罪事實不相符。
“兩審判決無論是定罪還是量刑方面均存在嚴重錯誤,將王仕高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更是沒有依據。王仕高與王積存只是生意上的合作,不是違法犯罪的合作。”吳丹紅認為,一二審法院罔顧證據與事實,將王仕高與王積存等人強行捆綁在一起,強行拼湊黑社會性質組織。
“王仕高並未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更未實施任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具備黑社會四個特徵,且判決認定的王仕高所犯部分具體犯罪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王仕高家人申訴稱,2009年之前,王仕高與他人合夥經營大富發砂場,因一直虧本無法經營。直到2009年,王積存才出資購買另外兩名股東40%股份,共同經營大富發砂場。“王仕高與王積存開始合作的時間為2009年11月後,在此之前王仕高與王積存沒有任何往來,更沒有參與王積存組織的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王仕高父親王雄章稱兒子被抓後,他家裡的保險櫃被抄走。張夢雲 攝
2009年後,二人以及其他股東合作經營砂場,以及後來合作開辦金六山磚廠、木炭廠、塑膠廠、復粉廠、駕校、幼兒園等,都只是二人以及其他股東以個人股份的形式進行合作,均為正常經營合作和生意往來。與王積存合作過程中,王仕高既不是主要決策管理人員,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王仕高對整個組織及其執行、活動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的作用。
王仕高的家人認為,王積存等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與王仕高沒有任何關係。從王仕高罪名也能夠看出,基本都是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普通犯罪罪名,根本不可能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吳丹紅認為,一二審法院強行將王仕高與王積存捆綁在一起,將其他與王仕高完全無關的被告人個人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認定為組織行為,是嚴重錯誤的、不符合事實的。法院判決認為王仕高要承擔該組織全部罪行的責任,明顯有提高其地位及作用、加重對其處罰的嫌疑,有失公允,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刑事原則。
“本案中沒有任何與政府、社會對抗的事實,王仕高也不存在任何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充當‘保護傘’的情況。”吳丹紅認為,王仕高涉嫌的違反犯罪基本都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糾紛有關,或者在經營過程中因未嚴格履行相關手續或因法律意識淡薄而不小心觸犯了法律。王仕高僅有小學文化,靠做小本買賣起家,沒有系統學習過經營和管理,確實存在管理不規範、用人不善以及自身性格等方面的問題,但這些都跟所謂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無關。王仕高和王積存合作經營砂場等生意只是小股東,所有決策和管理基本都由王積存實施,判決中的販賣毒品、故意傷害等諸多案件王仕高從未參與。
04
沒有強迫的“強迫交易罪”
《申訴狀》稱,本案存在大量將民事行為按照刑事犯罪打擊的情形,將個人矛盾作為組織犯罪處罰,大量非法證據未予以排除,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甚至未達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的定罪要求,“多起案件無相關的事實和證據證明王仕高構成犯罪,或者罪輕量刑畸重。”

海南高院。張夢雲 攝
比如強迫交易罪。判決認定,2014年6月,王仕高為強佔王上游的金石砂場,安排廖厚軍前去阻撓砂場採砂。廖厚軍糾集梁振財、廖孝環、廖孝昌等人透過打砸採砂船等手段阻攔、滋擾。王上游因長期無法正常採砂,被迫將砂場以260萬元轉讓給王仕高等人。法院判決認定王仕高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萬元。
“這起事實的認定是完全錯誤的。”王仕高家人稱,法院將廖厚軍等大坡村村民與王上游之間的個人糾紛,混淆為王仕高指使下的雙方衝突。實際情況是,王上游在經營金石砂場過程中,曾到大坡村範圍採砂,損害了大坡村河岸的樹木等經濟作物,引發村民反對和不滿,而王上游因一直未與村民達成賠償解決,因此採砂過程中經常遭到村民的阻攔、滋擾、砸船、驅趕等行為。這也是王上游轉讓砂場的原因,並非是被王仕高強迫。
“王上游與大坡村村民之間的糾紛、衝突發生於砂場轉讓之前,王仕高對此衝突完全不知情。王仕高接手後,大坡村村民同樣繼續阻撓王仕高經營,給王仕高也帶來了巨大損失。如果王仕高知道王上游與大坡村村民之間存在複雜的糾紛、衝突,肯定不會同意接受轉讓。”王仕高家人說,“而且王上游取得金石砂場的中標價僅為20餘萬元,賣給王仕高等人的轉讓價高達260萬元,不僅沒有造成實際損失,反而高額獲利。”
再比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判決認定林明波、王洪澤、文雲根在“愛上會所”經營期間,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王仕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王仕高家人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被告人中並沒有王仕高,判決書認定的證據中也沒有任何與王仕高相關的證據。王仕高與“愛上會所”沒有任何關係,也從未為吸毒人員提供過任何場地,甚至對此事完全不知情。而且上述人員全部是跟隨王積存的,與王仕高沒有關係,也不受其指揮、管理。“既沒有任何證據,也不經過論證,就直接定罪量刑,將這些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由王仕高承擔責任,太荒謬了!”
又比如非法採礦罪。法院認定王仕高在未取得《採砂許可證》以及《採砂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仍繼續採砂並對外銷售,構成非法採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吳丹紅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行為不應認定為非法採礦罪。王仕高在與王積存等人共同經營砂場的過程中,主觀上一直認為砂場已經取得了《採礦許可證》。王仕高在筆錄中稱“王積存說砂場的採砂證等相關證件由他辦理,他有沒有去辦理相關證件我也不清楚,如果沒有辦理相關證件,那就是他把我給騙了。”而且判決認定的銷售金額明顯錯誤,也沒有全部經過司法會計鑑定,以不合法、不準確的銷售金額作為認定王仕高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原審法院裁判明顯錯誤,量刑畸重。
05
被超範圍沒收財產致家人生活陷入困境
在案件中,王仕高多名親人的個人財產受到牽連。兩審法院認為王仕高名下的所有資產、或者以王仕高名義登記、或是由王仕高出資給親友、組織成員購買的動產及不動產,均系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後非法斂聚的財產,盡數認定為涉黑犯罪財產,全部予以沒收或上繳國庫。
“根據法律規定,對王仕高家人和案外人的合法財產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不應當作為涉黑財產一併處置、沒收。”吳丹紅認為,法院沒收王仕高在犯罪前已合法取得的財產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未區分案外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將不屬於王仕高的財產認定為其財產予以了沒收、追繳。
王仕高家人申訴稱,澄邁縣金江鎮大拉村自建房、村尾村金旺小區房產、長安圩兩層樓房均系王仕高父親王雄章購買,與王仕高無關,而且也一直是由王仕高父母、家人居住、使用,系王仕高家人的合法財產。

金江鎮長安圩兩層樓房,左為王雄章,右為賣房的邱培華。張夢雲 攝
當地居民邱培華向筆者證實,長安圩兩層樓房是他2009年以32萬元的價格賣給王雄章的,還向王雄章出具了《收條》。王雄章說,王仕高被抓後,他被抄家,放在保險櫃裡的《收條》和其他物品全部被收走。
王雄章承包的茅坡嶺264.97畝林地經營權亦被公安機關查封處置。2003年,王雄章向村裡承包了該林地50年的經營權用於種植橡膠,2009年拿到了澄邁縣政府頒發的《林權證》。當地居民劉青桂向筆者證實,該林地確係王雄章承包。2006年,王雄章將該林地50%的經營權以35萬元轉讓給他。雖然《林權證》上只有王仕高一個人的名字,但根據雙方簽訂的《轉讓合作協議》,他劉青桂依法擁有該林地50%的經營權。


金江鎮南敦村茅坡嶺林地(上圖)和劉青桂展示《林地經營權轉讓協議》(下圖)。張夢雲 攝
王仕高的妻子曾玲因變賣家中黃金首飾,被判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並被判刑。曾玲稱,這些黃金首飾是她孃家陪嫁的財產,屬於她的合法財產,她名下的金江鎮村尾村新中路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依法應擁有一半權益。曾玲的父親曾令程證實,這些黃金首飾是他在女兒結婚時送的嫁禮,後因孫女在海口買房缺錢將其賣掉,王仕高對此並不知情。曾令程認為,將他送給女兒的嫁禮作為王仕高的財產予以沒收不合理、不合法。
“請求執行機關為我們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和住房,讓老的老有所養,小的能完成學業。”2022年,王仕高的父親、妻子、兒女、弟媳、侄子等多名家人向海南一中院提出申請稱,他們一直以來均由王仕高提供生活費。王雄章已是七十多歲高齡,年老體弱。曾玲生育了4個孩子,剛服刑出獄,身體也不太好,一直在吃藥。全家8口人,上有年邁的父親,下有5個未成年的孩子,由於沒有經濟收入,全家生活相當困難。再加上原來居住的房屋面臨被沒收執行處理,全家將居無定所。
王仕高和賴某某生育的兩個兒子年紀尚小,均在學校讀書。賴某某名下位於海口的一套房子為她和兩個兒子居住,也是兩個孩子唯一的住房。“如予以拍賣處置,兩個孩子將面臨無房可住的困境,請求對該房屋不採取拍賣等處置措施。”

王仕高與他人合作經營的工廠均被查封。張夢雲 攝
筆者近日在王仕高與他人合作經營的磚廠、木炭廠、塑膠廠看到,廠區空無一人,破敗不堪。王雄章說,王仕高被抓後,這些工廠均被查封。“由於無人管理,裡面被偷盜一空,能拆的都被拆走了,損失慘重,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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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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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會性質組織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