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臺灣省媒體報道,18日凌晨,苗栗縣一名49歲蔡姓男子持2把菜刀挾持同居女友,還不聽勸阻持刀逼近警員。警方連開2槍,第二槍擊中蔡男左胸,送醫搶救後不治。

案發時間大約在凌晨12時20分左右,蔡男酒後懷疑同居的陳姓女子另有新歡,情緒失控後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致其多處擦挫傷,頸部輕微割傷。警方趕到後多次大聲命令把刀丟下,蔡男反而持刀朝警方逼近。

吳姓警員沒有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也沒有拿出鋼叉盾牌,也不搞什麼朝天鳴槍,直接一槍擊中蔡男左手掌。見蔡男依然逼近,第二槍就不客氣了,擊中其左胸要害。蔡男倒地,警方隨即通報119送醫,凌晨二時許宣告死亡。兩名現場處置警員從警均不到兩年。

中山醫學大學附屬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可能是嫌犯(請注意,臺灣省還很落後,向來直呼“嫌犯”、“刁民”)被打到手掌後,還是拿刀要來砍,警方趕快再開一槍,即便距離相隔3米,衝過來也是1秒就到了。“這在世界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高大成表示,這個人酒醉和家暴,這個案件沒有過當行為。警察瞄胸也是對的,開槍打胸部和腹部最好,因為體積大、移動小、目標明顯,尤其腹部神經很多,打到會癱軟,從沒見過有誰被打到腹部還可以站著。
去年九月的一天晚間,香港警方也擊斃了一名持刀衝向警員的精神病人,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負責人在記者會上也作出了相同的解釋。詳見《港警:衝鋒隊當胸擊斃持刀男,記者會詳解怎麼不打腳》



現在的大中華區,持刀逼近港警,當胸擊斃,警隊官員說這樣做符合國際慣例;持刀逼近灣警,當胸擊斃,法醫主任說這給哪國警察都開槍。按這個趨勢,下步該快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