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公民配偶身背遞解令 六州或可解困
今年的1月16日,麻省地區聯邦法院悄然批准了一個集體訴訟的和解案,名為“卡爾德榮訴馬約卡斯案”(Calderon Jimenez v. Mayorkas)。

這個判決對於一方是美國公民、一方是非法移民的家庭或許有著重大的影響。有法律專家甚至認為,這樣的家庭解決目前困局的辦法,可能就是在2年內搬家到美國的新英格蘭地區。
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簡稱ACLU)的訊息,2016年,一位3歲就到美國的、名叫卡爾德榮(Lilian Calderon)的瓜地馬拉婦女和美國公民丈夫到羅德島家附近的移民局面談的時候,被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逮捕拘留,關在了波士頓的一個拘留所中近一個月,ICE計劃將她驅逐出境,離開她的丈夫和兩個年幼的孩子。
這時候ACLU出手相救,卡爾德榮被釋放。隨後的2018年,她和包括兩個華人在內的共9個相同處境的人,由ACLU的律師代理,狀告當時的國土安全部部長馬約卡斯(Alejandro Mayorkas)。
指控被告違反了《移民和國籍法》適用規定;侵犯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正當理由程式條款賦予的權利;出於基於種族和國籍的敵意,違反了美國憲法中的平等保護條款;以及根據《行政程式法》被告的做法是武斷和反覆無常的。

2025年1月16日,上述案件得到了聯邦法官的判決,雙方和解。判決對於這種一方是美國公民、一方身背遞解令的家庭來說是一種“赦免”。
案件中的主要原告卡爾德榮現在已經獲得了公民身份。在目前川普加強對非法移民嚴厲打擊的情況下,這個判決於家庭中的非法移民尋求合法身份意義更加重大。
紐約一位移民業者表示,根據上述案件的和解協議,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能有資格重新開啟撤銷遞解令的程式,從而有機會調整身份。

(1)一方是美國公民,另一方是擁有最終遞解令的非公民(該公民沒離開美國);
(2)公民配偶已經為非公民配偶提交了I-130“外國親屬移民申請”的,該申請正在處理或者已獲得批准的。
注意,和解令的適用範圍僅限於新英格蘭地區的6個州,即麻省、羅德島、康州、佛蒙特州、新罕布什爾州和緬因州;而且適用期只有2年,從2025年1月16日至2027年1月16日。

在此期間、在這6個州內,ICE不得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採取強制措施,除非這個人犯罪了、被認定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通俗地說,就是一個大庭輸掉了、上訴也輸掉了,揹負最終遞解令的非法移民,如果和在這6個州的美國公民結婚的;或者已經遞交了I-130家屬團聚的;如果是非法入境的,需要再加上601A,在這6個州現在就可能有途徑獲得合法身份。”
前提是沒有犯罪紀錄
業者說,“也就是說,符合上述條件的非法移民,進入這6個州,在2年之內就沒有被ICE遣返和逮捕的危險了。但是前提是:這個非法移民沒有犯罪紀錄。”

業者認為這個判決對於那些上述處境中不知所措的家庭可能會有幫助。
“越早行動越好,我看華人這邊對這個新聞還沒動靜,敏感度太低了,其實這個和解協議是非常大的一個事情,相當於‘變相的大赦’。”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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