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後中槍與疑罪從無——內蒙警察邢志強案件旁聽思考(4)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聽了內蒙古警察1995年定性為正當防衛變為故意殺人的發回重審庭審。
細節部分會形成旁聽思考系列。現在為第四期。
邢志強案件由正當防衛變為涉嫌故意殺人,在邢志強父親的敘述中,原因有兩條,隨後細說,先看一個法律問題。
槍支彈道檢驗一門專項技術性工作,法醫鑑定成傷或死亡原因時中也必然涉及。對孟永清的法醫鑑定記載,射入口為後背臀上十釐米,射入口1釐米左右,子彈取出口為2.5釐米。
2021年公安方面找到原1995年法醫鑑定鑑定人,四子王旗法醫周某某。周某某稱:死者孟永清的傷口情況應當是平行射擊形成。
據說還找到了公安部彈道專家,專家稱可以自背後射擊形成。卻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不知專家認為走火誤傷是否可以形成。

邢志強目前供述稱,自己在第三次與孟永清遭遇時,孟永清站立在車噔上,半蹲狀態,口叼匕首,自暗處衝出,嘴裡啊啊大喊,向自己與王某柱衝撞而來,衝撞三四次,自己在第一次後跳下車,以槍為棍,進行阻擋。

王某柱的證言變化極大,早期證言完全與邢志強相同。2020年9月26日後,證言發生重大變化,但是前半部分仍與邢志強完全相同,衝撞次數變為一次、兩次,邢志強下車情節消失。出現邢志強在三次遭遇後在其車上追擊孟永清,以王某柱肩為支點,向孟連續射擊的證言。再出現以肩為支點射擊,並在側面射擊的證言,似乎為了迎合周法醫所稱的平行進入。
2024年11月27日,庭審影片作證,絕大部分恢復到最初證言,對於邢志強是否下車是否以槍作棍格攔孟永清,自己當時特別緊張,實在記不清了。
此次出庭影片作證,立案前作證18次的王某柱透露自己作為證人被帶到紀委留置點、公安看守所、並被衛星定位,精神近乎崩潰。可以想象,這是有人在威脅證人作符合自己要求的證言!!!

邢志強的供述,是否完全真實。暫且不論,安在想問的是——背後形成射入口,在被摩托車衝撞,雙方身體位置不斷變化時,極其可能。就像邢志強的刀傷在後背一樣。

疑罪從無是我國刑法自1997年確立的重要原則,基本含義有二,一是法無定不為罪。二是證據不足時作有利於被告人處理。
不能排除警察自身在遭遇嚴重人身傷害威脅的行兇存在,又走火誤傷可能性,疑罪從無是否應當適時登場了呢?
難道,因為被告人是警察,證據標準就要降低嗎?!這是從嚴治警,還是自毀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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