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闖紅燈被警察追趕自撞身亡,家屬稱“一定要追究”

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25日凌晨,高雄市一名24歲女子騎摩托車連闖兩個紅燈,被巡邏警察駕警車尾隨示意停車受檢,該女子一路加速逃逸,不慎自撞摔車,意外身亡。
25日凌晨1時許,高雄市左營分局交通分隊警察在夜發現1輛摩托車行經兩處路口時均徑直紅燈,於是開啟警燈和警報器尾隨其後,並鳴警笛、喇叭喊話等方式要求對方停車受檢。
駕駛該車的24歲謝姓女子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跑,還一路蛇行兼再闖紅燈,反正就是拼命逃離,最後應是操作不慎,自撞摔車。
警察上前檢視,立即呼叫救護車到場 ,並陪同一起將謝女送到醫院,終因多根肋骨斷裂及嚴重內出血,搶救無效身亡。
警方表示,經檢測發現謝女血液中有微量酒精,應是醫生施救時使用酒精所致,不似酒駕;另查明謝女並非通緝犯,身上車上均未發現有槍、毒品等任何違禁品,目前還難以斷定其拒絕受檢的原因。
言下之意,正常人被警察要求停車就會停下,只有喝了酒的、吸了毒的、帶著槍的以及身負案件的不正常人會才拼命逃跑,而警察追趕是天下最正義最光輝的事情。
而且警方表示,警車追趕過程中全程保持安全距離,未與謝女發生碰撞。監控畫面顯示,警車吊在摩托後面距離相當遠。
下午1時許,謝女家屬到殯儀館參加屍體檢驗。謝母忍不住痛哭稱,「我女兒很乖的,她沒有喝酒,她什麼都沒有做,為什麼警察一直追她?」
謝女的廖先生則表示,謝女剛從屏東大學畢業不久,目前在會計事務所當行政人員,個性乖巧懂事,「昨天晚上她可能要出去買東西,看到警察一時緊張,過彎就發生意外了」。
廖先生說,謝女離世讓家人們無法接受,「現在一定要追究,我們有委任律師,看怎麼去談這個事情」。“一定要追究”後面省略了賓語,就是一定要追究“警察的責任”。
警察有哪些責任呢,第一,凌晨一點居然還在街面巡邏,以民眾的保護者自居。第二,看到有人闖紅燈,不體諒夜歸人的心情,還開啟警燈警報追趕,“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是叫你們這樣用的嗎?第三,看到對方做出加速蛇行的危險動作,依然窮追不捨,把一個女孩子嚇得驚慌失措,這不是妥妥的警察全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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