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內部“熟人借藥”引發的官司!

作者|葉正松
一名1週歲患兒,因腹瀉就診。
兒科醫生為其開具電解質、碳酸氫鈉、氯化鈉、氯化鉀等輸液藥物處方一份。
因當天交費視窗人數較多,家長找了一個熟人,是醫院輔助科室工作人員王某。
這個王某,為幫助患兒儘快輸液治療,遂勸阻家屬正常辦理診療手續,直接到兒科住院部某護士處“借藥”,且無任何書面記錄,就直接將相關藥品取走,拿到門診輸液大廳找到配藥室的護士,為其調劑藥品。
護士見僅有處方,沒有交費清單,在詢問中得知系本院同事熟人輸液,藥品系出借藥物,礙於情面,為其調劑了藥品。
上午11時左右,在輸液的過程中(第二瓶)患兒突然出現呼吸困難、面色紫紺、意識不清等異常反應,診斷:呼吸心跳驟停、電解質紊亂:低鈉、低鉀血癥。
因病情危重,下午3時轉院,診斷:急性胃腸炎、心肺復甦術後、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感染性休克、應激性高血糖、高鎂血癥。搶救無效,患兒死亡。
患兒輸液當天剩餘藥水,由公安局依法封存,並委託司法鑑定中心對輸液剩餘藥水(另有未開封的硫酸鎂注射液一併封存)是否含有硫酸鎂成分以及藥水定量檢測進行鑑定。
鑑定結論為:送檢的剩餘藥水運用離子色譜分析方法檢出鎂離子(Mg2+),其含量為19.0ug/ml
由此可知,患兒處方中有碳酸氫鈉注射液、氯化鉀注射液,但卻用了硫酸鎂,這三種藥物都有外觀、規格相似之處,容易拿混。住院處護士有把硫酸鎂注射液,誤為氯化鉀注射液或碳酸氫鈉注射液之嫌。門診護士又有在配藥前對藥品核對不仔細,沒有稽核出錯誤藥物,導致用藥錯誤發生之嫌。
法院判決醫院對患兒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共計十萬餘元。
又是熟人惹事。
在中國,關係是第一生產力。
別的國家的人生病了,是第一時間找醫生。
中國人生病了,是第一時間找熟人。可對於醫生,給熟人看病,往往是看好了是應該,出事了責任一點也不少。
看病前,患者家屬事事時時講人情,出事之後口口聲聲是法律。不出事,皆大歡喜。
出了事,家屬可就再也不提人情了,要拿起法律捍衛自己的利益,將醫院醫生告上了法院。
此事敲響警鐘。
無論是不是熟人,非緊急情況,還是按照規範行醫。
BMJ 期刊曾有一篇指南文章,討論醫院給熟人看病幫忙的問題。
指南中明確指出,“醫生應儘可能避免為熟人提供醫療服務”,並明確規定“要清晰、準確、易讀地記錄自己的工作”。
因為在這種情況下,醫生會對許多診療規範和程式往往不夠重視,不會錙銖必究的去完善診療,從而影響到醫生本身的判斷,無法規範地實施診療,從而埋下隱患。
總之,給熟人看病要謹慎。事情圓滿,熟人未必感念。出了事情,肯定擔法律責任,只能悔不當初,自認倒黴。
面對這類熟人,醫生可能表現的不那麼“強勢”,不會嚴格按照診療常規執行,患者有一些要求,基本上儘量有求必應。這就是潛在的風險。
年輕人讀《紅樓夢》,讀不懂,只看到了愛情。沒經吃過虧、受過挫的人,怎麼會懂得每一個平安,都是來之不易呢。
這起事件中,常理來看,沒有人是壞人,但事情卻壞了。這才是讓人難過的地方。
實際上,疾病、變故、車禍、意外等悲劇,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悲劇。所有事情都合乎邏輯,所有人都是正常的,甚至是善良的,然而事情卻無可挽回地逐步走向悲劇,沒有幸存者,才是真正悲劇。偶然性,在悲劇中沒有一席之地。
每一個偶然,都是潛伏已久的必然。
統計學上的常態分佈表明,人的一生完全規避所有風險,相當於處於機率分佈尾端,其可能性趨近於零。
從機率學視角分析,一線醫護人員一生一次醫療事故不出,屬於極低機率事件。
這種論斷,主要依據是複合機率衰減效應。
如何理解“複合機率衰減效應”?
假設你在工作上不出錯誤的機率為100%,如果你要在10個獨立技術操上,比如治療10個患者上,那麼就會機率衰減至0.1%
換言之:你能力強又心細,有100%的機率不犯錯。但你想又有忙、又很累、又多勞,那麼一點不錯的機率只有0.1%,也就是千分之一。
你我皆凡人,守規值千金。
醫護人員,試錯的機會很小,每一步,都要如履薄冰。不能抱僥倖心理。
如果僅靠自己撞南牆獲得人生經驗,那麼,很容易被撞得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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