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產稅推出前做好安排就能100%高枕無憂?真的未必

本週朋友圈盛傳的《專家建議研究十四五期間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實際上是去年11月的新聞。

不過其重要性也不可因此而忽視,畢竟'共同富裕'是現行政策。
更為重要的一點需注意,從別的國家地區來看- 例如英國、中國臺灣、加利福尼亞州 – 徵稅法律或草案是可以有一定追溯力元素的,即某些過往的行為或情況仍逃不開新法律所徵收的稅。

比如臺灣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之財產,會被視為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列入遺產總額徵稅,目的在於防止規避遺產稅。英國與之類似的法律規定則是七年。

而美國加州的一項稅法提案則有些離奇:在 2019-2020年度立法會議期間,加利福尼亞州立法者提出了一項財富稅法案,提議對超過3000 萬美元的淨資產徵收 0.4% 的稅,且應根據個人過去10年內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居住年數而徵收而不是另一項法案提議的四年。
無論是10年還是四年,'嚇人'之處在於,即便當前法律沒有推出,但在未來一旦實施仍有權力向歷史上的加州居民徵稅,即使該居民在稅法出臺前早已搬離加州。

還好這些都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法律會很人性化和體貼,但追溯力元素的可能性不知能否由此完全排除。

以上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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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Zhao,國際化專家。英國籍MBA,且有加拿大楓葉卡、中國永居;國際自由人倡導者和實踐者,為多國知名移民律師、開發商在華代理。如您希望快速獲得外籍護照或居留權、投資海外、規劃海外身份,歡迎聯絡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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