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週朋友圈盛傳的《專家建議研究十四五期間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實際上是去年11月的新聞。

不過其重要性也不可因此而忽視,畢竟'共同富裕'是現行政策。
更為重要的一點需注意,從別的國家地區來看- 例如英國、中國臺灣、加利福尼亞州 – 徵稅法律或草案是可以有一定追溯力元素的,即某些過往的行為或情況仍逃不開新法律所徵收的稅。

比如臺灣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各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之財產,會被視為被繼承人死後的遺產,列入遺產總額徵稅,目的在於防止規避遺產稅。英國與之類似的法律規定則是七年。
而美國加州的一項稅法提案則有些離奇:在 2019-2020年度立法會議期間,加利福尼亞州立法者提出了一項財富稅法案,提議對超過3000 萬美元的淨資產徵收 0.4% 的稅,且應根據個人過去10年內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居住年數而徵收而不是另一項法案提議的四年。

無論是10年還是四年,'嚇人'之處在於,即便當前法律沒有推出,但在未來一旦實施仍有權力向歷史上的加州居民徵稅,即使該居民在稅法出臺前早已搬離加州。
還好這些都是在資本主義社會,社會主義法律會很人性化和體貼,但追溯力元素的可能性不知能否由此完全排除。
以上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僅供參考。
身份和國際化策略,可約聊英籍專家James。

微信: jameszhaouk – 更多移民資訊和特惠
Email: james @ jameszhao.uk (去掉@前後的空格)
Web: www.jameszhao.uk
近期原創、相關閱讀
[重磅] 彭博社:中國開始向公民的全球收入徵稅
疫情後世界大機率喜迎的稅種
無需捐款、買房、創業即可移民或入籍的八大國家
國際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