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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白宮網站釋出了一則重磅行政令:川普政府計劃援引1798年的《外國敵人法》(Alien Enemies Act,以下簡稱“外敵法”),驅逐部分在美委內瑞拉移民。而就在當晚,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首席法官詹姆斯·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迅速出臺禁令,要求川普政府停止相關行動。然而,據《紐約時報》報道,當天還是有238名委內瑞拉公民被驅逐出境,並被送到了薩爾瓦多的一座監禁設施,等待他們是至少超過一年的監禁。
川普對此勃然大怒,週二上午在社交媒體上炮轟博斯伯格,稱其為“激進的左派瘋子法官”,甚至喊話“應該彈劾他!”這一舉動連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都看不下去了,罕見公開回懟:“兩個多世紀以來,彈劾從來不是對司法判決異議的適當回應,上訴程式才是正途。”
這不禁讓人疑惑:一部誕生於大清嘉慶年間的美國戰時法,為何被川普拿來對付委內瑞拉移民?這背後有何政治算計?歷史上它又幹過哪些大事?對我們華人社群又意味著什麼?今天這篇文章,帶你一探究竟。
省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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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和共和黨關於委內瑞拉黑幫的威脅是誇大其詞的政治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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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援引《外國敵人法》的關鍵是可以繞開保護個人的合法程式,達到迅速且大規模驅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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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在歷史上曾在戰時被用於驅逐德國、奧匈帝國移民,並拘禁了十餘萬日本裔美國公民,必須警惕它在和平時期被濫用。
川普的新靶子:委內瑞拉“黑幫入侵”
白宮網站的行政令稱目標是一個名為“特倫·德·阿拉瓜”(Tren de Aragua,以下簡稱“TdA”)的委內瑞拉黑幫組織人員。行政令將TdA描繪成一個受委內瑞拉政府支援的犯罪集團,稱其有計劃地組織成員非法入境美國,實施販毒、綁架、洗錢等罪行,對美國構成“實質性威脅”。行政令甚至聲稱:“一個混合犯罪國家正在入侵和掠奪美國。”為此,川普援引《外敵法》,授權對14歲及以上的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的委內瑞拉人,只要被懷疑與TdA有關,就可立即驅逐,無需調查、舉證或申訴。
這個TdA究竟何方神聖?根據美聯社的一篇報道,TdA起源於委內瑞拉一所監獄,是該國第一個將影響力輻射到國外的犯罪組織,其成員在南美多個國家各種犯罪活動,如販賣軍火、賄賂、販毒、非法採礦、綁架勒索和洗錢。
2024年2月,美國國務院將其認定為“外國恐怖組織”,拜登政府懸賞1200萬美元緝捕其三名頭目。同年8月,一段持槍分子闖入科羅拉多州奧羅拉市公寓的影片在網上瘋傳,當地政府證實涉案者與TdA有關。
正在進行總統競選的川普迅速捕捉到了這個熱點,並開始利用這一影片渲染大量移民罪犯入境,導致美國治安狀況惡化等敘事。
在去年10月,川普在丹佛的奧拉羅市舉行集會時,把影片中幾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搬上了舞臺,並配合著巨大的“中止移民犯罪”標語,來宣傳他的反非法移民敘事。共和黨同僚和右翼網紅也紛紛跟進,將TdA塑造成美國治安崩壞的“罪魁禍首”,試圖把所有委內瑞拉移民打上犯罪標籤。

以偏概全的老套路
那麼,TdA真的如川普所說,已經大規模滲透美國了嗎?
中右立場的雜誌《美國季刊》(Americas Quarterly)在去年12月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為《Tren de Aragua 在美國的威脅有多大?》。這篇文章對該組織進行了詳細分析,並得出結論:儘管近年來該組織在南美洲多國確實存在不少犯罪活動,但目前並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其已經大規模地滲入美國,其影響力被共和黨人誇大了。

《美國季刊》起底犯罪組織TdD的深度文章
文章引述了一篇來自InSight Crime的研究報告,該機構是專門研究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犯罪組織的非營利性智庫和媒體組織。去年8月,該組織專門就TdA是否入侵了美國撰寫了這份報告。
InSight Crime在報告中稱,在美國發生的幾起據稱是TdA組織成員所為的犯罪似乎與這個在拉美的組織或其在委內瑞拉的領導層沒有任何聯絡。在 InSight Crime 聯絡的十多個美國的全國性、州和地方執法機構中,沒有任何一個機構報告說當地存在大量的TdA成員。InSight Crime的研究人員還對美國多個與犯罪有關的資料庫進行了檢索,也並非發現相關證據。
《美國季刊》分析,TdA的“威脅敘事”是共和黨精心炮製的政治工具。在2024年3月,佛羅里達州參議員盧比奧(現任國務卿)和眾議員瑪麗亞·埃爾維拉·薩拉薩爾(María Elvira Salazar)共同發起請願,將TdA描述為一個“將殘暴和混亂蔓延到美國的城市和小鎮的入侵犯罪軍團”,並獲得了21位參、眾議員的支援,他們全部來自共和黨。
作者認為,如果國土安全部最近估計美國有 600 名活躍TdA成員的說法屬實,相比過去幾年入境的 70 萬委內瑞拉人,幫派成員僅佔 0.09%,比例微乎其微。但川普在競選演講中提及委內瑞拉移民的頻率遠超其他國籍,明顯意在汙名化整個群體。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就明白了,儘管Tren de Aragua確實是一個在委內瑞拉有一定規模的犯罪組織,但其在美國的影響力很大程度上是被川普和其政黨誇大了,並被作為標籤,貼在了大量本與幫派無關的移民身上,這與去年川普聲稱“海地移民吃寵物”這一事件如出一轍:川普和共和黨利用以偏概全、歪曲事實和大規模“灌水”的方式,製造社會對特定移民社群的恐慌,為其推動符合極右翼議程的反移民政策鋪路。
《外敵法》是什麼?10萬日裔的血淚史
梳理清楚了白宮援引《外國敵人法》驅逐委內瑞拉人的真實動機,再來看這部《外敵法》的來頭。
它誕生於1798年,對應中國是大清嘉慶三年,美國則剛建國不久,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剛上任兩年,當時,美國尚未成熟,蓄奴合法,女性無投票權,聯邦黨與民主共和黨爭鬥激烈。在與法國開戰前夕,聯邦黨控制的國會透過此法,旨在防範“敵國”移民支援外敵顛覆美國。
提這個背景是希望讀者明白,該法的立法時代是一個美國尚未進入現代化的狀態,政府職能、法律體系等都不完善,甚至保護個人權利的憲法體系都尚未完全確立。因此,以當代的觀點看,這部法案本身,就存在諸多問題。但之後因各種歷史原因,該法案並未被廢除。
這項法案是一項戰時臨時授權,允許總統拘留或驅逐敵國的本地人和公民。該法允許總統在不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僅根據這些移民的出生國或國籍將其作為目標。
其中一段核心條文是這樣的:
“凡美國與任何外國或外國政府之間發生宣戰,或任何外國或外國政府對美國領土實施、企圖或威脅實施入侵或掠奪性入侵,且美國總統公開宣佈這一事件,敵對國家或政府的所有本地人、公民、居民或臣民,凡在美國境內且未實際入籍的十四歲及以上男性,均應作為外敵予以逮捕、限制、保護和驅逐。”
非黨派的法律與政策研究機構布倫南中心(Brennan Center)認為,這是一項過於寬泛的權力,在戰時可能侵犯憲法權利,在和平時期則可能被濫用。
專業機構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外敵法》在美國曆史上僅有過三次應用,都與重大軍事衝突有關,而其中的兩次,對無辜平民造成過嚴重迫害。
第一次:1812年英美戰爭
1812年英美戰爭期間,《外敵法》首次啟用。所有在美英國僑民必須向政府報告年齡、在美時間、居住地、家庭情況及是否申請入籍。當時,美國擔心英國移民充當間諜,但未見大規模拘留,僅以登記和監控為主。這次應用相對溫和,卻為後續濫用埋下伏筆。
第二次:一戰拘禁6000德國人
一個世紀後,一戰期間,伍德羅·威爾遜總統針對同盟國(德意志帝國、奧匈帝國等)國民,第二次啟用《外敵法》。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資料,當局將6000多名“敵國人”(多為德國人)關進拘留營,一些人在1918年停戰後仍被拘留長達兩年。美國法警局記錄,從1917年4月宣戰到1918年11月停戰,該局登記了48萬名德國“敵國僑民”,逮捕6300人。一張1918年的照片顯示,這些人在新澤西州格洛斯特被特勤局特工押往南方拘留所,場景令人唏噓。

這些被拘者並非全有罪,許多是合法移民,甚至包括逃離戰亂的平民。他們的財產被沒收,家庭被拆散,只因國籍成了“原罪”。
第三次:二戰10萬日裔的血淚
《外敵法》最臭名昭著的一次應用發生在二戰。珍珠港事件後,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援引該法,將日本、德國、義大利國民定為“外敵”。起初,公告要求這些國家的居民登記,並授權拘留任何“被認為對美國和平與安全有潛在危險”的人。到戰爭結束,超3.1萬名疑似敵國僑民及其家人(包括納粹德國的猶太難民)被關進集中營和軍事設施,數千人被遣返原籍國,有的是自願,有的是被迫。
但這只是開始。珍珠港事件後近兩個月,羅斯福簽署第9066號行政令,在《外敵法》基礎上,將矛頭轉向已入籍的日裔美國公民。六個月內,超10萬名大多居住於西海岸的日裔美國人被強制遷往內陸“重新安置營”(Relocation camps)。這些集中營條件惡劣,鐵絲網、士兵看守,拘禁者多為普通家庭——有醫生、教師、漁民,甚至出生在美國的孩子。他們被拘禁數年,日本投降後仍未全部獲釋。

一名士兵在看管位於美國內陸的日裔美國人集中營
直到 1946 年 6 月,杜魯門總統簽署第 9742 號行政命令,清理戰爭安置局,日裔才獲准回家。許多新獲釋的日裔美國人返回家園後發現自己的財物被盜或財產被賣。
而對這些被嚴重侵害權益的日裔美國人,對他們的補償和道歉整整遲到了40年。1988 年,羅納德·里根簽署《公民自由法案》,向倖存者道歉並賠償2萬美元,承認這是一場“基於種族偏見的嚴重不公”。
這10萬日裔的血淚史,是《外敵法》最沉重的註腳。它提醒我們:當法律被濫用,國籍可能成為枷鎖,無辜者難逃劫難。
和平時期的危險嘗試
與歷史上三次援引《外敵法》實施對美國境內特定國籍的外國人進行抓捕和驅逐不同,此次川普政府援引《外敵法》驅逐委內瑞拉移民的做法,是第一次將這項戰時的緊急權力應用於和平時期。該行為不僅遭到了聯邦法官的駁回,也受到了大量批評。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律師在一樁代理委內瑞拉移民的訴訟中寫道,該法律 “顯然只適用於戰爭行動”,“不能在這裡用來對付一個美國並未與之交戰國家的國民,比如委內瑞拉”。
喬治城大學法學院教授弗拉德克對NPR表示,歷史上從未將“入侵”定義延伸至常規移民問題。
布倫南中心的研究員凱瑟琳·伊恩·埃布賴特(Katherine Yon Ebright)撰文稱,《憲法》將宣戰權賦予國會,總統需經國會授權才能動用《外敵法》。川普單方面宣稱TdA為“掠奪性入侵”,是對法律的“公然濫用”。她呼籲法院制止這一行為。
美國立國時確立的三權分立體制,其關鍵的一環就是即便位高如總統,也必須依法行使其行政權力。總統可以做的事,應當是經過國會投票透過的法律授予他的權力,倘若越權,也會有法院進行糾正。
但就任總統以來,川普已經屢次突破既有的法律限制,企圖在特定事務上擴大總統權力,這正是對美國體制和憲法的公然破壞。
川普援引《外敵法》的舉動,對在美華人社群敲響警鐘。設想一下,若未來他將“外敵”標籤轉向我們的祖籍國,無論你是否有合法身份,是否清白,都可能因國籍被捲入驅逐漩渦。二戰時,日裔美國公民尚且難逃集中營,今日的華人又憑什麼獨善其身?
近年來,兩國關係緊張,華人移民頻被貼上莫虛有的標籤。若《外敵法》成為慣例,任何誇大的“威脅論”都可能成為川普的驅逐藉口。屆時,華人社群恐面臨汙名化、財產損失甚至人身自由受限的風險。
《外敵法》是一把雙刃劍,戰時或能應急,和平時期卻如潘多拉魔盒。川普將其用於移民執法,不僅是對法律的扭曲,也是對美國憲政體系的挑釁。從一戰6000德國人的拘留,到二戰10萬日裔的血淚,再到今日委內瑞拉人的遭遇,這部古法若被濫用,後果不堪設想。作為移民的一員,我們必須警惕:今天是委內瑞拉人,明天可能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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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ytimes.com/article/alien-enemies-act-trump.html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tics/2025/03/18/trump-judges-impeach-chief-justice-roberts/
https://www.brennancenter.org/our-work/research-reports/alien-enemies-act-explained
https://apnews.com/article/tren-de-aragua-gang-venezuela-trump-40ec0390047c2b17e961dd029da02e65
https://www.cbsnews.com/colorado/news/colorado-venezuelan-gang-activity-aurora-crime-woman-moves-video-guns/
https://americasquarterly.org/article/how-much-of-a-threat-is-tren-de-aragua-in-the-u-s/
https://insightcrime.org/news/is-venezuelas-tren-de-aragua-invading-us/
https://salazar.house.gov/media/press-releases/salazar-and-rubio-call-designation-tren-de-aragua-gang-transnational-criminal
https://www.npr.org/2025/03/18/nx-s1-5331857/alien-enemies-act-trump-deportations
https://densho.org/catalyst/the-alien-enemies-act-paved-the-way-for-japanese-american-incarceration-lets-keep-it-in-the-pa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