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華盛頓郵報7月13日報道 美國聯邦移民官員現可在未獲得安全保障(即無法保證是否會被迫害或酷刑)的情況下,將移民遣送至第三國,且只需提前6小時通知。
這項新政策由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代理局長託德·M·萊昂斯(Todd M. Lyons)於7月10日週三在發給內部人員的備忘錄中披露。
與此同時,萊昂斯指出,最高法院上月的裁決為立即將移民送往“替代國家”掃清了障礙。

遣送無安全保障國家,可僅提前6小時通知
根據備忘錄,如果移民被遣送至沒有外交安全保障的國家,ICE將提前24小時通知,但“特殊緊急情況下”可僅提前6小時通知。若該國已向國務院提供移民安全的外交保證,甚至可以在毫無通知的情況下立即遣返。
萊昂斯寫道,若國務院認為某國提供的安全保證“可信”,那麼ICE就可以“不需要進一步的程式”將某人驅逐到那個國家。
數千名合法工卡持有者或面臨被送往陌生國家
過去,美國很少將移民遣返至其國籍以外的第三國。法律專家警告稱,這項政策可能影響數千名在美有工作許可、卻身處遞解令之下的移民。這些人可能會被送往他們無親屬、語言不通,甚至毫無聯絡的國家。
其中包括一些曾因在本國面臨危險而被移民法官暫緩遣返的個體,也包括本應被遣返至中國、古巴等與美關係緊張、拒絕接收遞解物件的國家。
國土安全部長克里斯蒂·諾姆(Kristi L. Noem)在“Fox News Sunday”節目中證實了該政策存在。她表示,備忘錄的出臺“極其重要”,能幫助美國“將最危險的人員驅逐出境”。
諾姆稱:“這項做法早已存在,若某國拒收其公民,其他國家有時會接收這些人,並照料他們,直到原籍國同意接收。該備忘錄只是確認了這一做法,並由國務院完成相關談判。”
移民律師:時間不夠,難以防止非法遣返
雖然萊昂斯表示,若移民聲稱面臨遣返恐懼,將會接受人道保護篩查,但移民律師指出,政府提供的時間遠不足以評估所遣國家的潛在危險。
國家移民訴訟聯盟(NILA)執行主任Trina Realmuto表示:“這將使成千上萬人的生命面臨迫害和酷刑的風險。”該組織正代表移民就第三國遣返政策在馬薩諸塞州提起聯邦訴訟。
該訴訟指出,政府違反聯邦法律,未經程式將移民遣送至可能面臨傷害或死亡的國家。案件中提到,一名瓜地馬拉男子被遣返至墨西哥,遭綁架與性侵。
聯邦法官布賴恩·墨菲(Brian Murphy)此前裁定,政府不得在未給予移民“有意義的申訴機會”前遣返他們。然而,最高法院於6月23日撤銷了該裁定,為驅逐至第三國鋪平道路。
川普政府上臺以來承諾大規模遞解,並曾將委內瑞拉人遣送至薩爾瓦多一所臭名昭著的大型監獄,也曾將來自古巴、越南、緬甸、寮國、蘇丹和墨西哥的移民送至戰亂中的南蘇丹。
甚至還曾違反法官命令,將薩爾瓦多男子Kilmar Abrego García強行遞解出境(編者注:Kilmar 受到法律保護且沒有犯罪記錄,但他卻被錯誤地標記為MS-13 幫派成員並被驅逐出境)。
最高法院最終命令政府協助其返回美國,但近期政府又表示可能將他遣送至第三國。
成千上萬的移民面臨風險
ICE及國土安全部在週六並未立即就這份備忘錄發表評論,也未說明有多少移民面臨被遣返的風險。
馬里蘭州一項聯邦訴訟的首席律師Simon Sandoval-Moshenberg表示:“這絕對是成千上萬的人,這類移民原本認為自己已經脫離了危險。”
儘管在某些情況下,移民可能會被遣送至已承諾保障其不受酷刑或迫害的國家,但萊昂斯也詳細說明了在遣返目標國家未提供此類保障時,官員應如何操作。
萊昂斯的備忘錄指出,ICE可在告知移民其將被遣送至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的第三國後24小時內進行遣返程式。
備忘錄中寫道,官員不會詢問移民是否害怕被遣送至該國。
在收到通知後,如移民表示害怕被遣返,他們將根據聯邦法律及美國於1994年批准的《禁止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接受人道保護篩查。該公約禁止政府將移民遣送至可能面臨酷刑的國家。
這些篩查“通常”會在24小時內完成,以判斷移民是否需要法庭訴訟、獲得人道保護,或者是否應該將他們驅逐到另一個國家。
然而,萊昂斯也指出,在“緊急情況”下,移民官員可在通知移民將被遣送至第三國後,僅6小時內完成遣返。
在此類情況下,必須在遣返前為移民提供“合理的方式和機會與律師溝通”,而且此類決定須獲得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或ICE首席法律顧問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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