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觀察|500億短劇市場遭遇盜版難題,如何打贏維權之戰?

不法分子透過改劇名、改主演名、切片播放、剪輯拼湊等方式規避監測,利用AI換臉、換聲音等技術照搬版權方作品,讓微短劇的版權方面臨著“維權難”,需要系統破局
文|樊朔
編輯 | 朱弢
近年來,網路微短劇憑藉其“鋪墊少、反轉多、爽點密集”等特點迅速走紅,成為觀眾的新寵。根據《中國網路視聽發展研究報告(2025)》資料顯示,2024年中國微短劇市場規模達504.4億元,使用者滲透率達網民總數52.4%。
與此同時,盜版問題也困擾著新興的短劇行業。一些網盤黑產透過電商、社交平臺釋出連結,低價兜售包含上萬部短劇的網盤資源。據瞭解,盜版內容幾乎能與正版同步上線,並且能夠快速擴散。此外,有不法分子透過改劇名、改主演名、切片播放、剪輯拼湊等方式規避監測,利用AI換臉、換聲音等技術照搬版權方作品。這也讓微短劇的版權方面臨著“維權難”。
如何打擊微短劇盜版?如何保護脆弱的行業生態?近期,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上海市法學會科創法治研究會分別舉辦了兩場研討會,對微短劇內容創新與版權保護問題進行了探討。
微短劇侵權的多維視角
深圳法大大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法務官、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梅臻表示,在短劇的侵權糾紛中,主要存在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種是毫無創新性的模仿。這種情況下,短劇可能只是更換了演員,但劇本、臺詞以及拍攝風格與他人作品完全一致。除了演員不同,臺本和拍攝手法幾乎毫無二致。
第二種是演繹性侵權。這類短劇在他人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的創新,可能形成新的作品。但從著作權的角度來看,此類演繹行為必須經過原著作權人的明確授權,否則仍構成侵權。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遲騁觀察,在短影片侵權中常見的“二創”,在微短劇中也普遍存在,且情況會更加複雜。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文傑指出,在《著作權法》框架下,微短劇的侵權認定需要嚴格遵循“接觸 + 實質性相似”的判斷標準。然而,隨著新型數字創作形態的出現,這一標準也面臨著特殊挑戰。
丁文傑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由於短影片時長較短,部分作品因無法滿足獨創性要求,因而無法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然而,微短劇的情況有所不同。即使採用較為嚴格的獨創性標準,微短劇仍然能夠滿足《著作權法》的要求。原因在於,微短劇通常是透過一系列剪輯形成的,每集時長約三四分鐘,雖然時長較短,但其劇情非常密集,且經過精心剪輯。這種創作方式足以體現創作者的智力投入和獨特表達,從而達到《著作權法》所要求的獨創性標準。
此外,目前很多微短劇的創作依靠AI工具來完成,目前AI生成物能否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仍存在爭議。丁文傑認為,微短劇屬於視聽作品的一種,它的權利歸屬是跟一般的文字作品或圖形作品不同,它由製作者享有權利。需要注意的是,製作者不是對獨創性表達作出貢獻的人。因此,微短劇這一類視聽作品的權利歸屬肯定屬於人類。
平臺責任如何界定?
復旦大學法學院講師汪倪傑表示,目前,法院越來越多地判定平臺需承擔幫助侵權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網路侵權的特殊規則主要體現在第1195條至1197條。《著作權法》主要針對剽竊、未經授權使用、相似性等直接侵權行為進行了規定,而平臺侵權則需依據《民法典》中著作權以外的一般規定來解決。
其中,最適用於調整網路平臺侵權的是網路侵權責任條款。其中,《民法典》第1195條的核心是通知與取下。具體而言,平臺在接到通知後,明知存在著作權侵權行為,卻未及時刪除相關內容,從而在技術上為損害的擴大提供了實質性便利。這種行為被視為幫助侵權。
汪倪傑認為,一旦認定為幫助侵權,平臺將承擔與直接侵權人的連帶責任,這對平臺的壓力極大。目前司法解釋中存在一種習慣性操作,即一旦認定平臺“應知”,就直接判定其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做法對平臺責任的界定是不利的。因此,應當摒棄這種簡單化的認定方式,迴歸一般理論,對平臺責任進行更清晰的澄清和體系化處理。
從實踐上來看,平臺有著進行前置稽核的共識,微短劇本身也有備案資訊。理想情況下,平臺應要求上傳者提供相關證明,以稽核其上傳的微短劇是否為正版。然而,在實踐中這一思路可能面臨問題:很多時候難以區分微短劇和短影片,兩者的稽核標準不同。如果盜版者不按照微短劇上傳,而是按照普通短影片上傳,從而輕易繞過平臺,達到侵權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有效防範侵權行為?
在搜尋平臺上可輕易搜到盜版短劇連結
紅果短劇高階法律顧問閆春曉表示,一些平臺會搭建針對短劇領域的後臺系統,引導機構方以版權方身份入駐,並簽署版權授權協議後上傳正版資源。這種模式下,平臺有明確的系統和完善的簽約流程,上傳的微短劇需經過內容安全稽核,並加上平臺備案號。對於與平臺有合作的機構方上傳的微短劇,平臺的審查義務應更高。平臺需確認版權方的版權檔案是否清晰完整,能否追溯到原始著作權人。
但是,如果內容是透過普通使用者賬號釋出的短影片或圖文,平臺應履行基礎的高危版權過濾和機器智慧攔截。平臺可以根據歷史侵權案例和版權投訴最佳化高危版權庫,對賬號上傳內容進行初步篩選。同時,平臺應快速響應版權投訴,進行核查和處理。
“平臺的運營者都要履行內容審查的責任,並且在播出的首頁顯著標識網路備案號,這是最低層級的由平臺落實稽核責任的要求。”閆春曉說。
如何維護行業生態?
與會專家認為,在實際監管中,微短劇侵權問題存在難發現、難打擊和難追責的現實狀況,如隱匿傳播、平臺處理標準不一、責任主體難追溯以及維權成本高等,這些都為侵權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堵點,需要系統性的解決方案。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視聽傳播系副主任何天平認為,最重要的一步是推動專門聯盟組織的建立。微短劇版權問題的多樣性和變化性決定了難以透過固定手段解決所有問題。關鍵在於從治理轉向引導,培育行業良性發展生態。聯盟組織可以發揮行業自律的指揮棒作用,敦促平臺提升版權保護能力,為上下游機構搭建高效溝通平臺,推動版權管理常態化,細化行業版權保護細則,提供日常專業裁決和法律諮詢,並加強版權保護宣傳教育。
中國傳媒大學教授劉俊建議,微短劇的版權保護需要前端和後端相結合。
在前端,要充分發揮技術的作用,例如區塊鏈、AI、數字水印和各種加密技術;建立快速登記機制,可將劇本、創意、分鏡頭、成片等分開登記;對網盤、短影片平臺、海外平臺的盜版進行監測,重視海外IP檢測和限制,避免海外盜版傳播。
在後端,需要簡化維權流程,例如提供批次投訴、即訴即辦、維護固定證據的便捷性等;儘快出臺相關制度和標準,甚至將版權保護納入專項行動,加強執法力度。
中國網路視聽協會副會長魏黨軍表示,在侵權責任追究過程中,常常涉及合同糾紛。他舉例稱,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中國網路視聽協會就遇到過類似問題,很難簡單化地解決,因為涉及的主體複雜,有的是投資者,有的是創作者,情況各不相同。對於這類問題最終確定的原則是:由法院裁決,後由中國網路視聽協會負責落實。這是因為版權問題的複雜性,如果不透過司法途徑,很難釐清各方責任。
魏黨軍認為,司法途徑的維權關鍵在於法律解釋和案例指導。目前,侵權賠償標準缺乏科學化慣例,但這一問題可以透過法律解釋來解決。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鄭寧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微短劇行業往往會希望法院能加快案件處理速度,避免案件拖延過久,導致維權成本過高。因此,她建議採用訴前行為保全的方式,如訴訟禁令。只要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受到侵權,法院可先下達禁令,要求刪除侵權內容,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不過,這需要與法院協調,因為並非所有案件都適合這種處理方式,還需考慮司法成本。
魏黨軍表示,版權保護是一個綜合治理問題,是一項規模龐大且複雜的工作,涉及政府部門、平臺和著作權人三方的責任,可以著作權人為主導,多措並舉,破局盜版難題,共建健康良性的行業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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