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洛縣監獄首次將囚犯移交給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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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LA Times網站7月16日報道 洛杉磯縣警察局多年來首次透過合法途徑將監獄囚犯移交給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這一做法不受當地庇護政策的限制,該政策旨在保護移民群體免遭驅逐出境。
圖:LA Times新聞標題截圖
根據《洛杉磯時報》查閱的警局內部記錄顯示,今年5月,有8名囚犯被移交給ICE,6月又有十餘人被移交,其中11人來自墨西哥,6人來自瓜地馬拉,哥倫比亞、薩爾瓦多和宏都拉斯各1人。這些囚犯的年齡介於19歲至63歲之間。這是自2020年初以來,洛杉磯縣警長辦公室首次將人員從警局、監獄及法院系統移交給ICE。相比之下,川普總統首個任期內的2019年,洛縣共移交了457人,數量大幅下降。警方及法律專家表示,近期的移交行動符合州法、縣法,以及洛杉磯、長灘、西好萊塢等城市近年來透過的庇護政策和相關法規。

記錄顯示,ICE在今年5月和6月對這些移交物件中大多數人持有聯邦司法逮捕令,唯一一人例外,其被轉交ICE是因為“根據國土安全部與洛杉磯縣地方檢察官及警局達成的協議,該人被引渡至美國接受刑事指控,因此依據移民拘留程式移交。”洛杉磯縣監察長Max Huntsman在一份宣告中表示:“我們一直在關注警長辦公室關於與ICE合作的情況。據我們瞭解,近期向ICE移交囚犯都是依據聯邦與州法律的要求,並根據司法部門簽發的逮捕令進行。儘管外界存在‘庇護’政策的討論,但我們未發現加州法律與聯邦法律在此問題上存在衝突。”儘管如此,此類移交行為引發擔憂。此前,川普政府曾悄然啟動新策略,派遣蒙面聯邦特工突襲洛杉磯縣的企業、住宅與集會場所,對移民社群造成嚴重心理壓力。

洛杉磯縣警局在一份宣告中指出:“州和縣的法律政策允許在有司法逮捕令的情況下與ICE合作。”所謂司法逮捕令,是由法官簽署的法律檔案,授權警局將某人移交聯邦移民執法機構。庇護法律通常禁止地方執法部門執行民事移民法規,但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下例外。警局表示,最近的移交案件中,多為“非法重返美國”行為,該類聯邦罪行可被判多年監禁。警局還表示,“我們無法確認過去是否曾收到此類逮捕令;但可以確定的是,近年來我們從未收到過。”洛杉磯警局向《洛杉磯時報》提供了5月被移交ICE的8名囚犯名單。根據縣法院記錄,其中一人因犯有蓄意殺人重罪被判六年徒刑,另一人於5月21日就一起家庭暴力案件出庭並拒不認罪;第三人因違反假釋監管規定被判在縣監獄服刑99天。目前尚不清楚另外五名囚犯被拘留的具體罪名。據國土安全部上週通報,自6月開展打擊無證移民行動以來,ICE在洛杉磯地區已逮捕2700餘人。這些被拘留者通常被關押於聯邦移民拘留中心,而非縣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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