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限制ICE執法!白宮將上訴:法官無權決定移民政策

上週五(7月11日),洛杉磯的聯邦法官作出多項罕見的判決,與其說是判決,不如說更像頒佈政策,比如禁止移民執法機構在公交車站、日工聚集地(如Home Depot門口)、洗車場或農業工地等“高移民密度”地點為由進行執法等。
週日(7月13日),白宮強硬表態,將對洛杉磯聯邦法官針對移民執法的限制性命令提起上訴,指責該裁決“嚴重越權”,干涉了總統和國會在移民政策制定中的憲法權力。
白宮發言人阿比蓋爾·傑克遜(Abigail Jackson)在一封電郵宣告中直言:“沒有聯邦法官有權決定移民政策——這一權力屬於國會和總統。”傑克遜批評這項禁令干預了執法機關的正常職責,稱執法行動需“精心策劃與專業執行,其複雜性遠超法官的職權範圍。”
這項由洛杉磯的美國地區法官瑪姆·伊烏西-門薩·弗裡姆蓬(Maame Ewusi-Mensah Frimpong)釋出的長達52頁的裁決中,明確限制了移民執法人員的攔截與拘留權。命令指出,除非執法人員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人違反了美國移民法,否則不得在該地區執行拘留行動。
法官的命令特別禁止特工僅依據種族、民族特徵、口音或在公交車站、日工僱傭地點、洗車場、農業農場等地的活動作為拘留依據。此外,裁決還強制移民機構保障被拘留者七天無間斷獲得律師會見的權利,且所有與律師的電話通話必須免費、保密,且不得被監聽或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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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執法都要先獲法官同意嗎?
白宮邊境事務主管湯姆·霍曼( Tom Homan)週日在CNN節目《國情諮文》中回應說:“我們一定會上訴,因為這項命令是錯的。執法人員在拘留和訊問時,依靠的是合理懷疑,不需要確鑿證據。”他強調,移民執法人員受過嚴格的《第四修正案》培訓,瞭解何時可以合法地拘留和訊問。
霍曼指出,雖然單一的體貌特徵不能構成合理懷疑,但諸如“臉上有MS-13幫派紋身”等標誌可以與其他資訊結合,形成執法依據。他質疑法官對執法實際情況的理解,稱:“難道每個執法人員的判斷都要先獲得她的同意嗎?”
與此同時,國土安全部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一位地區法官正在破壞美國人民的意志”,並宣稱聯邦執法正努力“驅逐殺人犯、MS-13幫派成員、戀童癖者、強姦犯——這些社群中的惡劣分子。”
國土安全部還公佈了上週四突襲洛杉磯大麻農場逮捕的部分嫌犯身份資訊——
  • 羅曼·伊斯基耶多(Roman Izquierdo),墨西哥公民,被判犯有綁架、強姦未遂和猥褻兒童未遂罪。國土安全部表示,他曾於2006年被驅逐出境。
  • 胡安·杜阿爾特-維拉斯克斯 (Juan Duarte-Velasquez),同樣來自墨西哥,國土安全部稱其已被判犯有強姦和酒駕罪  
  • 何塞·奧雷利亞納(Jose Orellana),薩爾瓦多公民,曾三次被定罪為入室盜竊,一次被定罪為酒後駕駛
  • 阿德里安娜·岡薩雷斯-岡薩雷斯(Adriana Gonzalez-Gonzalez),墨西哥公民,曾三次因入室盜竊被定罪  
聯邦檢察官
從未根據膚色抓人
該案的訴訟背景源自7月2日由公共律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等代表南加州移民社群的團體在洛杉磯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聯邦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南加州移民密集社群,依據種族、民族特徵非法攔截、拘留居民,甚至在沒有搜查令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直接“巡邏綁架”。
聯邦檢察官比爾·埃塞利則表示:“我們的特工從未在沒有正當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拘留任何人,執法活動始終遵守憲法。”
在法庭上,政府律師辯解,執法人員佩戴面具是出於避免身份洩露、遭“人肉搜尋”的安全考慮,政府還再次鼓勵非法移民利用CBP Home應用程式“自願遣返”,這樣就不會受到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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