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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到處在傳萬斯的發言,比較嚇人,看起來像是驅逐非法移民還不行,還要驅逐綠卡持有人出境:

雖然,我對萬斯不是太有好感,讀過他的書也感覺不過如此,但是,就此次萬斯發言,一點毛病沒有,媒體誤讀了,而且有意無意地引發了恐慌。
這點,前兩天在移投路的EB-5行業群裡引發爭執。為此,我也專門看了萬斯的發言和媒體報道,今天,EB5Sir來談談個人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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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背景
萬斯的發言,是Fox對他的採訪,在談及此前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逮捕了一名哥倫比亞大學生,該學生在2024年獲得了美國綠卡,但是他被指控在其領導的親巴勒斯坦活動中表達了對恐怖組織的支援。目前,他正在等待法庭判決,尚不清楚美國政府是否能吊銷其綠卡。
這是大背景,萬斯是在談及該學生因為違法而要被吊銷綠卡驅逐出境的情景下,講的這番話。與媒體所有意無意所渲染的,川普要加大驅逐力度,針對合法的綠卡持有者和學生,完全不是一回事。
2. 翻譯不當
我們先看下萬斯的發言影片:
原文:
A green card holder doesn’t have an indefinite right to stay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Secretary of State and President decide this person shouldn’t be in America and they has no legal right to stay here, it is simple is that.
在這裡把“indefinite” right to stay,翻譯為:“無期限”的在美國居住權,這是值得商榷的。
這裡萬斯強調的其實不是時間概念,而是“沒有限制的權利”,意指你如果違法的話,危害美國的國家安全,是可以被驅逐出境的。
“indefinite”對應的是“definite”(明確的、清晰的、確定的),是不確定的、不明確的,萬斯這裡應該不是強調時間概念,所謂的沒有“無期限”居留的權利,而是意指,只要你違法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被吊銷綠卡驅逐出境的情形。
所以,即便川普和萬斯反移民,也並沒有任何要拿合法的綠卡持有人開刀的意思表示,至少萬斯在這次採訪中並無該意思表示。
更何況,萬斯採訪中所談及的哥大學生,現在被紐約州的聯邦法官已經阻止了直接遞解程式,要求先進行聽證,該走的法律程式還是要走的,並非行政權力可以一統天下。
最後,我們再問下DeepSeek,在何種情況下綠卡會被吊銷,供各位參考:
美國綠卡(永久居留權)的吊銷(Revocation)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主要涉及 “違反移民法” 或 “威脅公共利益” 的行為。以下是具體情形及法律依據:
一、刑事犯罪(Criminal Off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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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Fel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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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販毒、性犯罪、家庭暴力等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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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被判刑,僅被指控也可能觸發移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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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敗壞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 CI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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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盜竊、偽造檔案等,若在入境後5年內犯下且刑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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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相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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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販賣或製造非法毒品(包括大麻聯邦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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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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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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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罪發生在獲得綠卡前但未如實申報,可能追溯撤銷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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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輕罪(如酒駕)通常不直接導致吊銷,但多次違法可能被認定為“習慣性違法”。
二、移民欺詐(Immigration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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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婚姻(Marriage 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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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獲取綠卡而假結婚,即使已離婚或分居仍可能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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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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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檔案(如學歷、工作證明)或隱瞞犯罪記錄、婚姻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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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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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zz BH等途徑造假,後續被查實。
🔍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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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移民局發現申請人透過欺詐手段獲得綠卡,即使已持卡多年,仍可撤銷身份。
三、放棄永久居留意圖(Abandonment of Resid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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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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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次離境超過 1年 未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或頻繁離境且無法證明“永久居住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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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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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國長期工作、納稅或購房,可能被認定為“放棄美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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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稅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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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時向IRS報稅,可能被視為“無意履行居民義務”。
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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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境超6個月需準備居住證明(如美國房產、銀行賬戶、家庭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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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回美證(有效期2年)可保留返美權利。
四、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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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依賴政府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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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領取現金補助(如SSI)、白卡(Medicaid)或住房補貼,可能被認定為“公共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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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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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雖放寬部分限制,但濫用福利仍可能影響綠卡狀態(需個案評估)。
五、國家安全與政治原因(Nation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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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恐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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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恐怖組織有關聯或支援極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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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或洩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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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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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q party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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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曾加入party或其他被禁組織且未如實申報。
六、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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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更新地址(AR-1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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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後10天內未通知移民局,可能影響法律文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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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足兵役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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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歲男性未註冊“選擇性兵役”(Selective Service)。
法律程式與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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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銷流程:移民局(USCIS)或海關(CBP)啟動程式 → 移民法院聽證 → 法官裁決是否撤銷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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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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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舉證反駁指控(如證明離境非自願、犯罪已獲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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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申請 “豁免”(Waiver) 或 “暫緩遞解”(Cancellation of Removal)。
PS. 移投路有一個綠卡維持群,跑卡的移友可以聯絡移投路@小助手申請進群(沒有加過小助手的可以加微信:yitoulu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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