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緣何辦不了房產證,真相竟如此驚人……

2023年4月12日,張宏實收到了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當面送達的《撤銷案件決定書》,並被告知,楊小光等人涉嫌詐騙罪一案,自立案之日起二年內仍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作其他處理,已撤銷案件。《決定書》落款赫然印著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的大紅印章。
張宏實悲從心來,這張《決定書》再次宣告公安機關對該案犯罪事實多年偵查的失敗,也意味著張宏實苦苦堅持十二年的刑事控告又一次歸零。即使實際居住、使用近二十年,簽訂了購房合同且繳付了房款,張宏實依然無法為自己的門面房辦理產權證。

兩千萬工程款無著落  以房抵債陷訴訟漩渦
2003年3月,張宏實作為承包經營人,以廣東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名義,與炎黃公司簽訂《娛樂城裝修施工合同》,約定以2900萬元總價款為炎黃公司包工包料完成娛樂城裝修工程。整個施工過程,炎黃公司僅支付了1400萬元進度款,剩餘資金均依靠張宏實墊付,待到完工,張宏實已負債累累拖欠大筆材料款、農民工工資,債主紛紛上門,張宏實資金週轉陷入危機,而炎黃公司卻經數次催討仍馬耳東風無動於衷。
2003年11月,張宏實迫於無奈與炎黃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宏翔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以宏翔公司位於長沙市H大廈的101 號門面以及B座四套房產中的部分及南向二層群樓共六套房產,折價人民幣731萬元以房抵債償還部分欠款。張宏實與宏翔公司同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101門面的約定總價款為328萬元。協議簽訂後,張宏實總算有望收回部分債權,但剩餘1100萬元欠款卻至今沒有著落。
如果房產能順利過戶,那這個欠債還錢的老套故事就難免落入窠臼不值一提,張宏實的維權也早該劃上句號,然而這個騙局的複雜性卻遠超張宏實的想象,以房抵債協議僅僅只是拉開了序幕。《協議書》明確約定炎黃公司以房償債,但作為抵債條件,炎黃公司和宏翔公司卻還要求張宏實在簽訂抵債協議的同時,同意宏基公司以張宏實夫妻名義用抵債房產中的兩套向銀行貸款240.3萬元,所貸資金供宏翔公司使用,按揭費用和利息均由宏翔公司承擔並支付,按揭款未償清前房產不辦理過戶。宏翔公司承諾於2004年12月底前為張宏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協議簽訂後,宏翔公司交付了相應房產卻遲遲不配合過戶,還利用房產不斷向銀行按揭貸款,貸款金額也遠高於約定的240.3萬元。張宏實不僅未收回舊賬,反而又添新的高額債務。
張宏實夫妻前前後後與宏翔公司約定抵債13套房產,其中11套被宏翔公司置換抵押後遭強制執行或拍賣,有6套在訴訟十年後才透過審判監督程式執行迴轉了一部分,還有幾套正在執行迴轉中。自2003年以房抵債伊始,張宏實夫妻日常最主要的事務變成了應付各種訴訟,官司打了整整二十年,如今還在繼續。本文重點談到的101號門面房是唯一一套因宏翔公司負責人牽涉詐騙犯罪而涉刑調查的房產,也就是該起房產詐騙,公安機關前後偵查十二年,又兩次以“自立案之日起二年內仍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作其他處理”的理由撤案。張宏實每每諮詢律師,總禁不住要問:如果宏翔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曉鵬及虛構的債權人楊小光不涉嫌犯罪,為何公安機關偵查時間長達十二年?如果胡曉鵬、楊小光涉嫌犯罪,又為何偵查人員立案後又兩立兩撤,總說法制科不移送他們也沒辦法,如今嫌疑人還逍遙法外?

瞞天過海  暗度陳倉
調查顯示,早在2003年,宏翔公司就出現了嚴重經營危機,每月要向銀行償還大量按揭貸款。2006年,宏翔公司基本已無房可售沒有收入來源,少量可銷售車位也大多抵押給了銀行。為解決資金困難,胡曉鵬將大廈內的十幾套房子用公司原實際投資人王少傑、員工李某、唐某、周某仕、趙某、李某文等人的名義在房產局備案登記,並在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長沙銀行等處套取按揭貸款,其後又再把房產出售或抵債給其他受害人,採取一房二賣三貸等手段騙錢,整棟大廈產權糾紛不斷,訴訟不斷,宏翔公司辦公室每天擠滿了要房、催債之人。
2010年,宏翔公司拖欠債務越來越多,整個公司瀕臨倒閉,實際控制人胡曉鵬急於籌集資金填補窟窿。在此情況下,胡曉鵬開始千方百計利用公司代持房產抵債、套現。因對劉某負債,胡曉鵬多次與劉某委託人協商以大廈一套複式裙樓和張宏實的101門面抵債。劉某瞭解101門面已經抵債他人,且有租戶在持續經營,怕惹上糾紛,僅同意接收復式裙樓卻不肯接收101門面。胡曉鵬於是改變方案,提出以101門面做抵押貸款,請劉某幫忙引薦典當行熟人。經劉某委託人的介紹,典當行徐某與胡曉鵬及其關係人楊小光多次商議後,編造宏翔公司欠楊小光690萬元的虛假債務,由胡曉鵬安排宏翔公司與楊小光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抵債協議》以房抵債。
101門面抵債給張宏實後一直備案登記於宏翔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少傑名下,並向銀行貸款,當時尚有銀行欠款70萬元未結清。胡曉鵬、楊小光合謀再次抵押貸款後,便要求王少傑將包括101門面房在內的八套房屋全部退回宏翔公司。王少傑當時因胡曉鵬搶奪公司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且拒不提供賬冊供核查而與其反目成仇,遂堅決不配合。恰好王少傑兒子的A棟1816房也一直被登記在胡曉鵬名下並向銀行貸款,王少傑曾多次要求辦理產權證未果。此次為幫楊小光辦理房產過戶,胡曉鵬主動提出可以將1816房貸款償清,過戶給王少傑兒子,王少傑拿回1816房後便配合辦理了退房手續。不久後,2010年12月22日,宏翔公司為楊小光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
在後來的公安調查中,王少傑堅稱一直以為是為張宏實辦理產權過戶才將房產退給宏翔公司,未料想胡曉鵬會過戶給經常與他混在一起的楊小光。
楊小光獲得房產後,從不向張宏實主張收房,任由張宏實對房屋繼續佔有、出租、收益,在張宏實向宏翔公司發函催促過戶時,還夥同宏翔公司隱瞞真相,以尚未清償按揭款為由繼續欺騙張宏實。
2010年12月29日,在楊小光辦理101門面產權登記後的第七天,胡曉鵬、楊小光透過劉某朋友介紹的錦繡典當部門經理徐某向坤鵬公司指定的艾佳抵押貸款500萬元。後經胡曉鵬、楊小光交代,艾佳出借的482.5萬元中有300萬轉給了胡曉鵬及宏翔公司。艾佳與楊小光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當日,艾佳向徐某轉款數萬元。貸款到期後,楊小光遲遲不能還款。2011年3月4日,徐某幫楊小光虛構專案投資理由,以101門面房向錦繡典當再次抵押貸款550萬元,並於當天將艾佳的抵押權登記登出,變更至錦繡典當名下。收款當日,楊小光將艾佳的借款全部還清,且向徐某轉款數萬元。經調查,錦繡典當的貸款審查程式嚴重不合規,貸前調查走過場,僅留存幾張門面照片,基本的勘察及調查問話都沒有完成。房產抵押權是登記至了錦繡典當名下,但還款責任他們卻再也無力承擔。
訴訟與控告並舉  十三年維權路漫漫
2011年3月,張宏實在得知自己實際佔有使用了八年的抵債房被惡意串透過戶給楊小光後,第一時間以宏翔公司、楊小光、錦繡典當作為被告起訴至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宏翔公司與楊小光所籤《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確認楊小光與錦繡典當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無效;判令被告為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當時的主要理由是:楊小光作為購房人,簽約前與胡曉鵬來往多年甚至居住在宏翔公司,明知房產已交付張宏實以房抵債,房屋租賃單位和物業也明確告知房產已賣給張宏實,卻仍與宏翔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將房屋以低於市場價值50%的價格過戶;胡曉鵬、楊小光並無還款能力,向錦繡典當抵押貸款明顯出於非法佔有之目的,損害張宏實財產權利。訴訟過程中主審法官認為楊小光的抵押貸款行為可能涉嫌犯罪,建議錦繡典當作為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控告楊小光詐騙。錦繡典當卻認為此係正常典當業務,不構成詐騙,不願報警。
2012年6月1日,張宏實主動接受法官建議,撤回起訴並以受害人身份報警,欲將目無法紀肆意掠奪他人合法財產權益的違法犯罪人員繩之以法,為自己討回公道。2013年7月31日,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偵大隊經長時間審查終於立案,但在長達5年的偵查後又於2018年12月7日以“立案之日起二年內仍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作其他處理”為由撤銷案件,這一決定自然無法令張宏實信服。

幾天後,張宏實委託的律師在辦案人員組織下,與胡曉鵬在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經偵大隊對面的茶樓進行了一次面對面談判。談判過程中,胡曉鵬親口承認收受了楊小光從抵押貸款中轉給他的300萬元,並表示“這是一個複雜的連環套”。掌握了胡曉鵬的自認錄音,張宏實再次向長沙市公安局控告,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經審查於2019年3月再次刑事立案。然而,經過又一次緊鑼密鼓的四年調查後,該局在2023年4月又作出了撤案決定。
2012年,幾乎在張宏實撤回民事起訴轉刑事控告的同一時間,楊小光的前女友盛蘭也以民間借貸糾紛將楊小光起訴至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主張楊小光欠盛蘭210萬元,包括2003年2月15日至2008年1月17日,楊小光以自己名義所借5筆共32萬元;楊小光經手姜某、丁某、王某所借23.5萬元;何某借款20萬元和楊小光直接拿走的50萬元;以及二人共同向劉甲借款的17.5萬元。儘管前述借款大部分僅有借條,並無銀行轉款記錄相佐證,法院還是在楊小光缺席的情況下判決支援210萬元債權存在。判決生效後,盛蘭立即申請強制執行登記於楊小光名下的101門面房。
2012年10月,錦繡典當公司也以典當糾紛將楊小光起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楊小光支付550萬元本金及利息、違約金。判決支援了錦繡典當的訴求,確認錦繡典當可就101房拍賣所得依法優先受償。但待2013年4月11日錦繡典當申請強制執行時,才發現其執行措施已排在盛蘭民間借貸執行案件之後。為方便執行,錦繡典當的執行申請被指定到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
2013年12月27日,開福區法院認為楊小光涉嫌詐騙案未終結前,存在取得房產權證無效的可能,中止了案件執行。
2023年,收到第二次撤案決定書後,張宏實不得不再次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重新啟動民事維權,請求確認楊小光、胡曉鵬惡意串通所籤《房屋買賣合同》、《抵債協議》無效,目前案件已在審理之中。張宏實也將繼續向上一級公安及檢察機關控告,要求嚴格監督立案並追究相關犯罪人員及保護傘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兩次撤案的理由均是“自立案之日起二年內仍不能移送審查起訴或作其他處理”,很顯然本案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沒有犯罪事實,或不認為是犯罪之情形,那不能移送審查起訴到底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人為干擾呢?經過十幾年的調查,胡曉鵬、楊小光惡意串通辦理產權證的前因後果早已查明。所謂以房抵債的690萬元債權純屬子虛烏有、惡意虛構。經債權人施楊本人確認,他根本沒見過楊小光,也從未委託他代為收債。楊小光、胡曉鵬獲得房屋抵押貸款後,沒轉過一分錢給施楊。據王少傑及宏翔公司工商資訊等書證顯示,施楊雖然曾向關聯公司投資150萬元,但因未及時履行後續出資義務,專案差點夭折,投資款已基本虧損殆盡,經王少傑單方追加投資才完成專案。施楊與合夥人之間尚未結算,其債權債務並未經確認。胡曉鵬、楊小光在債臺高築,毫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虛構事實騙取房產過戶,並立即透過關係兩次抵押貸款,借新還舊,持續二十年來既不歸還房產,又不償還貸款,甚至連利息都一分未還,屬於典型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早在2003年,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便提醒錦繡典當作為詐騙案受害人立即報案,但該公司拒不承認被騙,也拒絕報案,最終釀成貸款損失擴大,十三年無法追回欠款的局面,如今本息損失已高達950萬元。實際上,此筆貸款從犯罪構成來看,完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之貸款詐騙罪,胡曉鵬、楊小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專案和房屋產權,詐騙金融機構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其他關聯人員根據其行為情節,可能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虛假訴訟罪、行賄受賄罪等罪名。張宏實曾多次向同級檢察院和上級監督機關反映情況,要求立案監督,但至今未得到答覆,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遙法外。
張宏實作為普通老百姓,作為弱勢群體,他的維權可謂步履維艱,但錦繡典當是國有企業,多少經過層層選拔嚴格篩選的國家棟梁為它工作,企業因違法犯罪揹負950餘萬元鉅額損失長達十三年之久,卻遲遲不依法報案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責任,這樣的國有資產監管行為如何對得起黨和國家的重託?如何對得起人民利益?又如何對得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要求?
張宏實的訴訟與控告仍在繼續,他已決心用餘生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我們每個人的人生又有多少個十年二十年可以耗費?我們相信公平正義絕不會缺席,但也期盼它不要遲到太久。
作者系法天刑辯團隊李雨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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