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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僑報綜合The Hill報道,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弗里德里希(Dabney Friedrich)裁定,國稅局與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簡稱DHS)上月簽署的協議不違反聯邦稅法。
弗里德里希在其16頁的裁決書中寫道:“簡而言之,如果其他執法機構在書面請求中滿足法定條件,IRS必須披露有限的納稅人身份資訊(如姓名和地址),以協助該機構進行刑事調查和訴訟。”
這項協議允許國稅局分享過去90天內被下令驅逐出境的移民的最新住址,作為特朗普政府動用一切合法手段加強驅逐行動的舉措之一。
四個移民權益組織就此協議提起訴訟,稱該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屬於隨意和武斷的行政行為。

根據聯邦稅法,納稅人記錄通常需保密,但也有例外情況,例如當聯邦機構負責人為刑事執法目的請求特定資訊時。
弗里德里希裁定,移民組織的挑戰“與法規文字不符”,並試圖額外新增法律未設定的限制。

弗里德里希法官(由特朗普任命)寫道:“該條款明確將納稅人地址資訊排除在共享納稅申報資訊的一般禁令之外,並要求在合法書面請求的前提下披露該類資訊。”
她補充道:“只要執法機構掌握納稅人的姓名和地址,就可向IRS請求相關資訊以協助其進行刑事調查或訴訟,IRS必須予以配合。”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麥克勞夫林(Tricia McLaughlin)稱該裁決是“美國人民和常識的勝利”。

她在宣告中表示:“在特朗普總統的領導下,政府終於開始做本該一直做的事情——在聯邦政府內部共享資訊以解決問題。拜登不僅允許數百萬非法移民湧入我們的國家,還因其無能與處理不當而失去對他們的掌控。”
此次裁決是法官第二次駁回原告阻止資料共享的請求。
在IRS與DHS簽署備忘錄之前,弗里德里希曾在3月拒絕介入,理由是原告主要依據媒體報道,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資料共享迫在眉睫。
在最新裁決中,弗里德里希認定該備忘錄確實賦予原告提出部分主張的法律依據,但她仍裁定政府行為合法。

她寫道:“此案的核心法律問題是:IRS與DHS之間的諒解備忘錄是否違反《國內稅收法典》?答案是否定的。”
原告代理律師、公共公民組織(Public Citizen)律師納丹·喬希(Nadan Joshi)在宣告中強調,此次裁決基於政府承諾不會將納稅人資訊用於“支援大規模驅逐計劃”。
“DHS和ICE必須向那些長期依賴IRS隱私保護的移民說明,他們將如何防止納稅人資訊被濫用於民事移民執法。我們將密切關注,確保政府不超越法院明確設定的界限。”喬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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