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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僑報報道,聯邦司法部要求法官宣判紐約州向無證移民發放駕照的《綠燈法》(Greenlight NY)違憲並禁止該法執行,州總檢察長辦公室提出動議要求駁回司法部訴訟。
《綠燈法》中包括一條《駕駛執照訪問和隱私法》,是阻止移民執法機構訪問機動車記錄的關鍵條款。

州總檢察長辦公室在辯護時表示,“這是在有效行使紐約州傳統警察權力,紐約州無視移民身份和保護個人資訊的決定,並不違反聯邦法律的任何規定或阻礙聯邦移民法的執行。該法案沒有監管或歧視聯邦政府,也沒有禁止其執行移民法。司法部的投訴應被駁回,因為其未能陳述索賠。”
與此同時,司法部在動議中附錄了國土安全部水牛城外地辦事處代理主任Stephen J. Kurzdorfer的一份宣誓書,Kurzdorfer於其中指出,“禁止聯邦移民和國土安全機構訪問紐約州車管局資料庫的州法律超出了民事移民目的,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的任務是執行大約400項刑事法規,若ICE無法獲取這一關鍵資訊,特別是在他們追蹤有記錄的暴力犯罪記錄的人時,會危及相關執行人員的安全。”

聯邦司法部稱,根據美國憲法至高條款(Supremacy Clause)2019年的《綠燈法》“在表面上無效”。
司法部稱因《綠燈法》與包括《移民和國籍法》在內的聯邦法律存在矛盾,而至高條款規定聯邦法律優先於相互衝突的州法律。

此前司法部於2月就《綠燈法》起訴了紐約州長霍楚、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和紐約州車管局局長施羅德(Mark J.F. Schroeder)。州總檢察長辦公室28日(週一)要求一名聯邦法官給予額外的時間以準備回應司法部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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