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男子搭機出行突發心臟病,美國航空竟等到所有乘客下機後才通知急救

62歲的John William Cannon在2023年搭乘美國航空航班時突發心臟病不幸身亡,其家屬悲痛之餘指控美國航空存在嚴重過失,認為如果事發時航空公司能夠及時通知急救並未拖延搶救時機,Cannon可能仍有生還的希望。
據悉,Cannon來自肯塔基州,2023年4月28日,他搭乘美國航空1444航班抵達Dallas-Fort Worth機場,準備在此轉機前往Durango。然而,在下機過程中,Cannon在廊橋上突然昏倒。美航員工將他扶起後,僅過了兩分鐘就讓他繼續前往轉機航班,以免誤機。但在飛往Durango的途中,Cannon的病情迅速惡化並失去意識。
訴狀指出,儘管Cannon病況危急,但美航機組人員並未立即求救,而是直到飛機著陸、滑行至登機口並讓其他乘客下機後才請求醫療協助。機組人員向急救排程員報告稱,Cannon“意識時斷時續,呼吸急促”。
接到求助後,消防員首先到達現場,為Cannon提供氧氣並將其抬上救護車。然而,不久後Cannon進入心室顫動驟停狀態。儘管救護人員為其進行了約10分鐘的胸外按壓、注射兩劑腎上腺素並使用自動除顫器AED多次施救,但都無法挽回他的生命。Cannon於次日凌晨1點29分被宣佈死亡。
本週二(4月22日),此案被移交至丹佛聯邦法院審理。Cannon的家屬正在尋求未指明數額的賠償金,包括精神痛苦、喪親之痛、失去陪伴、律師費用和喪葬支出等。代表Cannon家人出庭的律師Joseph LoRusso表示,機組人員在請求醫療救助時的遲緩反應“令人難以置信地令人沮喪”,“那是至關重要的時間。”
LoRusso指出,機組人員都接受過心肺復甦術CPR培訓,且自2004年起所有商業航班都必須配備除顫器,但卻無人對Cannon進行及時救助。他認為,在Cannon身體狀況不佳的情況下,美國航空一開始就不應讓他在Dallas-Fort Worth搭上轉機航班。訴訟中指出,美航在明知乘客處於醫療危機中時仍允許其登機,構成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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