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未顯現出重大過失?!紐約華女過人行道被撞身亡,市警察司機經調查竟不遭刑事起訴….

2023年11月13日晚9時29分,布魯克林戴克高地(Dyker Heights)發生了一起致命車禍,造成華女陳怡琴(Yi Qin Chen音譯)不幸死亡。她在經過11大道的一個人行橫道時被一輛左轉的白色皮卡撞倒。
肇事駕駛員為市清潔局(DSNY)警察加拉索(Louis Galasso),他事發時正在休假。
近日,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特別調查辦公室(OSI)釋出了調查報告,宣佈不會對加拉索提出刑事指控。報告稱,儘管事故導致了陳怡琴的死亡,但經過對監控錄影的稽核、對加拉索的錄音陳述的分析以及法律評估後,特別調查辦公室認定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加拉索的行為構成犯罪。
據調查,事發時加拉索正在駕駛自己的私家車沿11大道向西南方向行駛,當他接近11大道與64街的十字路口時,路口已亮起綠燈。此時,他左轉時未察覺到正在過馬路的陳怡琴。與此同時,陳怡琴在看到“行人透過”訊號燈穩定亮起後進入人行橫道,結果被加拉索駕駛的車撞倒。
法醫報告顯示,陳怡琴因頭部、軀幹和四肢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根據紐約法律,刑事疏忽殺人需要證明當事人未意識到可能導致死亡的重大且無法辯護的風險,且行為嚴重偏離正常人在相同情況下的判斷。
然而,特別調查辦公室認為,加拉索當時在正確車道上行駛,且車輛速度已減至約每小時10英里,符合交通規則,未顯現出重大過失。
進一步調查發現,事發後一小時,加拉索接受了初步呼氣測試,結果顯示他沒有受到酒精或藥物的影響。
加拉索的手機在事發時放置在車內的手機架上,他表示事故發生時並未使用手機,且其手機主要用於播放音樂。
手機記錄顯示,加拉索在事故發生前接聽了一次電話,這通電話於9時15分結束,距離事故發生前大約14分鐘。
儘管事故導致陳怡琴的死亡,特別調查辦公室未能找到證據證明加拉索在開車時存在嚴重的疏忽或意識到並漠視重大風險。因此,決定不對加拉索提起刑事訴訟。
雖然加拉索在此次事件中擁有路權,但陳怡琴同樣在“行人透過”訊號燈亮起時過馬路,這引發了公眾對於責任歸屬的討論。
有人認為,雖然加拉索有優先通行權,但作為行人,陳怡琴也有合法的過街權,最終是否應由駕駛員負責這起悲劇性事故,仍然存在爭議。
本次事故的調查結論顯示,無論是法律還是現實中,駕駛員與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依然是複雜且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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