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大所頻頻合併,意在掙錢還是別有所圖?

來源丨智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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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美國頭部律所McDermott Will & Emery(下文簡稱“麥克德莫特”)與專注私人信貸的Schulte Roth & Zabel(下文簡稱“舒爾特”)宣佈合併計劃。相關報道稱,此次交易將誕生一家總營收超28億美元、律師規模逾1650人的“超級律所”,直接衝擊全美律所營收榜前20位。
麥克德莫特1934年由Edward H. McDermott和William M. Emery在芝加哥創立,以醫療健康、稅法、智慧財產權而聞名,其中醫藥業務全美領先,稅法業務位列前茅。私募股權、戰略訴訟、複雜重組和跨境併購亦是其強項。
據最新的ALM Law排名,位列第23席的麥克德莫特上年度總營收超過22億美元,權益合夥人人均利潤超457萬美元。根據該所主席的說法,該所約2/3的員工收入高於業內風向標Cravath。
相較而言,1969年成立、專注於金融法律領域的舒爾特規模要小上很多,全美排名第91,堪堪維持住百大所的身份。但合夥人人均利潤410萬美元,與麥克德莫特水準接近,創收也剛剛達到6.19億美元的歷史新高。
合併業務戰略顧問Kent Zimmermann評論說:“這(此次合併)是律師事務所加速整合的一部分。儘管這種趨勢正在加快,但法律行業仍然高度分散。”
時常關注歐美市場的朋友們可能會有種既視感:這畫面,我怎麼好像在哪見過?
這種感覺沒錯。這一事件絕非孤立:
去年5月,安理國際(Allen & Overy)與謝爾曼·思特靈(Shearman & Sterling)完成合並,成為年收入35億美元的A&O Shearman——雖然目前還在磕磕絆絆的磨合期,但管理層對外的發聲倒是情緒樂觀;年底,史密夫斐爾(Herbert Smith Freehills)又與克萊默(Kramer Levin)傳出聯姻喜訊,催生出一家佈局覆蓋25國、收入超20億美元的新巨頭。
問題來了,一次兩次或許是偶然,但在一系列合併接連發生後,我們是否可以認為,法律行業新一輪整合浪潮已經悄然開啟了?
已成浪潮?
要判斷是否形成趨勢,就得追究這些合併的成因與異同。
有國外媒體在分析文章中提出,此類合併可能是基於三重競爭壓力:
一是客戶需求持續升級,全球企業客戶對“一站式、跨法域、多領域”服務的需求激增。以麥克德莫特和舒爾特的合併為例,前者在醫療與私募領域的優勢,與後者在私人信貸的專長形成互補,可覆蓋從企業融資到爭議解決的全鏈條服務。
二是“規模經濟”的重要性日趨提升,不管是越來越流行的法律科技+人工智慧,還是國外律所自發進行的跨境資源整合,都需要龐大的資金流來支援——如果一家律所將其5億美元營收的1%用於投資,這意味著它有500萬美元可以使用。如果一家律所的營收達到90億美元(去年Kirkland & Ellis營收已達88億美元),它就會有9000萬美元的資金用於投資——在費率帶來的增長方面也同樣如此。
三是頭部律所的“人才虹吸效應”還在提升,這一定程度上也是此前美國律所在華爾街和倫敦金融街先後掀起“漲薪戰”後的“惡果”。雖然最近特朗普對美國大律所搞了一波大事,導致很多大律所在律師和法學生那兒損失了很多口碑,但許多媒體仍傾向認為“人們沒有記憶力”。大律所的高起薪總能吸引到人才。
單就以上三條,那麼最近這幾次合併都相當程度上符合對這些壓力的應對反應。但要細究的話,最近這次其實和前兩次存在一些差異,直觀來看其實就是兩點:跨洋融合和強弱對比。
前兩次合併都是美資所+英資所的跨洋合併,且都是“英強美弱”的格局。安理國際是“魔圈所”之一,史密夫斐爾則是“銀圈所”之一。合併前,克萊默是一家約400人體量的精品所,謝爾曼·斯特靈雖然人數稍微多些,但合併前一直在走下坡路。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說,這兩次合併都是英資所主導的拓展美國市場的動作。
麥克德莫特和舒爾特則不然——這兩家律所都在美國,且合併前都在迎來“史上罕見的兩位數強勁增長率”。雙方合併的動機也是基於前兩者追求的“互補”,但可能未必有那麼“急切”或“功利”——因為他們本就耕耘在美國市場,而不存在“開拓”的目的性。
此前的分析文章中,智合分析過A&O Shearman和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未來可能遭遇的挑戰,例如業務模式銜接、文化衝突和賬目合併帶來的人均收入波動,等等,其中相當一部分已經在A&O Shearman的合併中得到了實際驗證。
相較而言,麥克德莫特和舒爾特的合併幾乎必然會“更順利”:雙方律師收入和合夥人平均利潤相差無幾,又沒有大西洋作為文化隔閡,幾乎只存在兩強聯合的可能性——至少明面上是這樣。
總之,國際大律所們擴張合併的趨勢確實客觀存在,而這種擴張趨勢的核心動機其實還是可以總結為——為了利潤。合併是通向這一目的地的手段,且細分成多種形式:比如向高利潤市場擴張(英國→美國),比如提升規模效應和業務競爭力,比如為未來提前做投入,等等。
會帶動中國律所嗎?
與以上趨勢對應,在推進合併的同時,英美律所也在同步圍繞“提升利潤”這一目的進行多種多樣的嘗試:比如提高費率,比如開拓中東市場,比如,退出亞洲。
在全球範圍擁有20餘家分支機構的麥克德莫特,一度在亞洲設有首爾和新加坡等多處辦公室。合併訊息傳出前,麥克德莫特剛在4月關閉了新加坡辦公室——首爾辦公室在2019年就已經關閉,因此這一事件標誌著麥克德莫特直接退出了亞洲市場的競爭。
麥克德莫特曾在2007年以與國內律所元達結為戰略伙伴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這一關係在2020年宣告結束,此後元達又轉而與溫斯頓建立合作——目前溫斯頓也已宣佈退出亞洲市場。
我們尚無法斷言這些撤離亞洲的動作是否“短視”。中國與美國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客觀存在,而美國也確實是國際律所們最“賺錢”的一塊市場。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如果以後國際局勢再次發生大方向的變化,今日離開亞洲的國際律所必定又會如潮湧至,各顯神通再進本地市場。
在明確了這一動機之後,我們就可以更好地分析這波“國際律所合併潮”對國內律所的影響了——用時髦一點的話,可以叫:如有。
此前有家國外媒體在評論這一趨勢時總結出新合併模式的幾大特點,其中包括:
比如,比起兩方合併,更像一方併購另一方。比如最近這三次大型合併中,雙方的收入比都超過了3,即一方是另一方的3倍以上。這無關好事壞事,僅體現出這波合併的傾向——大家都不想將精力放在對等博弈的內耗上,只想以最低成本“吞併”,然後快速迎接其他挑戰。
比如,盈利能力越來越不成為阻礙。雖然我們傾向認為像麥克德莫特+舒爾特的組合必然合併成本更低,但A&O Shearman和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的做法都傾向“先行動,再想方案”,都是在公佈合併訊息後再展開合併模式細節的討論。
這些特點是國內律所在未來合併中可以借鑑的——如果明確了合併目的,就積極為之尋求方案。但這波合併趨勢本身,對國內律所的影響微乎其微。
前文已經提到,這輪合併潮流的核心動機只有一個——利潤。當下的利潤也好,未來的利潤也好,幾起大合併的核心思路無外乎此。
這就涉及到中國律所和這些國際律所的一個大區別,即在我國現行司法體制下,國內大律所幾乎先天性地承擔了大量“非盈利性”事務,與之對應的很多行為也不會以“利潤”為出發點:比如黨建,比如公益法援,等等。
同樣,現階段國內律所在海外開設分所的性質也更多偏向“客戶導向”“戰略導向”而不是國際律所的“利潤導向”。這其中最明顯的區別就是,許多國內律所會提到自己的海外辦事處“不賺錢”“虧錢”——如果國際律所碰上此類情況,很可能會選擇儘快關閉這一辦事處——但國內律所顯然在做類似決策時更傾向長遠思考,比如這一決策順應了國家大政方針,即便當前不掙錢,未來也一定有發展價值,必須儘早佈局,有的律所還可能抱有“不掙錢但客戶需要,那就必須佈局,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心態。
所以基本可以斷言,在國內律所仍處於“出海初級階段”的當下,這輪合併潮的影響不能說沒有,但也十分有限。即便有,也和合並潮本身的內容無關,而更多是當下律所競爭趨勢的必然演化——比如技術,比如人才,等等。
可能唯一值得我們進一步建立的意識是:當前這個時代,小律所未必不好,但主流的趨勢就是,大,即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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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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