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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路透社當地時間3月19日報道,加拿大外交部長聲稱中國“以不公正程式”在今年早些時候執行了對四名加拿大籍毒販的死刑。其前總理特魯多也出來刷存在感,搬出“人權”大旗來為毒販哭喪。這黑白顛倒的戲碼,演得可真夠荒誕!
20日,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對此回應:“打擊毒品犯罪是共同的責任,中國是法治國家,對不同國籍的被告一視同仁,加方應當停止干涉中國司法主權。”

那這4名加拿大籍毒販究竟犯了什麼事?
雖然加方以“保護隱私”為由拒絕公開細節,但從過往資訊中能窺見端倪。
這4名被執行死刑的加拿大毒販,個個都是十惡不赦。
比如2019年廣東江門法院審理的一起特大跨國制販毒案中,加拿大籍主犯範威組織製造冰毒6.38餘萬克,被判死刑,他不僅自己選址建廠,還招募外籍製毒人員,把廣東臺山變成了毒品輸出的“國際港口”;加拿大籍毒販謝倫伯格因走私222公斤冰毒被判死刑;2020年,加拿大籍毒販徐偉宏因製造氯胺酮(K粉)、葉建輝因制販搖頭丸同樣伏法。

更令人髮指的是,這些毒販還組建了橫跨中、美、墨等國的跨國販毒網路,分工十分明確:有負責化學合成的“技術員”,有專攻運輸的“物流團隊”,還有坐鎮指揮的“大佬”。
試問,這樣的毒梟若不被嚴懲,難道要讓他們繼續荼毒社會?
對於這種規模的販毒集團,加拿大政客卻還要為他們哭喪喊冤,實在荒唐。
中國對待毒品犯罪的態度向來鮮明——零容忍。而中國司法始終堅持一個原則:毒品犯罪,無論國籍,一律嚴懲。
我國《刑法》第347條明確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即可判處死刑。這4人涉案毒品數量遠超標準,且作為主犯,依法嚴懲毫無爭議。
更何況,中國在審理過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加拿大領事探視權,程式完全合法。加拿大政府若真尊重法治,為何不先問問自家毒販幹了啥?
耐人尋味的是,加拿大政府不僅對本國毒販在外國的死刑判決“痛心疾首”,回到自家地盤上,對待毒品問題也是“網開一面”。
近年來,加拿大不僅將持有海洛因、可卡因等硬性毒品“去罪化”,還在溫哥華等地開設“官方吸毒室”,美其名曰“減少傷害”。結果呢?街頭隨處可見注射毒品的癮君子,醫院裡擠滿過量吸食的青少年,毒販更是堂而皇之地在社交媒體上打廣告。

這種“躺平式禁毒”的惡果正在全球蔓延。
2024 年 5 月,紐西蘭警方在奧克蘭港截獲 2 噸大麻,包裝袋上赫然印著加拿大國旗;同年 8 月,日本警方破獲戰後最大毒品案,主犯供認貨源來自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地。
今年3月,加拿大女子簡·威爾科克斯和男友在多明尼加機場被捕,行李箱裡塞滿大麻和可卡因。面對鐵證,加拿大議員居然指責多明尼加“侵犯人權”,要求立刻放人。

還有3月17日,印度警方逮捕美國通緝的加拿大籍毒梟辛格時,加政府以“反對死刑”為由,阻撓將人引渡給美國,要求引渡回國,生怕他被美國判死刑,卻全然不顧此人建立的“印-加-哥倫比亞”販毒網早已荼毒多國。

現在就連北極圈內的格陵蘭島,都出現了加拿大人制冰毒的身影。
加拿大滿世界播撒“毒種子”的劣跡那是一籮筐。可它倒好,每次還大言不慚地以“保護人權”作遮羞布,滿世界去撈那些毒販。
這種“毒販走到哪,加拿大護到哪”的無恥做派,哪裡是在保護公民?分明是在給毒梟發“免死金牌”!

加拿大政府為何對毒販如此“情深義重”?
答案藏在利益鏈裡。
當大麻合法化能給加政府帶來每年50億加元的稅收,當毒品產業鏈養活大批“從業人員”,當吸毒群體成為某些加政黨的“票倉”,所謂的“人權”早就異化成了生意。

再深挖加拿大毒品合法化背後的推手,會發現一張更大的、精心編織的利益網。
加拿大最大的大麻公司Aurora Cannabis,2024年股價暴漲 200%,而加拿大衛生部前顧問瑪麗娜・西爾弗斯坦被爆持有價值 270 萬加元的大麻股票;推動毒品去罪化法案的起草人馬克・霍蘭,其選舉資金 38% 來自醫藥集團,推動該法案的自由黨議員中,有 6 人持有醫藥公司股票。
當政客與毒梟共享利益蛋糕時,那些在街頭抽搐的癮君子,又算得了什麼。

中國堅持法治,恰恰是對國際社會的負責。從湄公河聯合執法,到與161個國家和地區建立禁毒合作,中國始終用實際行動踐行“天下無毒”的承諾。
禁毒不是選擇題,而是必答題。加拿大若繼續放任毒品問題,最終只會反噬自身。當街頭毒品橫行、家庭支離破碎時,其政客們的“人權”口號還能騙得了誰?
世界已經看清:加拿大保護的從來不是人,而是生意。
中國則用行動證明:對毒販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這四個加拿大人伏法,既是法治的勝利,也是對全世界的警示——誰敢在中國販毒,就要付出最慘痛的代價!
圖片源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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