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名移民將獲賠!?美無證客被拘41天,可獲至少2.5萬美元賠償 2025-05-12 00:25 奮鬥在USA 近日,紐約市同意支付高達9250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和解因非法拘留超過20000名無證移民而引發的訴訟。 其中一些人被拘留的時間長達數週,以便聯邦移民執法人員能夠將這些移民拘留並對他們進行驅逐出境程式。 根據和解條款,這筆賠償金將發放給1997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期間被紐約市矯正局拘留的一批移民,他們因“過度拘留”而提出索賠。 該和解條款已於週三獲得州最高法院法官米切爾·丹齊格 (Mitchell J. Danziger) 的初步批准。 其中,一名因無證駕駛被判處5天監禁後又被拘留41天的移民,將至少獲得25000美元的賠償。 這一和解協議的達成,源於紐約市在過去一段時間內,與聯邦移民執法人員合作拘留無證移民並進行驅逐出境程式的過程中,存在“過度拘留”的問題。 根據和解條款,賠償金額將根據被拘留者“過度拘留”的時間長短而定。 原告方的律師表示,這些移民總共被拘留了超過166000天,遠遠超出了原定的釋放時間。 該協議指出,地方政府與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合作並拘留移民時可能出現的憲法陷阱和挑戰。 紐約市市長亞當斯表示,他希望在當選總統川普承諾“大規模”驅逐移民之前,放鬆所謂的“庇護城市”對移民的保護,並加強與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合作的同時,也能保護移民的權益。 律師週四表示:“和解協議規定,這個國家的每個人都有權獲得正當法律程式。如果法院沒有裁定他們應該被關進監獄,那麼這個國家的每個人都有權獲得自由。” 在和解協議中,該市承認沒有犯下任何錯誤。法律部門在一份宣告中表示,該市以及全國各地的地區“都認為遵守 ICE 拘留令是聯邦法律的強制要求。” 宣告補充道:“法院裁決最終明確,地方當局不能僅憑聯邦拘留令的內容,在拘留者原定釋放日期後繼續拘留,而需要法院命令。紐約市已於2012年調整政策,以符合這些法院裁決。” 根據現行法律和慣例,該市與 ICE 的合作受到嚴格限制,僅限於附有司法命令的拘留請求,以及個人被判犯有 177 項罪行之一,或被通緝的個人被列入恐怖主義監視名單的情況。 “庇護”措施的支持者有助於維持公眾與執法部門之間的合作。對於原告律師而言,尋找集體訴訟成員將是一項艱鉅的任務。 雖然有些成員仍居住在美國,但其他人則分散在全球各地——包括多明尼加共和國、海地、牙買加、厄瓜多、古巴、哥倫比亞和千里達及托巴哥。 格林伯格說:“尋找值得獲得和解金的人並傳播這一訊息,這將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過程。” 儘管如此,他們仍呼籲潛在受益者訪問NYCICEsettlement.com網站提交索賠申請。 海外華人多媒體矩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