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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遞能否鎖齡,是略有爭議的問題。
本來,我認為這是個技術問題,我談過多次,把各方意見的理論依據也都明明白白地寫出來過:“雙遞”能否鎖齡?。
我跟很多律師交流過,也認真研究過各方意見,最終我的態度很簡單:
1. 雙遞不鎖齡,法理依據很明確;
2. 認為雙遞鎖齡的依據,都相對牽強或薄弱;
3. 至少保守起見,我們至少暫時要下,雙遞不能鎖齡的結論;
4. 如果今後,在實踐中,移民局採取了雙遞鎖齡的政策,那就當憑空掉餡餅了,是賺的。至少,我們沒有去賭,去花80萬去憑空去賭;
雙遞為什麼不能鎖齡,法理依據,這裡寫的很清楚了:“雙遞”能否鎖齡?
但是,不妨礙這個市場,有些機構就是向投資人宣傳雙遞鎖齡。
譬如,最近還有朋友告訴我,兩家大機構,還在這樣向投資人宣傳:

其中一家,還專門和我諮詢過,問過我意見。幾個月前,見過一位律師,有跟上述機構合作,我說你咋沒和他們說你的不能鎖齡的意見,ta說我說過。
怎麼說呢?
都是知道的,對投資人不利的資訊,為什麼只挑好的說呢。
至少應該把兩種意見都告訴投資人,讓他們自己做決定。
我知道的EB-5家庭,基本都是為了孩子辦的,老政的老投資人因為超齡很傷的,非常大比例的投資人,小孩超齡,還拿不回來錢。
過去,我們可能沒經驗,對EB-5排期的認識不足。
在經歷過十年排期的當下,不應該再去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再去傷害新的投資人。
投資人怎麼選擇,是自己的事,但是資訊應該充分披露,至少要告訴投資人,有一部分律師的觀點是:雙遞不能鎖齡。
這才是,一個機構,應該有的態度,日後才不給自己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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