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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隨後被判處已服刑時間,並移交給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接管,辦理後續遣返程式。
根據起訴書,2024年4月3日,南永信從南韓搭機飛抵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機場,入境時被拒並遣返,並收到五年內不得以免籤計劃入境的通知。

然而,2024年7月,她在德州再度被邊境巡邏隊逮捕,2個月後被驅逐出境。

僅數月後,2025年5月4日,南永信再次試圖自加拿大尼亞加拉瀑布彩虹橋口岸入境,並出示一份載有“Nam Ye-Jin”姓名的南韓護照。車輛被送往二次檢查,她最初拒絕提供指紋,但隨後配合,結果確認其指紋與2024年7月曾被拘留時採集資料相符,證實兩身分屬同一人。

聯邦調查顯示,南永信在重新入境前提交了一份偽造的簽證豁免(ESTA)申請表,且在表中謊稱未曾使用過其它姓名或別名,也未曾被拒絕入境,構成欺詐行為。

本案為司法部“收回美國行動”(Operation Reclaim America)的一部分,該行動為打擊非法入境、打破跨國犯罪網路、並維護社群安全而設立的全國性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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