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形鑰匙扣案”檢察官為夫喊冤,該支援她嗎?

楊衛華律師:鞍山市檢全國優秀公訴人田瑩為夫喊冤。巧的是,她還是#鑰匙扣涉槍案# 的公訴人。我該支援她的喊冤嗎?
據楊律師稱,他查了下當年“鑰匙扣槍案”的起訴書,落款處赫然列著田瑩的名字。
田瑩是遼寧省鞍山市檢察院指控鑰匙扣槍案的檢察官,她現作為冤案親屬在網上爭取合法權益,這一身份上的強弱轉換後的境遇之別惹人關注。親屬網上喊冤值得同情,希望她親屬案件能夠實現程序正義,最好直播庭審以解疑惑。同時,也請細看看這個影片,鑰匙扣槍案的15人不冤嗎?

楊衛華律師今天在自己的微信公號上釋出的《鑰匙扣槍案律師支援鑰匙扣槍案檢察官喊冤》一文中寫到:

就像今天田檢的喊冤一樣,當年鑰匙扣槍案的家屬也是多次從全國各地趕到人地生疏、天寒地凍的鞍山,聲嘶力竭地喊冤。我不知道,彼時的田檢是否接待過那些比她還年輕的可憐的女人們。

她大概絕不會想到,兩年不到,她會像這些家屬一樣,在同一個法院門口,舉牌、心碎、流淚……

這個案子,鞍山中院還是有些擔當的,沒有照單全收檢方意見。最後,在不認罪認罰的情況下,全案法定刑以下大幅輕判,報最高院核准。被告人已經全部走出看守所,但前後四年多,這個案子給被告家庭造成的傷痛是永遠的。

在律師看來,這是一個明顯的冤案。田檢是全國優秀公訴人,我不相信她完全沒有看出公安的胡來。
法律君:不知如今已是鞍山市檢某部主任的田瑩檢察官,再看到當年辦理的槍形鑰匙扣案作何感想?當別人需要你維護公平正義的時候,自己曾經又做了些什麼?!我為田瑩檢察官感到深深的心痛與無奈。法律人不相信法律是何其的悲哀!@鑰匙扣玩具槍蒙冤者,系遼寧鞍山辦理的“槍形鑰匙扣案”涉案人員之一李安龍的家屬。案發之後,也曾在網上為夫喊冤。法律君從她發的那些帖中摘錄少許於此,供田瑩檢察官以及諸位法律人一閱——
尊敬的院長:您好,三年了,三年了,三年了!!!還要拖到什麼時候,開庭也已經半年了,為什麼遲遲沒有結果,本該無罪的他們,會不會因為關了這麼久,強硬的給按個罪名,我們不得而知,老百姓命如草芥,你們就會倖免嗎?今天你們是執法者,明天你們就一定會倖免嗎?你們的子子孫孫就能倖免嗎?不是說司法是有溫度的嗎?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溫度嗎?
開庭6個月了,沒有一點訊息,即便開庭的時候,十幾萬老百姓的關注,即便事實真相如此明顯清晰,依然固執的無視失去自由的15個人,囚禁著15個人背後傷痕累累的家庭……非要出人命,才看得見嗎!!!
終於開庭了!已經過去2年半了!我跨越了大半個中國,從福建飛到了寒冷的東北,原以為終於可以跟你見上面了,然而,因為疫情的原因還是沒能跟你見上面!
審判長首先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聽後我心裡很難受,比庭外的寒冬還冷。法官那種已經決定要給你判刑,走過場的態度太明顯了,那還審啥呢?直接宣判不就好了,何必浪費司法資源呢!如果因為這鑰匙扣要給你判10年的刑期,天吶,我們真的是犯了殺人販毒的大罪了?竟然要給判10年?
一個小小的玩具鑰匙扣要被判10年,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嗎?
在開庭的2天中,簡直更是顛覆了我們對法律的認知,在他們面前,我們小百姓就猶如他們腳下的一隻螻蟻,一個“疏忽”就可以把你踩死。所有證據程式完全以他們想怎麼操作就怎麼操作,完全不按法律法規走,這可是要奪走一個人10年自由的文書啊,在偵查機關那是可以隨性而來的。販賣的可是槍支啊,不是應該高度重視高度警惕麼?甚至這些槍支被作為重要證據,竟然是被偵查員運用正常德邦快遞從廈門寄到了鞍山的,我們暫就不討論重要槍支物證要封條儲存,敢問這些偵查員是不是也是同樣犯了郵寄槍支的罪名了,這都是可以正常走快遞的槍支啊,簡直侮辱了槍的名聲了!更甚有在庭上審判長竟然說被告人沒有向公訴人提問的權利?當場律師用法條回應,被告人有發問、質問公訴人的權利。
最可笑的是神聖嚴肅的鑑定書竟然犯了3個致命的最基本原則,照片錯誤,資料錯誤,引用法律文書錯誤(鑑定人員當場承認疏忽造成),這是能斷送15個家庭支離破碎的文書啊,竟然在你們面前就是這麼隨意出來的流程,我們敢相信嗎?這種致命錯誤的鑑定竟然要拿來做判刑依據?
天理何在?我們完全不能信服,敢問你們,法律條文在你們手裡就是這樣被玩弄的嗎?對我們小百姓就是要遵守任何一個例如超越大家普遍認知的1.8,這樣一個斷送這麼多人10年自由的文書就能隨意捏造,這簡直是對法律的褻瀆,我們小螻蟻還能有一點人權嗎?
今天還剩最後一天開庭了,心情無比沉重,一個小小的鑰匙扣案觀看直播人數已經快要到10萬了,但是還是希望能有一個好的結果,不要讓這種有悖於常識,顛覆大眾認知的案子來增加世人的笑柄,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真的,不要寒了我們小百姓的心!
附:鞍山“4釐米槍形鑰匙扣”案始末
2012年,廈門的李安龍在網路上從國外購買了一個槍形鑰匙扣,也可以稱它為掛件飾品,其尺寸大約有4釐米長。
而後從2013年開始,李安龍委託他人對這個掛件進行了仿製生產,並且公開售賣。2018年7月,李某龍在福建家中被遼寧鞍山警方抓捕,罪名為涉嫌非法買賣槍支。
2021年6月4日,這起被稱為“槍形鑰匙扣案”在遼寧鞍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該案共有15名被告人。
法院認為,李某龍、許某華、梁某系主犯,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郵寄78支槍支、33件槍支零部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情節嚴重,鑑於其所製造、買賣、郵寄槍支僅供裝飾,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及後果,可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最終3名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其餘12人免於刑事處罰,多名被告對此判決不認可,當庭表示將繼續上訴。
01、網上銷售槍形鑰匙扣,男子及其合作生產商被逮捕
李安龍的妻子陳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她和丈夫都是福建人,丈夫1988年出生,大專文化。“高中時期丈夫就喜歡小的手工模型,婚後我們開了家網店,主要銷售3D印表機的零件。”
陳女士說,幾年前,丈夫從國外買回一個迷你槍形鑰匙扣,他覺得這個東西除了可以掛在鑰匙上,還能固定在車窗上、辦公室裡,當作裝飾物。不久後,丈夫聯絡上深圳的一家工廠進行仿製。
▲李安龍製售槍支鑰匙扣,長度為4釐米。
陳女士說,丈夫銷售的槍形鑰匙扣長約4cm,約為成年人中指一半大小。“這些鑰匙扣都是被網友當作飾品買的,主要用於收藏,售價幾百元不等,從未發生過傷人事件。”陳女士說,由於模擬程度很高,槍形鑰匙扣具有擊發功能,一些網友買到後,用爆竹裡面的火藥填充,擊發自制微型彈丸。“力量不大,幾乎沒有什麼危害,遠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
陳女士回憶,因為槍形鑰匙扣形狀特殊,2015年8月底,福建當地警方曾對此鑰匙扣進行過檢查,但檢查後沒有任何處罰,也未禁售。
許凡的妻子劉女士告訴華商報記者,她老公祖籍福建,案發前在深圳工作,是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家是正規經營的企業,已經幾十年了。之前我老公和李安龍並不認識,李安龍是在網上看到我們公司產品才聯絡我老公的。”
劉女士說,他們工廠只生產槍形鑰匙扣,並不生產火藥和彈藥,“生產的鑰匙扣完全就是工藝品,工程師反覆確認不可能擊發才接這個業務的,我們對其他人自制子彈完全不知情,也沒見過,我們堅持丈夫無罪。”
記者獲悉:2018年4月,遼寧鞍山警方發現遼寧大連一男子在網上購買銷售槍形鑰匙扣,之後將其抓獲。2018年7月31日,李安龍被鞍山警方抓獲,之後被刑拘、逮捕。2018年9月18日,許凡被鞍山警方抓獲,後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刑拘、逮捕。
(2018年7月31日,李安龍被刑事拘留)
02、槍形鑰匙扣被認定為槍支,15人被控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
2019年4月3日,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非法制造、買賣、郵寄槍支罪,分別對李安龍、許凡、梁勝等15人提起公訴。
遼寧省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2年,被告人李安龍透過網際網路在國外購買袖珍轉輪手槍一支,並於2013年至2018年7月間聯絡被告人許凡以該槍支為原型槍大量複製生產。經許凡聯絡,由被告人梁勝(化名)的五金加工廠生產五金衝壓件,深圳某金屬製品公司生產擊錘、槍管、鼓輪,惠州某公司生產塑膠件。相關配件生產後寄給許凡,許凡再轉發給梁勝,由梁勝工廠負責將全部零配件組裝成成品。組裝完成後,李安龍透過境外網站及被告人郭某某等多個國內下線代理,將袖珍轉輪手槍出售。
2018年7月31日,李安龍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在福建廈門市某地下停車場李華的汽車後備箱內,扣押散裝小左輪手槍若干,盒裝小左輪9套(每套含一支小左輪、9發小左輪子彈),槍支零件若干,未拼裝完成小左輪7支;在李安龍住處扣押小左輪手槍2把,小左輪子彈一袋。
經中國刑警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李安龍存放在家中及車內的62支鑰匙扣左輪手槍是以火藥為動力的自制袖珍轉輪手槍,屬於非軍用槍支,具有射擊功能,認定為槍支。33件槍支零部件是以火藥為能源的非制式槍支零部件,具備與制式槍支專用零部件相同功能,認定為槍支零部件。
2018年9月18日,被告人許凡、梁勝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日在許凡處扣押疑似槍支若干。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經中國刑警學院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其中14支系以火藥為動力自制袖珍轉輪手槍,屬於非軍用槍支,具有射擊功能,認定為槍支。
03、三名主犯辯稱系“玩具槍支”,律師作無罪辯護……
來源:法律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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