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移民局再次釋法,釋放EB-5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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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22年實行EB-5投資移民新規以來,由於解決了老法規下排期時間過長的問題,新規下的高失業率以及欠發達地區專案備受矚目,EB-5在沉寂多年以後又成為非常有吸引力的移民美國的方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目前新規下的專案沒有排期,特別適合人在美國的申請人,比如在讀的學生,透過家長贈與的資金申請EB-5,可以在遞交I-526E的同時遞交I-485。而I-485遞交以後,申請人就不需要其它非移民身份了,可以合法待在美國,並獲得工卡 (EAD) 以及回美證 (Advance Parole)。如果您希望瞭解更詳細的資訊,請聯絡我們。
最近,移民局針對EB-5新規下的專案,又釋出新的指導 (guidance),對移民法中幾個重要的概念做了詳細的解釋(“新版釋法”),業界普遍認為對於EB-5投資移民來說是重大利好。具體來說,新版釋法的要點是移民局就保持投資款以及滿足投資創造就業人數等要求的時間跨度做出瞭解釋。移民局老版釋法對維持投資 (sustain the investment) 的解讀是,投資人必須在拿到臨時綠卡的兩年裡任然保持投資並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 (sustain their investment throughout their conditional residence)。而移民局新版釋法指出,投資人只需要保持投資並滿足創造就業機會的要求兩年即可 (requires only that the investment must be expected to remain invested for at least two years, provided job creation requirements have been met),時間從全額投資資金到賬新創企業開始計算 (we will use the date the investment was contributed to the 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and placed at risk)。這個時間就比老版釋法裡的要求顯著縮短了。
除了時間上的縮短,新的釋法也帶來了其它好處,比如,有的專案在開始進行的時候比較順利,投資完成後也創造了相應的工作機會,滿足移民法的要求。但是可能在之後的運營中出現問題,導致無法持續保持工作機會,按照老版釋法,哪怕這個時候投資已經超過兩年,只要申請人的I-829還沒遞交,就不能滿足要求,往往會造成I-829被拒。而新版釋法就完全不一樣了,只要投資後兩年內達到移民法的要求,之後專案的運營情況應當不會影響申請人的申請獲批。另外,新版釋法也為投資人帶來的令一個便利就是,一旦投資款到位後兩年內滿足了就業崗位要求,投資人就可以要求將資金撤出,而不需要等I-526E獲批。
從移民局主動釋法為EB-5投資移民新規下的專案提供利好這個事實來看,移民局對於新規下的EB-5是保持積極態度的。當然,沒有排期和重大利好的疊加也就意味著申請人的暴增,因此希望趕上EB-5新規這班快車的申請人要儘早行動,您可以聯絡我們獲得更詳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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