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眾所周知EB1A和NIW類的傑出人才申請是美國移民體系中門檻最高、難度最大的申請,甚至被稱為“愛因斯坦簽證”。特別對於國內的客戶而言,不僅要能證明在本專業領域的卓越,還要跨越中美不同國別、文化、商業習慣、行業差別、語言背景等各方面的壁壘,才能真正說服審件官,被認證為符合美國EB1A/NIW的傑出人才,而這正是美小律中美團隊最擅長的領域。我們的中美律師團隊經過多年的實踐經驗和案例積累,綜合我們對美國移民法的深刻理解、對最新審案標準的第一時間跟進分析、對中美相關行業的總結,以及跨國團隊24小時無時差與客戶高效溝通,精專於為國內客戶量身定製EB1A/NIW傑出人才的申請方案和文案撰寫,已為眾多傑出人才順利獲得審批。
美國移民局剛剛釋出了有關F-1國際學生非移民身份的政策澄清,包括申請資格要求、轉學、實習培訓及校內校外就業等方面。其中,這份檔案明確指出,F學生必須有不放棄外國居所的意向。但是,他們也可以是移民簽證的受益人,只需要展示在使用F簽證臨時停留後打算離開的意圖。

同時,這個政策有兩個利好訊息:
1
歡迎留學生、鼓勵留學生在校內校外工作,鼓勵STEM學生為初創企業工作。
2
雖然留學生F-1簽證需要證明沒有放棄外國居所(Foreign Residence),但是也可以同步開始PERM等綠卡申請。
律師解讀:
1. “不打算放棄的外國居所”如何證明?
– 視每個人的具體情況。通常的證明材料包括:原住國身份證、銀行賬戶、房產財產等。
2. “如果他們是移民簽證申請者的受益人,則需要展示在臨時停留後打算離開的意圖。”這該如何平衡?
– 建議具體諮詢你的移民律師。
3. 利好部分可以明顯看出,美國在為自己積極爭取人才,而且已經從傑出人才EB1A和NIW下沉到普通留學生層面。例如,在該規定下,學生在OPT期間可以申請NIW,之後再入境,依然可以符合F-1簽證的非移民傾向要求。
因此,打算進行相關申請的同學不要擔心,只要材料準備充分、合規,證明你在讀書期間不打算放棄外國居所,你仍然可以順利開始在美國的學習生活,並進一步計劃移民申請。
拜登政府吸引人才、積累人才的戰略在移民領域處處可見,例如最近幾年釋出的NIW政策,以及我們代理客戶實際申請中看到的更快、更高的批准率。小律在此建議:如果你的條件符合美國人才綠卡要求,建議您抓住難得的利好政策和機會,抓緊時間儘快啟動申請。

美國銳明文澤律所移民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移民經驗以及解決疑難雜症的能力。特別是對於華人新移民家庭,我們團隊充分理解和熟悉中美兩地的文化差異,細心負責,真誠對待,為上千華人家庭所信賴。如果您也有各種移民相關問題,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諮詢!美國銳明文澤律師願意做您最貼心的法律顧問,為您的美國移民保駕護航!
免責宣告:
本文僅為交流目的
不代表美國銳明文澤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或對法律的解讀
如果您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諮詢美小律
Sophie Zhang, Esq.
張玉霞律師/合夥人

張律師是本所創始合夥人之一,執業範圍包括各類移民、信託和家族傳承規劃、家事法律、房產交易、公司法等。張律師在代理客戶的投資移民、EB1A/NIW傑出人才、L-1簽證/EB1C跨國經理人綠卡、EB2/3綠卡和PERM申請、H1B和O1工籤、E2投資人簽證等領域有著豐富的經驗,並被多家移民中介機構和區域中心指定為代理律師。張律師在服務高淨值家庭的赴美投資、子女私校申請方面也有深厚資源和經驗。張律師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是紐約州執業律師,也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和投資美國協會會員。
Yiwen Hao
郝怡文/律師

郝律師是紐約州註冊律師、本所紐約辦公室律師,在商業移民有豐富的經驗,在EB-1A、EB-2 NIW、EB-1C移民申請;H-1B、O-1A/B、L-1A/B、TN、E-3等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領域有諸多成功案例。郝律師在美國賓州州立大學法學院獲得JD法律博士學位,本科畢業於香港大學風險管理專業。
Fay Huang
黃子非/助理律師

黃子非以第一名的成績從武漢大學法學院畢業。她也獲得了清華大學民商法學碩士和紐約大學公司法學碩士。她的執業方向為移民法、公司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加入銳明文澤之前,黃子非在一家中國私募基金公司從事基金募集和管理工作,並協助一家紐約律所處理EB-5相關的訴訟業務。

美小律客服(中國)
lawyerlinkusa
+86 166210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