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州這類住房不再限購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我市房地產市場
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府辦函〔2024〕6號
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新形勢下的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進一步最佳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
一、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和政策體系,加大供應力度,不斷滿足各類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二、精準支援房地產專案合理融資需求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要求,建立我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三、最佳化調整限購政策
(一)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二)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資訊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
(三)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
(四)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物件。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加大力度整治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屋交易、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實施,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5日

事關廣州樓市新政,權威解讀來了!

1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最佳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辦函〔2024〕6號),現解讀如下:


一、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及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為主體的租購併舉的住房保障體系,補齊保障性住房建設短板,提高住房保障覆蓋面,統籌解決城市戶籍人口和引進人才住房困難問題。2024年,廣州市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二、精準支援房地產專案合理融資需求
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要求,建立分管市領導任組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金融監管總局派出機構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和房地產融資需求,搭建政銀企溝通平臺,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協調解決房地產融資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根據房地產專案的開發建設情況及專案開發企業資質、信用、財務等情況,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指導金融機構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加強工作統籌和資訊共享,做好融資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銀企互信。
三、最佳化調整限購政策
(一)限購區域。
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23〕49號)規定,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雲(不含江高鎮、太和鎮、人和鎮、鍾落潭鎮)、南沙等區域為住房限購區域。
(二)在限購區域內進一步支援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居民家庭和個人(不區分是否為本市戶籍,下同),新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下同)住房(包括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不納入限購範圍;名下已有的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房,不計入名下已擁有住房套數核算。
2.支援“租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將名下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規則》(穗建規字〔2024〕12號)規定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3.支援“賣一買一”。居民家庭和個人,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啟用存量房房源資訊編碼的通知》(穗建房產〔2022〕646號)要求,將名下住房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資訊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名下住房套數。
4.支援“轉移、合併登記一體辦理”。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核查名下房屋套數以合併登記後為準。
(三)最佳化商服類物業限購政策。
在全市範圍內,商服類物業(含已確權登記滿2年的)不再限定轉讓物件,可以轉讓給法人單位,也可以轉讓給個人。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仍然嚴格執行《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等相關規定不變。
(五)政策調整自2024年1月27日0:00起施行,購房資格稽核適用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大突破!廣州打響第一槍

那麼,廣州此次樓市新政的含金量大不大?將對廣州乃至全國樓市產生哪些影響?
此次新政的含金量非常高,對廣州樓市是重大利好,對全國樓市也是重大利好。

取消120平方米以上住房限購和出租房屋不計入限購套數,是最實質性的。


這意味著,廣州面向全國開啟了“爭搶富人”的模式。全國各地的富裕家庭,都可以到廣州買房了,只要是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隨便買。不需要社保年限,不限購套數。這對於三四五線的企業主、金領很有吸引力。

其次,針對廣州常住人口,特別是戶籍人口也相當於放開了限購。只要你把自己的住房備案出租,就不計入限購套數。這樣,廣州本地富裕家庭也可以買第三套、第四套、第五套。


廣州是一線城市,城市實力依然強勁。
下圖是2023年三季度末各城市的資金總量(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餘額),這個指標相當於城市歷年創造的、吸引的財富的總積累。

廣州達到了8.55萬億,雖然不如北上深,但穩居第四,領先GDP跟廣州相當的重慶了3.2萬億左右,幾乎相當於“重慶+寧波”或“重慶+西安”。


廣州的醫療、教育、交通、商貿配套都是一流的,城市生活豐富多彩,充滿活力,對全國的年輕人非常有吸引力。


廣州放開120平方米以上住宅後,必將吸引大量全國的富人來此置業。畢竟,北上深現在仍然維持了較嚴格的限購,外地人很難買到北上深的住宅。


廣州的樓市新政,還預示著北京、上海、深圳也會繼續鬆動樓市。但北、上、深走到廣州目前的水平,還有較長的路。


目前上海已經放鬆了臨港新片區、金山區、青浦區、奉賢區的限購,但外地人仍然需要有當地人才證明外加3個月(臨港)或3年社保才能購買。
估計下一步,北京、深圳也會放鬆邊緣城區的限購,但估計不會一下子取消邊遠地區限購,只是減少社保年限。
廣州作為一線城市,能把樓市開放到目前的程度,預示全國樓市新一輪鬆綁開始了。
事實上,最近兩天金融監管總局、住建部不斷釋放利好,政策包括:
1、進一步最佳化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說白了就是繼續降首付、降房貸利率。
2、各城市將被充分賦予房地產調控自主權,可以因地制宜調整房地產政策。
3、在地級或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當地政府分管住建的領導(一般是副市長)擔任組長,研究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本月底前,第一批專案名單落地後即可爭取貸款。
這意味著,房地產因城施策的2.0時代到來了,銀行針對房企、專案、個人購房者的貸款支援進入了全新的階段。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篩選確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會議部署落實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相關工作。會議強調,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機制,明確工作規則。對符合授信條件的專案,要建立授信綠色通道,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的專案,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透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援。同時,金融機構要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嚴防信貸資金被挪用。會議還認為,協調機制要發揮好地方政府的牽頭協調作用,加強工作統籌,細化政策措施,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篩選確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向本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推送。要加強資訊共享,及時向相關金融機構提供專案建設執行、預售資金監管等資訊。要指導金融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平等協商,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決策和實施,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全文如下:
1月26日,金融監管總局召開會議,部署推動落實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相關工作。金融監管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雲澤出席會議並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動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落地見效,更加精準支援房地產專案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總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遠企主持會議。中央財辦、中央金融辦、國務院辦公廳相關司局負責同志出席會議。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部分監管分局以及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省農村信用聯社等機構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今年1月初,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金融監管總局出臺了《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決策部署,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金融與房地產良性迴圈的重要舉措。
會議認為,協調機制要發揮好地方政府的牽頭協調作用,加強工作統籌,細化政策措施,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要按照公平公正原則,篩選確定可以給予融資支援的房地產專案名單,向本行政區域內金融機構推送。要加強資訊共享,及時向相關金融機構提供專案建設執行、預售資金監管等資訊。要指導金融機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平等協商,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自主決策和實施,保障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會議強調,金融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內部機制,明確工作規則。對符合授信條件的專案,要建立授信綠色通道,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積極滿足合理融資需求。對開發建設暫時遇到困難但資金基本能夠平衡的專案,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透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新增貸款等方式予以支援。同時,金融機構要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嚴防信貸資金被挪用。
會議要求,各監管局要積極參與協調機制,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和住建部門,穩妥有序開展相關工作,共同推動協調機制落地見效,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廣州日報、劉曉博說樓市、財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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