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個月來,英國聖公會一直出現在各大新聞之中。在佔據很多頭條新聞的眾多問題之中,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作用和職責為其中之一。賈斯汀·韋爾比在因為教會人員保護問題而選擇辭職之前,一直都擔任著這個職務。
隨著英國聖公會準備選出取代賈斯汀·韋爾比的總領袖時,這支英格蘭既有教會的結構和管理方式也隨之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如此一來,放在眾人面前就有這麼一個令人不禁聯想的問題,即二十一世紀英國聖公會的權力結構的背後到底隱藏著怎樣的中世紀早期歷史。
今日英國聖公會的結構
今天,英國聖公會由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約克大主教,以及其他106位主教進行領導。這樣的結果就是,採用主教制(由主教負責領導)的英國聖公會分為兩大教省:坎特伯雷教省和約克教省。
英國聖公會由42個教區(地區)組成,每個教區都由一位教區主教進行領導,這些主教中的大部分都受到其他(名義上或為“輔助”,或為“地區”)主教的支援。每個教區中的領導教會都是主教座堂。在技術層面上來講,由主教管理的區域名為“see”,這個詞源自拉丁語的“sedes”,意為座位或者椅子,最初指的是主教(字面意思)行使權力的地方。這個象徵著主教的座椅也被稱之為主教之“cathedral”(拉丁語意為“主教座椅”),進而衍生出“cathedral”這個詞。
英格蘭教會的每個教區都會劃分為若干牧區。每個牧區都有一名牧區牧師(通常稱作vicar、 rector、或incumbent)負責監督。這些人和他們的主教負責所在牧區官方術語上的“靈牧”,而這樣的牧區有約12300處。
所謂君主,這裡指的是英王查爾斯三世(部分人按照傳統,稱其為查理三世)是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國王根據首相的建議,任命大主教、主教和座堂主任牧師。自從英王亨利八世在16世紀同天主教會決裂以來,英國聖公會這一最高領袖的職位一直存在著,當然這樣的結果也是歐洲宗教改革英國版的一部分。
宗教改革之後,這間屬於英格蘭的英國聖公會繼續使用這個名稱,就像之前中世紀時期經常被習慣性地描述那樣,但是,現在的它否認了天主教教宗作為其最高領袖的至高無上地位。於是乎,這間教會成為一個國家教會,而非一個受一位領袖(教宗)領導的國際教會機構(羅馬天主教會)之中的國家組成單元。把話說得簡單些:亨利八世實際上將英國聖公會國家化。儘管發生了這一翻天覆地的變化,英國聖公會還是保留了它古老的主教制(由地區主教負責領導)結構。
根據1534年的《最高權威法令》(1534 Act of Supremacy),亨利八世成為“英國聖公會的最高元首”(Supreme Head);之後,根據1559年的《最高權威法令》,伊麗莎白一世成為“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Supreme Governor)。這兩個頭銜和角色都取代了之前由天主教教宗擔任的職位。
英國聖公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的“領導層和管理”(根據譯者訪問的結果,該原始欄目並不存在,但在網站“about”—“Governance”有下文相同的結果)一欄對教會主教制度作了如下解釋:
“坎特伯雷大主教乃教會最高階主教,負責監督英格蘭南部三分之二地區的事工和宣教事宜。他也在全球聖公會教會中充作獨一位置的精神領袖。第二最高階主教乃約克大主教,負責監督英格蘭北部三分之一地區的事工和宣教事宜。他們共同領導著英國聖公會的願景和方向。”
值得留意的是,世俗君主並不擁有英國聖公會“最高領袖”的頭銜(與歷代英王頭銜中都帶有的所不同)。蘇格蘭長老會(或作蘇格蘭教會)的獨立性是由1707年《聯合法案》確定下來的硬性規定。因此,英國君主宣誓維護蘇格蘭新教信仰和維護那裡的長老會治理;《入盟宣誓》(Accession Oath)反映了蘇格蘭教會在憲法意義上獨立於國家。蘇格蘭教會完全自治:在地方層級上,由教會議事會進行管理,在地區層級上,由長老會進行管理,而在國家層級上,由教會大會進行管理。
最後,威爾士教會
(英語作“Church in Wales”)
是在1920年根據一項議會法案從坎特伯雷教省中獨立出來並設立的。威爾士大主教並無固定的大主教管轄區,但同時擔任著威爾士六個教區的主教之一。

英國聖公會兩大教省的早期中世紀之根基
回望英國聖公會既有的現代結構,我們會立即想到兩個問題:為什麼會有兩位大主教?為什麼會是坎特伯雷和約克教省?英國古代史上的一大奇觀是,英國聖公會存在兩大教省,其大主教分別位於坎特伯雷教省和約克教省。
我們現代人對英國基督教會在羅馬帝國末期時代的組織機構只有一個模糊的概念。羅馬帝國在公元4世紀時正式信奉基督教,但在這之前,不列顛島上就存在基督徒了,他們的教會團體表現出與整個帝國相同的組織特徵。他們受主教領導而組織起來,而主教位於羅馬的城市中心。我們知道,有三位不列顛主教參加了在314年舉行阿爾勒帝國會議(或稱314年阿爾勒大公會議),這三人很可能來自今天的倫敦、約克和林肯。
我們可以假設,還有其他主教駐守在一個地區的其他重要城鎮當中。現在的賽倫賽斯特可能就擁有一位主教。在羅馬帝國末期,基督徒(無論是名義上是實際上的)在羅馬不列顛行省人口當中很可能佔據很大一塊比例。但是,這些基督徒可能集中在城市環境中,也可能集中在很多別墅業主階層及其莊園、軍隊和帝國行政機構當中。
在5世紀,羅馬在不列顛的統治結束,中央政府權威崩潰,政治權力四分五裂,城市中心衰落(這一衰落早在羅馬統治結束之前就開始了),現代英格蘭東部大片地區被日耳曼異教徒統治者和定居者(通常稱之為“盎格魯-撒克遜人”,但其民族構成要複雜得多)所控制。
我們稱呼這些外來者為“早期英人”(Early English),他們為了稱霸而彼此爭鬥,也與敵對的不列顛諸王國開展戰事。曾經的羅馬不列顛行省分裂為一個個彼此征戰不休的小王國。這種情況在英格蘭一直持續到10世紀晚期,那時一個統一的英國王國終於出現在人們的眼前。
在這群“早期英人”當中,有多少是真正來自北歐的移民?又有多少是透過“文化適應”而在語言、服飾和(最至關重要的)宗教上適應了新的現實情況的不列顛本土人?目前這一情況還無法定論。顯而易見的是,作為羅馬官方宗教基督教的一部分,不列顛東部已經基本算是異教之地了,但西部地區還繼續保留著基督教文化。在日耳曼異教消失的地區,基督教傳教活動的舞臺已經搭建完成,讓人們重新投入基督教信仰。
這場基督教傳教活動主要由愛爾蘭傳教士在北部和西部進行,之後再由一名叫做奧古斯丁(也就是坎特伯裡的奧古斯丁,這裡的“坎特伯裡”就是“坎特伯雷”)的人從羅馬發起並領導的傳教遠征。其他的基督徒也參與到其中,當中包括來自法蘭克(今天的法國)的大陸基督徒的活動。英格蘭和法蘭克教會後來的接觸證明了他們的作用。此外,天主教教宗額我略一世(或作格里高利一世)有關奧古斯丁宣教事宜的信件也清楚地表明,這支“羅馬”宣教團得益於法蘭克教會的幫助。不列顛基督徒幾乎是肯定參與到這事情當中的,但我們認為,由於對不列顛人的種族歧視,後來的諾森布里亞作家比德(Bede of Northumbrian)將他們從歷史中抹去了。
額我略一世向不列顛島南部的盎格魯-撒克遜人差遣了第一批基督教傳教士,他們於597年抵達肯特。這支傳教活動的領袖奧古斯丁很快就讓肯特王國的國王埃塞爾伯特(Ethelbert)皈依基督教。埃塞爾伯特王的王后、法蘭克公主貝沙(Bertha)已經是一名基督徒,她很可能對王的皈依起到過幫助,因為她在早些時候曾經由一名基督教牧師陪同前往肯特。奧古斯丁建立了被後世稱之為的聖奧古斯丁修道院。需要注意的是,這位奧古斯丁(有時也被稱之為“英國人的使徒”)並不是同名的那位寫過名著《上帝之城》的希波(該地位於北非)的奧古斯丁。
約30年後,“羅馬”傳教運動的另一位成員保努斯
(Paulinus)
在約克為諾森布里亞的埃德溫
(Edwin)
王施洗。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到今天還與我們同在的組織機構的雛形來。

為什麼會是坎特伯雷和約克呢?
羅馬帝國晚期的不列顛省由多個區域中心進行管理,但其中最重要的中心位於今天的倫敦(時稱Londinium))和約克(時稱Eboracum)。它們中位於北部的中心是軍事化程度較高地區的重中之重,位於南部的則是大陸帝國的主要入境口岸。
羅馬不列顛行省在5世紀四分五裂之後,早期英國諸王國為了爭奪統治權而互相征伐不斷。雖然他們渴望統一後來稱之為英格蘭的整個地區,但這些霸主往往更容易統治亨伯河口以北或以南的土地。所謂的“諾森布里亞”(Northumbrian)和“索森布里亞”(Southumbrian)霸主權反映出古老的羅馬政治結構。
明顯一點是,教宗額我略一世在597年差派的宣教團正是基於這種羅馬晚期的行政機構,在倫敦和約克分別設立一位總主教(大主教),其下再設立地區主教。但是,倫敦的計劃沒能成功,因為7世紀時的倫敦還是新皈依的埃塞克斯王國的一部分,而當時王國陷入了暫時的異教狀態。這就導致了回遷到位於肯特王國的坎特伯雷,也就是皈依過程的起點。也正是因此,坎特伯雷成為英格蘭南半部的大主教所在地。
保努斯原本希望在630年代出任首位約克大主教,可惜諾森布里亞王國的動盪致使他離開約克,轉而成為羅切斯特主教。這麼一來,約克大主教一職一直由教區而不是某位大主教作用,這種現象直到約克的埃克伯特(Ecgbert of York)在735年從天主教教宗額我略三世那裡接受了大主教的正式徽章(pallium),在北部建立了所謂的都主教教權為止。
所以,關鍵地點變為坎特伯雷和約克,而不是倫敦和約克。7世紀發生的一系列歷史事件決定了英國聖公會兩位大主教的所在地方。在一個短暫期間(787年至803年),英國聖公會有過設於斯塔福德的利奇菲爾德的第三位大主教的時候,但這個職務並沒有保持下去。
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首要地位
在今天,坎特伯雷的地位高於約克並非事出偶然。1071年,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朗克(Lanfranc)和約克大主教巴約的托馬斯(Thomas of Bayeux)向天主教教宗亞歷山大二世提出了這個問題,教宗本人決定坎特伯雷有優先權,之後的約克大主教必須得到坎特伯雷大主教的祝聖和向後者宣誓效忠。1119年,這一優先權遭到推翻,但教宗英諾森六世在14世紀作了最終處理,坎特伯雷再度獲得優先權。於是,坎特伯雷大主教被公認為“全英格蘭之首席主教”,而約克大主教被稱之為“英格蘭之首席主教”。在16世紀宗教改革之前,坎特伯雷大主教開始在全英格蘭行使教宗使節的權力,進而加強了坎特伯雷相較於約克的最高地位。
不久後,新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將被任命坐在位於肯特郡坎特伯雷大教堂的“聖奧古斯丁之椅”(拉丁語作 Cathedra Augustini)上。到時候,這一程式可以追溯到那次於597年發生的最初一次傳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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