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日,歐洲法院最終裁決,義大利豪華跑車品牌法拉利(Ferrari)為 Testarossa 車型的商標所有者。
Testarossa 是法拉利於1984年首次推出的一款高效能跑車,與 512 TR 和 F512 M 一起被稱為法拉利三大著名車型,也是其價格最親民跑車之一,截至1996年停產,Testarossa 已生產超過7000輛。

2015年,德國玩具汽車公司 Autec AG 負責人 Kurt Hesse 想要在多款產品中應用 Testarossa 車型的模型。他認為,法拉利已經很早就停產了 Testarossa,因此自己無需再支付給品牌以授權費用,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當時,歐盟智慧財產權局裁定 Kurt Hesse 勝訴,並限制了法拉利使用 Testarossa 商標的權利。在2023年重新審理此案後,歐盟智慧財產權局再次裁定 Kurt Hesse 勝訴,理由是Testarossa 商標在歐盟範圍內至少有連續五年沒有被積極使用。
此次歐洲法院的裁決認為,即使 Testarossa 車型已經被法拉利停產了數十年,但品牌依然持續“真實使用”這一商標名稱,法拉利一直以來透過經銷商網路轉售 Testarossa 或提供二手車鑑定服務,這些行為足以構成商標使用。
歐洲法院還裁定,即使未經法拉利明確書面同意,經法拉利授權的經銷商和分銷商使用 Testarossa 商標也視為授權使用,這不僅適用於車輛本身,也適用於相關零部件和配件。
法院表示,至於 Testarossa 的微型模型,則需要作為法拉利官方授權產品出售。
| 訊息來源:法國網站 journalduluxe、英文網站 euronews
| 圖片來源:法拉利官網
| 責任編輯:Le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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