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爆料稱,在萬錦一家Costco親眼目睹了“令人噁心”的一幕!
釋出者表示,事情發生在Yorktech Dr分店內,並配文描述了現場發生的事情:
“看到這對情侶在這一片區域站了很久,一開始我沒注意他們在幹什麼。等他們走開後,我才看到有個袋子是開啟的,才反應過來——他們一直在從袋子裡直接吃東西,吃完就把袋子扔在那裡走了。
那男的穿著白色T恤,體格很壯,女的穿著灰色上衣。
真是噁心透了。
事情發生在Yorktech Drive上的Costco,今天晚上大約8點(東部時間)。
我真希望Costco能找到他們,取消他們的會員資格。”


根據圖片介紹,被“蹂躪”的是這款J Charles比利時牛奶巧克力棉花糖,售價$19.99。

評論區的網友們對此表示憤慨,許多人表示根本無法理解:
"Costco本身就提供免費試吃,根本沒必要去偷吃零食。"

“我不是員工,但每次看到有人幹這種事,我都會當場出聲制止,聲音大到周圍人都能聽見。你進門前就該刷會員卡。這不是迫不得已的犯罪,而是純粹沒底線。”

“這絕對是偷。最荒唐的是,大多數“散裝商店”本來就會免費給你試吃!就拿Bulk Barn來說,每個桶上都貼著提示,大概寫著“請勿自取,如需試吃請詢問員工,我們很樂意協助”。再說了,這可是Costco,你要是餓,就去吃他們擺好的試吃桌不就好了?”

還有網友表示,在當今的加拿大,這種無恥的行為並不罕見,很多人都曾目擊過類似的事情。有人還在Costco裡不慎買到過被人開啟包裝的食品!
“有天我在 Costco 快速採購,一不小心買了包被開啟過的芒果乾……
真希望 Costco 能把這種人剔除會員名單。”

“在 Etobicoke Queensway 的 Costco,我親眼看到兩個男的從葡萄包裝盒裡抓葡萄吃,吃完又把盒子合上走人。一想到這些髒手摸過別人要買的食物就覺得噁心。我用“你有病?”的眼神看了那人一眼,他看起來有點驚訝但一點也不在乎,完全沒有遮掩的意思。”

“我老公在 Costco 果蔬區工作。他說每次店裡進草莓都會覺得人性惡心透頂。
有人會開啟盒子,把“差的”草莓換成別盒裡“好的”草莓,然後把已經翻爛的盒子敞著丟那不管;
還有人會踩著盒子爬上去掏“藏在下面的好貨”,哪怕我老公還在一邊收拾上一個人的爛攤子,下一位也會繼續這樣幹……
真的太自以為是了。”

還有網友曬出了自己目擊的同款“令人噁心”事件:一名男子居然公然在whole foods的熟食區用盛湯的大勺直接對嘴喝湯!

網友配文:“我看到一模一樣的事發生在 Whole Foods!還有一次,有人一邊逛自助餐區一邊吃玉米片,邊走邊吃邊挑下一樣吃什麼。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法吃自助餐了,一定要是為我專門準備或封裝好的食物才行。”

很多網友表示:這根本就是犯罪行為!
“這是完全有可能構成犯罪的。我是一名長期從事執法工作的警察,也曾兼職做過超市的防損員。在我處理過的類似案件中,如果有人因為損壞、吃掉或部分使用某商品,導致商家無法再銷售該商品,就會被按全額價值計入盜竊。
舉個例子:在Safeway超市,一名男子拿了一盒麥片走到星巴克區,用那裡的大杯子裝了咖啡專用的牛奶,然後給自己泡了碗麥片吃。我當場將他攔下,並給了他兩個選擇:一是接受驅逐令不得再進入超市;二是直接以盜竊罪處理。
篡改食品(Food tampering)在法律上也可能構成犯罪破壞行為,雖然不如“盜竊”那樣容易界定。但通常只要沒有暴力行為,超市可以選擇“抓了放”處理。”

“沒錯!我媽媽曾在省級法院工作,有一年“帶孩子去上班日”,我親耳聽到一位法官告訴我們,無論你偷的是7加元的口紅,還是3500加元的電腦,在5000加元以下都屬於盜竊罪,後果一樣。真的不值得!永遠都不值得!”

“這就是盜竊。本質上是剝奪零售商銷售商品的能力。根據加拿大《刑法》第334(b)條款,5000加元以下的盜竊都屬刑事罪。不管你偷的是0.02元,還是4999.99元,都一樣。”

“實際上,這種行為可能還會被定性為“篡改食品”(Food Tampering),這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真能這麼處理,我會很高興看到!”

大家怎麼看呢?
資訊來源:red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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