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新州這種魚千萬不能釣!恐坐牢半年!

新州政府延長對東部藍石斑魚的釣魚禁令至2028年3月1日。
由於最新研究表明該物種在當地水域的數量正在減少,新州的州魚東部藍石斑魚(Eastern Blue Groper)的禁釣令將再延長三年,直至2028年3月1日。
這一禁令最初由新州政府在12個月前實施,原因是多起非法獵捕東部藍石斑魚的事件,其中包括2023年12月在悉尼南部Cronulla發生的一起備受關注的藍石斑魚被魚槍射殺的案件。
任何被發現捕撈並私自留存東部藍石斑魚的人,最高可被法院判處2.2萬澳元罰款或6個月監禁,並/或被處以500澳元的罰款通知。
這一決定將使科學家能夠更密切地監測這一物種。根據Marine and Freshwater Research在一週多前釋出的一項研究,自2008年以來,悉尼淺水區的東部藍石斑魚數量已減少了一半以上。
研究表明,種群數量銳減可能與氣候變化導致的海水升溫有關。
新州農業部長Tara Moriarty表示:“東部藍石斑魚是新州的標誌性物種,社群對此非常關注,公眾期望我們盡一切努力瞭解氣候變化可能對這一物種造成的影響。”
“未來三年的科學監測將幫助我們深入瞭解這種美麗的魚類如何適應變暖的環境,以及這種變化對其種群的影響,尤其是在近海水域,這是人們最常與東部藍石斑魚接觸的地方。”
Moriarty表示,儘管一些漁民可能會對禁令延長感到失望,但許多新州居民希望該物種得到保護。
事實上,自1969年起,魚槍捕撈東部藍石斑魚就已被禁止,1980年起該物種的商業捕撈也被全面禁止。
任何因釣線釣魚誤捕的藍石斑魚必須立即放生。
由於東部藍石斑魚對原住民文化具有重要意義,此次禁令的延長期限不適用於原住民文化性捕撈活動。
編譯:Renee
來源:9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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