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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紐約賈律師的第2191篇原創
"Combo Card"騙局是什麼?
《EB-5改革和誠信法案》(RIA)增加了“雙遞交(concurrent filing)”政策,允許滿足特定條件的EB-5申請人,同時提交I-526和I-485申請。申請人所投資的EB-5專案類別有可用綠卡名額(無排期),且身在美國境內,有能夠遞交I-485申請的合法身份(如H類、L類身份等)的情況下,即可同時提交I-526和I-485申請。
在這項政策下,相應申請人能夠在等待審理期間,提前獲得工作許可及回美證(combo card),可以合法在美工作和自由出入美國,獲得跟綠卡持有人相似的權利。通常情況下,EB-5投資人可在提交“雙遞交”後的數月內,就能夠取得combo card。
“雙遞交”政策縮短了身份調整的時間,讓申請人在審理期間能夠在美國合法工作生活。但近期有案例顯示,以“雙遞交”政策為依據,用辦理“combo card”作為幌子的EB-5新型騙局正在出現。

(圖片來自網路)
如上文所述,滿足條件的申請人,可在I-526和I-485的審理期間,提前獲得combo card。因此有部分機構宣稱,投資人可透過分期投資EB-5專案,透過“雙遞交”政策提前取得combo card,在美國工作生活。但事實上,投資款項從未到達實際數額,遞交的I-526及I-485申請也不符合要求。最終,投資人在利用combo card在美生活3至5年後,等來“雙遞交”申請被拒絕。
為了杜絕上述現象的出現,移民局已開始不斷收緊“雙遞交”政策相關的審批。而另一種情況是,有機構表示,投資人可在取得combo card之後,再考慮專案以及運營的具體業務。實際上,遞交I-526申請時,投資人就需要準備好完整的商業計劃書,詳細展現運營成本、人員配置等規劃。如果商業計劃在中途發生變更,則會導致I-526申請的拒絕。

(圖片來自網路)
新型騙局對EB-5投資人的警示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投資人透過“雙遞交”政策取得combo card時,移民局還未開始審理I-526及I-485申請。換句話說,取得combo card不存在難度,且不能代表投資人在日後一定能獲得綠卡。
其次,在EB-5申請中,不存在先遞交申請,再進行商業規劃的情況。投資人在遞交I-526申請時,必須明確的專案和完善的商業計劃,且不能出現重大的變更。
所以,EB-5投資人在甄別移民機構的話術時,需要注意以上兩點,謹防踏入EB-5的新型騙局。如果您在EB-5申請上需要任何幫助,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與我們取得及時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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