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嚴格把握使用指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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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用於代謝性酸中毒 -
必須在迴圈穩定(充分補液/升壓後)且明確 pH<7.2 或 BE≤−6mmol/L 時使用,過早應用可能加重組織缺氧或掩蓋休克病因。 -
呼吸性酸中毒需優先機械通氣,僅在無法通氣且 pH<7.2 時慎用。 -
絕對禁忌證 -
代謝性/呼吸性鹼中毒、未糾正的低鈣血癥(誘發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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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未控制的心衰或肝硬化(鈉瀦留風險)。
二、精準控制劑量與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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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階段給藥 -
初始劑量:僅補充計算量的 1/3~1/2(公式: 補鹼量(mmol)=|目標BE−實測BE|×0.25×體重(kg)
),目標pH升至7.2~7.3即可。 -
示例:70kg患者BE=−10mmol/L,首次補鹼量≈35mmol(相當於5%碳酸氫鈉58ml)。 -
嚴格限速 -
靜脈滴注速度≤2~4g/h(相當於5%溶液40~80ml/h); -
心功能不全者需減速至 <2g/h,避免容量負荷過重。
三、強化術中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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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指標追蹤 -
每30~60分鐘檢測動脈血氣(pH、BE、乳酸)及電解質(血鉀、血鈣); -
警惕糾酸後血鉀驟降(H⁺-K⁺交換)及遊離鈣減少(鹼中毒誘發抽搐)。 -
不良反應應對 -
靜脈炎:稀釋至 1.25%~2.5% 濃度輸注(如5%溶液加2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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鹼中毒徵象(呼吸抑制/肌肉震顫):立即停藥並機械通氣支援。
四、特殊風險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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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配伍禁忌 -
禁止與含鈣製劑(林格氏液)、血管活性藥同通路輸注,防沉澱失效; -
聯用利尿劑時需強化血鉀監測(低鉀風險倍增)。 -
高危人群管理 -
腎功能不全者減量50%,並監測尿量及肌酐; -
孕婦僅在利大於弊時使用,警惕鈉瀦留誘發肺水腫。
核心原則:碳酸氫鈉不可替代休克病因治療(如容量復甦/感染控制),僅為酸鹼平衡的臨時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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