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克病人麻醉中使用碳酸氫鈉的核心注意事項

一、嚴格把握使用指徵

  1. 僅用於代謝性酸中毒
    • 必須在迴圈穩定(充分補液/升壓後)且明確 ‌pH<7.2 或 BE≤−6mmol/L‌ 時使用,過早應用可能加重組織缺氧或掩蓋休克病因‌
    • 呼吸性酸中毒需優先機械通氣,僅在無法通氣且 pH<7.2 時慎用‌
  2. 絕對禁忌證
    • 代謝性/呼吸性鹼中毒、未糾正的低鈣血癥(誘發抽搐)‌
    • 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30ml/min)、未控制的心衰或肝硬化(鈉瀦留風險)‌

二、精準控制劑量與輸注

  1. 分階段給藥
    • 初始劑量:僅補充計算量的 ‌1/3~1/2‌(公式:補鹼量(mmol)=|目標BE−實測BE|×0.25×體重(kg)),目標pH升至7.2~7.3即可‌
    • 示例:70kg患者BE=−10mmol/L,首次補鹼量≈35mmol(相當於5%碳酸氫鈉58ml)。
  2. 嚴格限速
    • 靜脈滴注速度≤‌2~4g/h‌(相當於5%溶液40~80ml/h)‌
    • 心功能不全者需減速至 ‌<2g/h‌,避免容量負荷過重‌

三、強化術中監測

  1. 動態指標追蹤
    • 每30~60分鐘檢測動脈血氣(pH、BE、乳酸)及電解質(血鉀、血鈣)‌
    • 警惕糾酸後血鉀驟降(H⁺-K⁺交換)及遊離鈣減少(鹼中毒誘發抽搐)‌
  2. 不良反應應對
    • 靜脈炎:稀釋至 ‌1.25%~2.5%‌ 濃度輸注(如5%溶液加2倍葡萄糖液)‌
    • 鹼中毒徵象(呼吸抑制/肌肉震顫):立即停藥並機械通氣支援‌

四、特殊風險管控

  1. 藥物配伍禁忌
    • 禁止與含鈣製劑(林格氏液)、血管活性藥同通路輸注,防沉澱失效‌
    • 聯用利尿劑時需強化血鉀監測(低鉀風險倍增)‌
  2. 高危人群管理
    • 腎功能不全者減量50%,並監測尿量及肌酐‌
    • 孕婦僅在利大於弊時使用,警惕鈉瀦留誘發肺水腫‌
核心原則‌:碳酸氫鈉不可替代休克病因治療(如容量復甦/感染控制),僅為酸鹼平衡的臨時輔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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