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2025年已簽署國會兩院透過的新移民法案(不是行政命令)

眾所周知,川普在新任期一開始就釋出了多項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包括加強簽證審查和邊境限制等等。這些行政命令可以被聯邦法院法官叫停(等待相關訴訟審理),也可以被後續的總統撤銷。同時,中文網上有很多訊息說國會議員提出法案限制中國人在美國買地買房等等,這只是提案,並沒有實際效力,距離國會參眾兩院透過還很遙遠(想一想取消綠卡國別配額的法案就知道了,即使在眾議院通過了,在參議院也被擱置),透過的機率也很低。
本文介紹川普在 2025 年 1 月已經簽署的新移民法案。這個法案已經在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兩院透過,川普簽署後已經正式生效,已經修改了美國現行移民法的條文。除非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為違憲,或者美國國會過後透過新的法案(這些門檻都比較高),這個新法案會一直有效。因此,我們新未名律所(www.nwmlaw.com)在這裡給大家及時介紹一下。

法案內容

這個法案叫《萊肯·瑞麗法案》(Laken Riley Act),修改了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第 212,235,236,241,242 章節。法案的宗旨是:「要求國土安全部部長拘留在美國被指控盜竊的外國人,以及其他目的。」(To require the 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 to take into custody aliens who have been charged in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ft, and for other purposes.)
具體來說,法案要求美國聯邦政府部門(國土安全部 DHS,移民執法部門 USICE)迅速有效地拘押那些在美國非法居留而且被逮捕,被定罪,自己承認,以及僅僅被指控有盜竊(包括入室盜竊,在商店偷竊,在街頭等公共場所盜竊),襲擊執法人員(包括警察和移民執法工作人員等等),或者嚴重傷害他人的外國人。
此外,法案擴大了州執法部門的許可權(大家知道,美國南部和中西部一些州的政府對移民有更多限制)。如果美國聯邦政府的國土安全部(DHS)或者司法部(DOJ)釋放了或者假釋了被指控被逮捕的外國非法居留者(比如以後在其他總統任期內),然後這些被釋放的人給某些州或者這些州里面的居民造成了超過 100 美元的損失,那麼,州政府可以對聯邦政府提起訴訟,取得賠償,聯邦法院應優先處理這類訴訟,儘快做出裁決。也就是說,法案讓州政府監督督促聯邦政府不要輕易釋放被抓捕的這類人(包括犯了輕罪 misdeameanor 的人只有在緊急人道主義原因或者基於重大公共利益的情況下,這類人才能被假釋。
總體來說,如果一個人在美國非法居留,然後因為盜竊或者人身傷害嫌疑被逮捕或者只是被指控(包括輕罪 misdeameanor,不限於重罪 felony),他就有可能被迅速拘押,不經過法庭審理,然後被遞解出境。那麼,這裡” 非法居留” 的定義是什麼呢?法案裡面明確提到了,是不符合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第 212 條 (a) 款裡面第 6(A), 6(C), 或者第 7 段規定的人。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www.nwmlaw.com)幫助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這幾條具體規定是什麼:
美國移民法第 212 條 (a) 款裡面第 6(A) 段說的是 沒有經過邊境檢查,沒有合法簽證或者其他檔案,非法入境(比如走線進入美國)的人。
第 212 條 (a) 款裡面第 6(C) 段的題目是” 虛假陳述“,內容說的是 “ 透過欺詐手段或者不實陳述來取得(或者曾經嘗試取得)美國簽證或者入境許可(以及其他移民檔案)的人“,原文是
Any alien who, by fraud or willfully misrepresenting a material fact, seeks to procure (or has sought to procure or has procured) a visa, other documentation, or admiss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r other benefit provided under this chapter is inadmissible.
這個包含範圍就可以比較廣泛,比如,一個人如果在申請美國簽證的時候提供虛假的目的(比如想要到美國生孩子或者工作但是說是要旅遊探親),或者錯誤資訊(比如有親屬在美國但是說沒有,曾經是組織成員或者在體制內工作但是說不是),或者在入境的時候隱瞞事實(比如已經懷孕或者攜帶了大量現金但是說沒有,已經辭職賣房結婚訂婚了準備一直留在美國但是給出誤導答案),那麼,就有可能被認為是(試圖)透過欺詐手段取得美國簽證或者入境許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成功入境,在美國生活若干年以後,在辦理綠卡或者簽證身份轉換的時候,如果被查出來有這種歷史情況,也有可能導致綠卡或者簽證身份被拒。已經有若干申請人在遇到這種情況(比如綠卡面談出問題)以後聯絡我們新未名律所(www.nwmlaw.com)。這種情況,有可能申請 I-601 豁免和 I-212 豁免,參見我們律所的相關文章和影片。
第 212 條 (a) 款裡面第 7 段的題目是” 證件要求“,內容是說在美國有移民身份(比如綠卡)和持有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需要提供的證件。裡面第一部分(A)是說,如果在入境美國的時候沒有合法證件(比如移民簽證,回美證 Reentry Permit,以及未過期的護照),那就不能入境;如果簽證是在錯誤情況下(比如在提供給美國政府誤導資訊以後)發放給他的那麼也不能入境(所以有簽證並不代表能夠順利入境美國)。第二部分(B)是說,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果在入境居留以後的護照有效期只剩下不到六個月,那就不能入境美國。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比如,用 B 類旅遊探親訪問簽證,入境美國,一般可以待六個月的時間(然後如果需要可以申請延期),如果一個人在用 B 簽證入境美國的時候護照有效期只剩下不到一年了,那麼,在美國待了六個月以後,他的護照有效期剩餘時間就不到六個月了,如果是這樣,他就有可能因為護照有效期問題在(有效期剩餘不到一年的時候)入境美國時遇到麻煩。這條法律此前並沒有嚴格執行,但是以後有可能會變得嚴格。有一些人在入境美國的時候並沒有留意到他被允許合法居留的時間是縮短的(與簽證的有效期或者他自認為應當取得的合法居留時間不一致),這經常是因為護照將要過期的原因,然後他等到在美國的合法居留身份過期了才發現,就會比較麻煩。
總體來說,走線偷渡入境美國,當然是非法居留(除非此後透過一些特殊方式取得了美國合法身份,否則,與美國公民結婚等情況都不能帶來合法身份);但是如果赴美簽證或者入境美國是透過” 虛假陳述“ 或者提供誤導資訊而取得的,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非法居留。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指控盜竊或者人身傷害,就有可能被美國聯邦移民執法部門扣押然後遞解出境。新法案的原文是:”is charged with, is arrested for, is convicted of, admits having committed, or admits committing acts which constitute the essential elements of any burglary, theft, larceny, shoplifting, or assault of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offense, or any crime that results in death or serious bodily injury to another person」

法案由來

2024 年 2 月 22 日早上,美國喬治亞州居民萊肯·瑞麗(Laken Riley,22 歲,護理專業的大學生)在喬治亞大學跑步的時候的時候被非法移民 José Antonio Ibarra 謀殺。此前這所大學校園裡已經有四十多年沒有發生過謀殺案。罪犯來自委內瑞拉,26 歲,一年半以前從墨西哥非法入境到美國德州靠近 El Paso 的地方。他入境以後被美國聯邦執法部門抓獲,然後被釋放,在紐約接納非法移民的旅館待了一段時間,然後去了喬治亞州(他有一個兄弟住在那裡),住在大學校園附近。
2023 年 9 月,他在紐約因為傷害等罪名被抓捕被指控,然後被釋放。2023 年 10 月,他又在喬治亞州因為在沃爾瑪超市盜竊而被指控被逮捕,然後被釋放。客觀地說,美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執法部門確實(曾經)存在 “ 抓捕到犯罪的非法移民(尤其是犯輕罪 misdeameanor 的人)以後較快釋放,以免這些人被聯邦移民執法部門查到,被拘押被遣返,導致他們因為輕罪而遭受嚴重後果” 的現象。至於有多麼普遍,總體來說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那就眾說紛紜,要看個人的立場看法觀點。
這一次謀殺犯罪以後,罪犯 José Antonio Ibarra 已經被抓捕,被起訴,被法院定罪,被判決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這起犯罪事件在喬治亞州以及全美國範圍引發了對於非法移民的更多關注。在兇殺案發生以後幾天,2024 年 3 月 1 號,就有國會議員提出法案,要求對於被指控犯罪和被逮捕的非法移民不能釋放,要拘押和遣返。這個法案通過了眾議院,但是在參議院受阻。2024 年總統和國會大選以後,以受害人名字命名的《萊肯·瑞麗法案》(Laken Riley Act)重新被提出,在 2025 年 1 月 7 號以 264 表贊成 159 票反對的表決通過了國會眾議院(這是最新一屆國會透過的第一項法案),然後以 64 票贊成 35 票反對的表決在 2025 年 1 月 20 號通過了國會參議院,在 2025 年 1 月 29 號由川普簽署成為正式生效實施的美國聯邦法律,修改了移民法的內容。

評論

支援川普的選民裡面,很多人把非法移民問題列為最關注最重要的一個政治問題或者幾個問題之一。川普上臺以後,也迅速頒發了多項總統令,針對這方面的情況。前面介紹的國會兩院新透過的移民法案,說明這種看法有相當的民意基礎,不是川普一個人的立場。總體來說,合法移民受到的影響相對比較小,但是,在簽證審查,公眾負擔,個人背景(包括簽證歷史,保持在美國的身份,過去辦簽證和轉身分時提交給美國政府的檔案和資訊)審查,工作簽證審批等方面,在美國的合法移民以及申請綠卡和簽證的人也有可能會遇到比以前更嚴格的審理標準。如果在無意中因為被懷疑盜竊(或者因為酒駕等原因與警察發生衝突或者口角)而被指控被逮捕,更有可能面對較大的麻煩。
上面的法案,雖然字面上是針對有犯罪行為或者嫌疑的人,但是,按照白宮發言人 Karoline Leavitt 的說法:在美國非法居留(按照她的說法也包括簽證身份過期),那麼本身就是犯罪。她的原話(來自美國 ABC 新聞網的報道)是:”So if an individual is here illegally, if that means they cross our southern border illegally or they are overstaying their visa illegally or they’ve been deported before and returned to the U.S. illegally, which we found in many instances, they will be subject to deportation,” “And if you are an individual, a foreign national, who illegally enters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you are, by definition, a criminal.”
潮起潮落,時代的風雲變幻不是個人能夠改變的。但是,個人仍然可以認真謀劃,趨利避害,為自己和家人帶來最好的生活。川普的妻子是移民,他的副總統萬斯的妻子是移民的孩子。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國家,每年吸納上百萬移民,在美國的外國留學生數量(一百多萬人)最近又創新高。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www.nwmlaw.com)在過去十幾年裡幫助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取得了美國綠卡和各類簽證批准。我們會繼續為移民們提供服務。

新未名律所的服務

我們新未名律師事務所幫助數千位中國申請人準備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類移民簽證以及非移民簽證申請,獲得了綠卡和簽證批准,其中包括職業移民也包括親屬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從 EB-2 降級到 EB-3 、 EB-5 投資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簽證申請,還包括 I-485 申請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後找到我們,在回覆 RFE / NOID 以後,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後,或重新提交申請以後,獲得批准的。除了一條龍全套服務(比如從一開始準備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請人全家拿到綠卡,負責到底),我們也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提供諮詢(consultation),幫助回覆 RFE 、 NOID,提交 Motion,幫助聯絡移民局詢問 Case 情況並要求加速審批,陪同參加(或幫助準備)移民面試,提供翻譯,以及 Review 申請表格和材料,解答問題等各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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