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最新公佈的監控影片顯示,上星期四深夜,美國休斯敦一家餐館發生意外槍案,畫面中一名戴著黑色面罩的男子持假槍挨桌要求店內的顧客交出錢財,幾組顧客都將現金拋在地上。

而當劫匪從餐館內部朝門外方向走去時,一名坐在牆邊、身穿藍色短袖的顧客掏出了自己的槍,朝劫匪背後連續射擊多次。

劫匪倒地不動後,這名顧客把劫匪身上搶來的錢掏出來,還給了其他人。但報道開槍者隨後暴跳如雷,並離開了餐館,原因是他發現劫匪的槍支竟然只是玩具槍。
休斯敦警方表示他們暫不清楚開槍者的身份,也沒有對他進行任何控罪,但希望儘快找到他,以進行相應的調查。事發餐館是一家墨西哥口味的餐廳,當時除了劫匪外並沒有出現其他傷亡。

根據德州法律,只有兩種罪行要求嫌疑人必須留在現場,它們都與車輛事故有關。”
藍衣男子路見不平、行俠仗義的舉動,讓他一下子成為了許多人眼中的英雄:
“本休斯頓人要提名他當我們下一任市長!”
“這位英雄可能是一位退休或現役警察,他拿著武器的樣子和警察一模一樣。警察在接受訓練時,也被教導過要持續發射子彈,直到確定危險解除。幹得漂亮!”
“在他殺死罪犯之後,他邁過他的屍體,把偷來的錢還給客人。多麼偉大的故事啊!”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持同樣的看法,
也有人覺得劫匪只是謀財而已,灰衣男子輕易奪去了他的生命,是不是有些太過分了:
“殺人犯”
“這件事明明可以處理得更好,一個人的性命遠遠不止幾千塊錢。”
“他向他開槍,把子彈全部射在他的身上,將他處以死罪。槍手應該進監獄。”
“美國並不是一個寬恕私刑的地方。”
“搶劫當然是一種不可饒恕的罪行,應當被正義審判,但卻罪不至死。劫匪倒下後又開了5槍,這非常過分,完全沒有道理。他並沒有傷害或者殺害任何人。”
“從這個角度想想:嫌疑人偷了一些錢,顧客偷了他的命….這兩樣東西並不能等價交換。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建立了司法系統。
如果嫌疑人殺死了任何一個顧客,並計劃殺死其他人,那麼顧客持槍和自衛殺人的行為就說得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