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年前,法國高階珠寶品牌 Van Cleef & Arpels(梵克雅寶)和 Cartier(卡地亞)的母公司、歷峰國際(Richemont International)及卡地亞公司訴 LVMH集團旗艦品牌 Louis Vuitton(路易威登)“Blossom”系列珠寶侵犯了梵克雅寶品牌“Alhambra”系列的四葉草設計。日前,這一案件迎來最新進展。
注:卡地亞公司和歷峰國際公司負責梵克雅寶珠寶在法國的營銷工作併為其廣告提供財務支援。
1968年,梵克雅寶在其“Alhambra”珠寶系列中首次推出了“四葉草”設計。據悉,設計的靈感源自品牌創始人雅克·雅寶(Jacques Arpels)從自己的花園中採集的四葉草,他相信這種植物具有幸運意義。

上圖:梵克雅寶的“Alhambra”珠寶系列
2017年,梵克雅寶發現 LVMH集團旗艦品牌路易威登推出了一個名為“Blossom”的珠寶系列(此前稱為“Monogram”),其中有以寶石和貴金屬鑲邊的類似四葉草的造型。
為此,歷峰集團對路易威登提起訴訟,稱其有“搭便車”(free riding)嫌疑,聲稱“Blossom”系列複製了梵克雅寶標誌性四葉草設計的所有獨特特徵,這些被“複製”的特徵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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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hambra”系列的美學特徵以由貴金屬鑲邊的光滑半寶石(semi-precious stone)為主體,採用四葉造型設計,但這些設計元素並非出於功能性或技術上的需求,而是純粹出於美學考慮; -
“Alhambra”系列由31件“四葉草”珠寶所構成; -
“Alhambra”系列半寶石所選用的顏色; -
“Alhambra”系列珠寶的三種不同尺寸; -
“Alhambra”系列的定價範圍; -
梵克雅寶對“Alhambra”系列的廣告與傳播策略,非路易威登一貫的風格。
對此,巴黎商業法院一審裁定路易威登有“搭便車”行為,要求其向原告支付超過20萬歐元的賠償金,同時禁止銷售和生產“Blossom”系列的爭議珠寶,否則將處以罰款。路易威登還被要求承擔12萬歐元的法律費用。
路易威登對這次判決提起了上訴,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歷峰集團則提出上訴,要求增加賠償金額。而這一次,法院推翻了一審判決,以證據不成立為由,駁回了歷峰集團對 路易威登的訴訟請求,並判令卡地亞和歷峰集團向路易威登支付5萬歐元的訴訟費用。
關於二審判決背後的理由,法院重申,貿易自由是一項基本原則,允許復刻、營銷不受私人權利約束的物品。他們承認梵克雅寶品牌“Alhambra”系列的設計和標誌性本質,即“完美對稱的四葉草,半寶石硬石,周圍雙面環繞著串珠貴金屬”,根據法國法律,它被視為符合搭便車條件的獨特經濟資產。

上圖:Louis Vuitton 的“Blossom”系列
法院強調,雖然“Blossom”系列的尺寸與梵克雅寶的“Alhambra”系列相似,但沒有串珠、雙面、光面寶石和珍珠鑲嵌等關鍵特徵。他們還指出,四葉形的設計在應用藝術和珠寶中很常見,以自然為主題的三葉草/花朵形狀的珠寶不足以證明存在“搭便車”的意圖,並引用了 Chopard(蕭邦)、Buccelati(布契拉提)、Morgane Bello 等品牌的類似系列。
法院還強調了兩款珠寶系列在結構上的顯著差異。他們指出,兩款珠寶系列中只有七種常用的半寶石是相同的,並表示提供兩到三種尺寸、規格的珠寶也是業內慣例。此外,法院認為,路易威登為“Blossom”系列設定的價格也與原告的定價策略無關。
同時,法院也認可了“Blossom”系列“四葉草”靈感來自路易威登自有的“老花”元素、並根據當前趨勢進行調整的說法,不認為路易威登有“追隨”梵克雅寶“Alhambra”系列的嫌疑。
2023年6月,歷峰集團不服判決,再次提請上訴。
2025年3月5日,法國法院作出裁決,維持了先前二審的判決結果。裁決書駁回了任何關於“寄生競爭”的嫌疑並指出:路易威登“銷售珠寶的‘四葉草’形狀……只是其標誌性‘四葉花’在範圍內的變形,而使用(與梵克雅寶)相同的材料是為了符合當前流行趨勢,法院足以推斷,品牌沒有追隨他人腳步的意圖”。
|訊息來源:Journal du luxe、Lexology.com
|圖片來源:Louis Vuitton 官網、Van Cleef & Arpels 官網
|責任編輯:Le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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