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相清秀難掩慣偷本色,華人女子四度行竊恐遭重判!

真是人不可貌相,誰能想到,一名長得面容清秀長髮飄飄的華裔女子,居然在店內偷東西。並且,該華裔女子是個慣犯!


3月12日塔斯汀(Tustin)警方通報,一名爾灣(Irvine)華裔女子因多次盜竊同一家運動用品店被警方逮捕。該女子名為曾艾維(Ivy Tseng,音譯),涉嫌在塔斯汀Marketplace的REI商店先後三次行竊,並在第四次返回作案時被店員認出,最終落網。
警方透露,自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曾艾維已在該店盜竊三次,並駕駛一輛白色特斯拉逃離現場。警方此前曾在社交平臺釋出通緝資訊,徵集線索。
3月12日,她再次回到該店實施盜竊,在離開時被認出並遭到舉報。塔斯汀警方迅速出動,在Marketplace將其逮捕,並指控其涉及四起盜竊案件。
根據加州法律,盜竊金額決定案件性質。盜竊價值不超過950美元的案件屬於輕罪(小偷,petty theft),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及/或1000美元罰款;
若盜竊金額超過950美元,則可能被指控為大盜竊(grand theft),可判處最高一年監禁,甚至可能被以重罪起訴,面臨16個月、2年或3年的州監獄刑期。
根據加州“三振出局”法案(Three Strikes Law),屢犯者的刑期可能加倍,若符合條件甚至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警方提醒商家加強防範,並鼓勵市民積極提供破案線索,以維護社群治安。

據瞭解,加州“三振出局”法案(Three Strikes Law) 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針對累犯實施的一項嚴厲刑事法律,旨在透過加重刑罰來打擊慣犯、減少犯罪率。該法案於1994年正式生效,並在2012年經公投修改。其核心內容包括:
首次重罪(First Strike):如果罪犯被判犯有嚴重或暴力重罪(如謀殺、強姦、嚴重襲擊等),按照常規刑罰處理。
第二次重罪(Second Strike):如果該罪犯再次被判犯有嚴重或暴力重罪,其刑罰將加倍。
第三次重罪(Third Strike):如果該罪犯第三次被判犯有嚴重或暴力重罪,不論該次罪行本身是否屬於暴力或嚴重犯罪,他將被判處25年至終身監禁。但在2012年修改後,第三次犯罪必須是嚴重或暴力重罪,才能觸發“終身監禁”條款。
該法案有效減少了暴力犯罪,震懾慣犯。
在曾艾維(Ivy Tseng)的案件中,她已被指控四次盜竊,如果她過去有嚴重或暴力犯罪記錄,可能會受到“三振出局”法案的影響,面臨更重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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