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謝大家詢問,霍尊起訴我們的事情還在等待法院的通知,有訊息我們會及時告知大家,希望是一場誤會。
說回正題,我們要理清楚,這個案件和那個訂婚當天強姦案不是一回事,那個判了3年,現在幾乎沒有翻盤的可能性,我們說的是6年前的這個案子,當時轟動性不亞於訂婚當天強姦案。
可能很多人都忘記了,我們也差點忘記了,也確實沒有想到這個案件會翻盤,N多網友要求我們完整說一下,我們把整個事情寫一下,希望能對大家有參考價值。
老規矩,先上媒體的報道:

是什麼事情呢?其實非常的簡單,2021年2月28日上午,服刑整整3年的河北青年小邸走出監獄,重獲自由,但是他一出來就喊冤。
他的罪名是強姦。
甚至在獄中,他有機會認罪減刑他都不肯,一定不認罪。這是他的原話:



小邸出獄後第一時間接受記者專訪:“我沒有強迫對方,我沒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間,雖然有減刑機會,但我不會以認罪換減刑,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

這是他的採訪:








我們很少看到一個刑滿釋放的人如此的“硬”。那麼到底發生了些什麼?
大家都懂,我們先把一個官方的資料貼出來:

你要強姦就肯定要有具體的事情。先用一句話表明這是官方定性:

這個法院查下來是怎麼回事,我們先把人物交代一下,涉及的主要人物是3個人:
1、小邸,就是刑滿釋放的“強姦犯”。
2、王英,化名,就是被強姦的那個女性。
3、王總,當地鑫河中介的老闆。
事情要說簡單也是極其簡單,就是一句話,小邸透過婚姻中介和王英認識,第一次相親見面的時候就在車內把她那個了,然後被抓起來關了3年。(這個其實比那個訂婚當天強姦更直接,我們不知道這個案件的翻盤對於那個訂婚強姦案會不會有影響。)

具體的劇情是這樣,這是女方的說法:
1、2018年2月22日她透過鑫河中介的王總介紹相識了小邸並共進晚餐,20時許,她吃完飯後坐小邸的車走了。
2、小邸開車拉著她走到澤平莊園南門口時把車停在馬路邊上對她動手動腳。
3、她阻止後小邸繼續開車走過一段土道停車後又對她動手動腳,摟著她親臉、嘴。她說你能不能好好的,小邸不聽。
然後小邸從駕駛室的位置邁到副駕駛位置上親她,她用手推搡他上半身,小邸按住她手,用身體壓著她,強行解開她襯衣紐扣,把她的bra拽到上面,把她褲子拽到膝蓋位置,又把他自己的褲子褪到膝蓋位置,要和她發生關係,她說別這樣,能好好的不,小邸沒說話,後強行和她發生了關係,她一直推搡他,但沒推動,後小邸還無保護措施的NS了。
4、回去後她給王總髮微信說小邸對她動手動腳的,還跟她發生關係了,王總說他找小邸,給她要三、兩萬塊錢作為補償,她同意了。
5、晚上11點左右,王總帶著小邸和兩個男子到她的住處,後他們商量給她二、三萬元,並讓小邸去找錢,讓他第二天中午前給她。
6、2月23日上午,小邸說私了,後中介王總打電話告訴她沒協調成,讓她自己想法,她說報警,她上午下班後到中介公司打電話報警沒打通,王總就打電話報警了。

然後是這個中介王總的說法:
2018年2月22日,經他介紹小邸和女方相識並一起吃了晚飯。晚上8點多鐘,小邸和女方一前一後回到中介所,女方趴到了中介的辦公桌上,沒說話,他問小邸有沒有意見,小邸說沒有意見,他就讓小邸第二天帶女方回家,讓他父母看看。小邸和女方先後走了。
女方給他發訊息說:“你給我介紹的啥人啊?”他問怎麼了,女方說:“他把我那個了”,他打電話問小邸得知小邸和女方發生了關係,而且還NS了。
待小邸到中介,他和小邸等人到女方家,他勸女方讓小邸出點錢補償她,讓她原諒小邸,女方同意了,但小邸說沒有錢,他們就都走了。
2月23日上午他和2個員工去小邸家,小邸家人說他們是騙子,他們就回來了,後女方就報警了。當時讓小邸出三萬元。

然後是幾個員工的證言:
那天晚上9點多,老闆王總讓他回中介所,老闆說他介紹了一對相親的,女的說被男的強姦了,和他商量怎麼辦。王老闆把小邸叫來後,他勸說小邸出點錢調解解決,小邸同意了。他們便去了女方住處勸說女方讓小邸給她出點錢,她給小邸出個諒解書,女方答應了,要五萬元,他說要一、兩萬元,女方點了點頭,他對小邸說女方要兩萬元,小邸答應了,說去借錢就走了。
第二天上午他和王老闆去小邸家,小邸父親答應找錢,小邸母親說他們是騙子,他們就走了。
這是另一個員工:
王總問他是否認識邸莊村的小邸,他說不認識,王總說小邸前一天透過他介紹認識了一個女的,當天就和這個女的發生了性關係,這個女的不幹了,王總讓他幫小邸家調解一下並把小邸的電話號碼給了他,他打電話給小邸說這件事,王總說讓小邸家出兩萬塊錢,因小邸家沒錢協調未果。
後續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按照這個裁判文書的內容,看起來其實是一件非常簡單的典型強姦案,那麼為何他如此喊冤?因為從他的嘴裡,我們得到了完全不一樣的版本。這是他的自述: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人,1988年3月出生。
2008年退役後,先是在當地一家企業上班,期間談過戀愛,但沒有成功。後來,他考入河南一家單位工作。2017年底、2018年初,透過網路,我與灤南縣一家婚介所的老闆王總取得了聯絡。2018年春節期間,我回河北探親。當年2月21日,我透過微信紅包的方式給王某發了188元的婚介費。第二天,王總聯絡我說,有位叫王英的女孩人很不錯,讓我到婚介所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時30分許,我趕到婚介所,見到了時年25歲的女方。
婚介所之前,我和王總、女方都不認識。在婚介所時,我聽女方叫王某舅舅,但當天晚上一起吃飯時,女方稱她和王總沒有親戚關係,“舅舅”只是一種稱呼。後來我聽朋友說,王總曾因盜竊、強姦被判過刑(中國裁判文書網證實這一說法)。

重點來了:
見面後我們彼此都比較滿意。當晚8時許,我開著哥哥的車帶著女方來到灤南縣城的北河邊上。期間,兩人聊得很投機,在車上發生了關係。這是之前的聊天記錄:

之後,我將女方送回婚介所,並透過微信給王總再次轉賬500元。(從他提供的聊天記錄來看,是王總催他回婚介所的。)

當晚9點30分許,我回家剛停好車,王總打電話問我是不是和女方發生了關係,讓我拿5萬元補償王英。我說我沒有強姦女方,整個過程她都是願意的,王總讓我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決。
到婚介所後,王總帶我到了女方的住處。女方說她不舒服不願搭理我,王總就將我叫到外面,問我怎麼辦。我再次強調發生關係是兩人自願的,王總讓我拿5萬元錢,我說沒錢,後來他又說拿3萬也行。
2018年2月23日上午8時許,我給女方打電話,她讓我趕中午12點前拿2萬元解決此事。我問花2萬元就沒事了嗎,女方說沒這麼簡單。我就約女方見面聊,但被她拒絕了。
當天上午,我外出辦事時,突然接到家人電話讓我回家。到家後發現王總帶著一男一女兩個人來到我家,讓我們拿3萬元補償女方。我問王總:女方早上提出的是2萬,怎麼到了你這裡又成3萬了,這不是敲詐嗎?王總說,如果不拿出3萬元,他們就報警。
王總離開後沒多久,就給我打電話,說他已經報警。但當晚,一位自稱姓李的男子又聯絡上我家人,說王總讓其聯絡我們一起解決此事。第二天,我父親與該男子一起到婚介所,給了王總4000元,王總讓我父親回家等訊息。
2018年2月25日,我父親再次來到王總的婚介所協商此事,王總表示女方說這事沒有5萬元解決不了。此後幾天,王總再次給我和家人打電話要錢,說要給辦案人員送禮協調,我家人又給了王總數千元。
2018年2月28日晚,王總說,他給公安局把事情說清楚了,沒事了,讓我該上班就去上班。為表示感謝,我家人又給了王總500元。前前後後,我家人共給了王總1萬餘元。沒想到第二天(2018年3月1日),當地警方以我涉嫌強姦為由將我刑事拘留,10多天後,我被逮捕。

然後,令我們比較驚訝的是,我們以為會有比較明確的證據證實男方的確有“暴力”女方的證據,但是從法律文書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文書太多,就直接總結):
1、聊天記錄,主要就是女方、王總和2個員工的。
2、現場勘驗等。
基本上就是這2個定罪的。
對此,男方的辯護律師也是明確提出:
1、無明確證據說女方不願意。
2、副駕駛座位是女方主動放倒後讓男方趴在自己身上完成,無強迫。
3、從各類證據來看男方從未屈服直接給錢,一直在問憑什麼說強姦,可見男方供述真實可靠。
4、勘驗結果完全無法證明有“暴力”痕跡,只能證明發生過,這點男方並無否認。
5、從時間線和地點來看,女方均無任何反抗痕跡,後續聊天記錄中也無法證實反抗細節。
6、雙方做之前,男方還接到過家裡的來電,此時女方完全可以離開,但是女方沒有離開;發生後,女方完全可以到家裡後報警,但是沒有,而是選擇告訴中介,要錢。
7、女方、中介均是最後要錢無望後才報警,這點有重大敲詐勒索嫌疑。
8、女方理論上應該是在婚介所正式報名登記的客戶,但是事實上沒有女方的資料,且女方供述的時間點和中介老闆的時間點有衝突。
9、中介老闆和女方聊天記錄中出現類似“52.00”等有特殊意義的轉賬記錄,且記錄中明確體現出老闆一定要女方咬死強姦等話。
10、老闆多次找男方家屬提出以“搞定公安機關”為由要錢。
律師的意見就是所有能“定罪”的實際上只有雙方的聊天記錄,並無實質性的東西,因此不能定罪。
男方出獄後喊冤:



這個事情搞的很大:

令我們比較吃驚的就是,這個事情竟然在2020年9月份就開始核實了……這個核實時間足夠長……

對此,很多網友的直接反應就是三個字:仙人跳。





到底是不是網友第一反應的所謂仙人跳,我們肯定不好說,這個事情既然走司法程式了,那麼只能等待案件複核結果。
最終複核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直接熱搜第一了,翻盤了!他沒有強姦!

最終是國家賠償57萬。從2018年開始算到現在,差不多6年時間,57萬,粗略算算大概一年10萬左右。

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審以原判“認定小邸犯強姦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改判小邸無罪。
然後2023年10月底,他們向唐山中院申請國家賠償。“小邸實際被羈押1096天,申請書中,我們提出了47萬餘元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提出了95萬餘元(人身自由賠償金的2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報》刊登道歉宣告,為小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要求唐山中院協調小邸原工作單位,接收小邸返崗或安排同等工作、補繳社保;請求依法處理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嫌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追究涉嫌敲詐勒索、誣告人員的責任等。”
律師說,小邸被錯誤羈押後,結婚生子、成家立業的人生軌跡被徹底打斷,如今36歲還是單身,無法過上正常生活。小邸被羈押期間,他的家人經常被人議論紛紛,人格尊嚴受到莫大的傷害,家族榮譽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我們提出了95萬餘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小邸的國家賠償申請,唐山中院審理後決定:賠償小邸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478831.44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0000元,合計人民幣578831.44元;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小邸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駁回小邸其他賠償請求。
“我們對唐山中院的賠償決定基本滿意,小邸因此案失去的太多太多,他早該重啟新的生活了。”律師表示,從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時光終於恢復名譽。
“等拿到國家賠償後,我想找個工作踏踏實實過日子。”小邸說,出獄後,他曾在一些中小學校、職校做過一段時間軍訓服務工作,後來學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讓他幹了。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比如裝貨車、為別人替班開弔車等等。
“2022年,我在家鄉開了一家小餐廳,生意不好,2023年底關門了。”小邸說,案發後,他思考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網友們非常憤怒:



這個案子算是終於完結了,但是有網友直言不諱說這個就是仙人跳。

既然有人提到了仙人跳,網友也要求我們講一下,我們簡單說幾句,其實這個東西非常古老,這幾年一直都有,真的,歷年來屢次發生,這是濟南發生的:

小夥子網上認識一個女的,一直讓他開房。

然後這個女的趁著男方洗澡,把3個男性同夥喊過來。

然後對男方進行敲詐勒索,3000~5000。

最終警方一舉拿下:

這是另外一起案件,手法一模一樣,先來一個女的,然後發生關係,然後一群男的出現:

6男1女。

一般女生都比較漂亮。

警方抓獲:

南京也發生過:

受害人被女方的外貌所迷惑:

然後呢,拿了被害人的錢,被害人還以為這個女的會和他談,結果胃口越來越大,要的越來越多,被害人拿不出了,女的就把被害人的資訊發到網上,倒打一耙:

可謂是網路版的仙人跳:

號稱自己是抑鬱症威嚇男方:

最後報案抓獲後才知道,這個女的是曾經一家KTV的小姐。

西安也有過,模式一樣,利用女方先吊男的出來,然後一群“大哥”出現要錢。

這個團伙比較大,有33個人……涉案金額超過460萬……

2019年湖北也是,一個男的帶著自己網上認識的“女友”去開房。


然後,幾個男子出現。

然後的劇情大家懂的,毆打要錢。

這個女的是專業的“釣凱子”。




這是2019年9月的青島仙人跳:

也是利用女孩“吊”男人上鉤後實施搶劫:

北京也有的,這個仙人跳的團伙目標是大學生,漂亮女生把大學生勾出來:

看起來清純可愛,很受男大學生們的歡迎的一個樣貌:

此類敲詐成功率極高:

現在單身男女約一下確實是比較普遍的情況,但是恰恰這種成為了“仙人跳”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現在天氣回暖,類似的案件不知道會不會高發,我們只能奉勸大家:
1、女生不要成為此類手法的“幫兇”,這是嚴重的違法案件。
2、男生不要輕易的蟲子上腦,盲目的相信網上那些曖昧粉色的約會,如果真的發現不對勁要及時報警。
這個事情大概就總結到這裡,不知道大家怎麼看?聊幾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