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位官員公佈財產,存款最多的7973萬

據鳳凰衛視報道,近日,有6位中國臺灣地區官員向社會公佈了自己的財產:
1、侯友宜,國民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存款:3958萬元(新臺幣,下同,1 新臺幣 ≈ 0.2272 人民幣,1 人民幣 ≈ 4.4018 新臺幣),在臺北市、嘉義縣有2筆土地與3筆房產,債券約403萬元、儲蓄型壽險3筆。
2、柯文哲,民眾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存款:2464萬元,在臺北市、新竹市、澎湖縣有9筆土地及6筆房產,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約95萬元,另有7筆儲蓄型壽險。
3、賴清德,民進黨臺灣地區領導人參選人,存款:215萬元,背1386萬元房貸,在臺南市有1筆土地及1筆房產、家裡有1輛Toyota汽車,並有13筆儲蓄型保單。
4、趙少康,國民黨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參選人,存款7973萬元,股票總價約3300萬元,房貸4700萬元,另有新北市3筆土地及12筆建物。
5、吳欣盈,民眾黨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參選人,在新北市有1筆土地,在英國有1筆房產,家裡有1輛Mini Cooper汽車。存款約250萬元,股票及有價證券總價額約3671萬元,其中“盈盈投資”佔最多有307萬股,另吳有1套價值800萬元的藍寶石珠寶、2張保單,以及債務約992萬元。
6、蕭美琴,民進黨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參選人,在新北市有1筆土地及7筆房產,家裡有1輛Toyota及1輛國瑞汽車、存款15473822元、基金受益憑證總價額約273萬元、5張保單、房貸約169萬元。

中國臺灣地區官員財產公示制度是從1989年秋開始的,到如今,已歷經近34年的發展歷程。在制度建構及變遷的道路上,臺灣地區在廉政制度建設和反腐敗上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
1993年8月臺灣地區立法院通過了一個《陽光法案》,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並將於同年9月1日起施行。此“法”出臺後,海外傳媒多有評說。香港《快報》在其社評中說:“這是近百年來中國人社會首次出現廉能政治的重要契機,值得大書特書。”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現行的2014版比1993年制定時多了三條條款,申報人員的範圍與財產的種類也大為增加。
這部包括“強制申報”、“強制公開”(所申報財產定期刊登公報)、“強制信託”(所申報財產由政府承認的信託業代辦管理)的《陽光法案》,終於為臺灣帶來了真正的廉政。
據悉,香港特區、澳門特區也有類似於臺灣地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方面的法律。
財產申報制度,是一種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特定人群對其財產和收入情況進行如實申報的制度。這一被稱為“陽光法案”的制度起源於1883年英國的《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從財產申報制度產生之日起,它對反腐倡廉,樹立政府和公務人員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1989年3月兩會,當時就有代表提出了儘快制定《財產申報法》的立法建議。以後不斷地有代表提出這一建議。如今34年時間過去了,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大陸的《財產申報法》還一直在制定的路上。
據報道,全球已有138個國家(地區)建立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
其實,早在100多年前,我國就已經有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
曹 錕,5000萬銀元張作霖,5000萬銀元王佔元,3000萬銀元閻錫山,3000萬銀元梁士詒,3000萬銀元袁乃寬,3000萬銀元張廣建,3000萬銀元倪嗣沖,2500萬銀元靳雲鵬,2000萬銀元張鎮芳,1600萬銀元趙 開,1500萬銀元田中玉,1500萬銀元曹汝霖,1400萬銀元曹 銳,1200萬銀元徐世章,1200萬銀元陳光遠,1200萬銀元徐世昌,1000萬銀元周自齊,1000萬銀元潘 復,1000萬銀元朱啟鈐,1000萬銀元李厚基,1000萬銀元周學熙,1000萬銀元張 勳,1000萬銀元
北洋政府時期,雖然軍閥割據,戰禍連連,內閣也是經常走馬燈似的換,但還是有很多可圈可點的。雖有曹錕賄選之類的醜聞,但畢竟那時還有媒體輿論的監督。
素材來源官方媒體/網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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