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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只要開啟電視,反映抗戰、諜戰、反恐及狙擊作戰的影視片隨處可見。常言說,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那麼,戰爭場面中的一些常見鏡頭,哪些為真哪些為假呢?
本文作者來自軍隊院校,他選取了幾組最常見的影視劇鏡頭,從專業的角度分析其中的“真與假”,以期使我們瞭解事物的實質——
鏡頭之一:敵我雙方進行了激烈的交戰,突然,敵人投出的一枚手榴彈落在我軍某士兵的腳下,在這萬分危急的時刻,只見英雄人物挺身而出,從地上撿起冒著青煙的手榴彈,投向敵人,而後撲倒戰友。手榴彈在敵軍中炸開了花。最終戰友得救,這位捨己救人的英雄也安然無恙。
分析 手榴彈從拉火到爆炸大約需要2.8~4秒的時間,敵人從手中投出到落在我方陣地上,大約需要2秒時間。我方英雄人物看到後,至少需要做三項工作:判斷手榴彈的落點、從地上彎腰撿起、轉身投出。完成上述三項工作至少需要2秒。也就是說,即便手腳最快的人,也會在手榴彈出手瞬間發生爆炸,而手榴彈的有效殺傷半徑高達7m。面對敵方投來的手榴彈,無論英雄人物撿起還是投出,理論上都難倖免。事實上,在手榴彈的實彈投擲過程中,即便是己方投彈手不慎將手榴彈從手中掉落,擔負保護的人員原則上也應遵循“不撿(不能用手撿起再投出)、不踢(不能用腳踢出)、不撲(不能為救人而用身體撲向手榴彈)”,最好的辦法是將投彈手推進預先構築好的掩體,萬般無奈時也可將投彈手撲倒。
鏡頭之二:一些反應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的影視劇中,我軍使用狙擊步槍作戰的鏡頭大量出現,這些狙擊手手持加裝瞄準鏡的步槍,以神出鬼沒的行動和精確的射擊,對敵方造成重大傷亡。
分析 在革命戰爭年代,軍中確實出現了許多狙擊英雄,比如解放戰爭時期我華東野戰軍的狙擊英雄魏來國、抗美援朝戰爭時期上甘嶺戰場上的志願軍狙擊手張桃芳等等。然而,這些狙擊英雄使用的步槍,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狙擊步槍,並且步槍上也未加裝瞄準鏡。比如魏來國使用的是普通三八式馬步槍,張桃芳使用的則是一支莫辛-納甘M1944步槍。我軍狙擊步槍發展的真實歷史情況是:直到1950年代,我軍裝備了極少量蘇聯莫辛-納甘M1930狙擊步槍(加裝瞄準鏡)。直到1979年,我國參照蘇聯的德拉戈諾夫SVD狙擊步槍仿製成功了國產1979年式7.62mm狙擊步槍,並在隨後的中越自衛反擊戰中使用。可以說,上述狙擊英雄是使用未加裝瞄準鏡的普通步槍(當然,應是從同款武器中挑選出效能出色的步槍)書寫了狙擊篇章。


2009年熱播的抗戰劇《我的兄弟叫順溜》中,順溜使用的是一支美軍在太平洋戰場上使用的M1941狙擊步槍。實際上,該槍在我國抗日戰場上是難以見到的
或許有人要問,我軍士兵使用的狙擊步槍是不是從敵(日偽)軍手中繳獲的?比如2009年熱播的抗戰劇《我的兄弟叫順溜》中,順溜就使用了一款從日軍手中繳獲的狙擊步槍。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順溜手持的是一支美軍在太平洋戰場上使用的M1941狙擊步槍,而這種狙擊步槍在抗日戰場上無論日軍還是我軍都不可能擁有;劇中日軍狙擊手使用的是一支現代型德國毛瑟狙擊步槍,當然更是無稽之談。其實,在二戰時期日軍只有一款稱之為日製97式的旋轉後拉槍機式狙擊步槍,該狙擊步槍以三八大蓋為基礎改進而成,可加裝放大倍率為2.5倍的瞄準鏡。據資料,在整個抗戰時期日軍僅生產了12000支97式狙擊步槍。然而,當時日本在東北亞、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都有軍隊作戰,投放到中國戰場上的97式狙擊步槍可謂鳳毛麟角。
鏡頭之三:恐怖分子持槍(刀)劫持人質,我特種兵(警)狙擊手及時趕到,倉促間舉槍射擊,一槍命中恐怖分子的“眉心”部位。
分析 狙擊手採用何種射擊姿勢對射擊精度的影響極大。在各種射擊姿勢中,臥姿穩定性最好,其次是坐姿,而後才是跪姿、立姿等射擊姿勢。而在實戰中,不管採用哪一種射擊姿勢,狙擊手都要儘量去尋找依託物進行射擊,只有找不到依託物時,才採用無依託射擊姿勢。像電視劇《新警事》中,我女刑警手持國產85式狙擊步槍,以立姿無依託射擊姿勢,準確擊中持槍恐怖分子的眉心,此類情節畫面純屬虛構。筆者查閱了近些年國內外一些成功解救人質的案例,還沒有看到有哪一位狙擊手以立姿無依託射擊姿勢百分之百地準確命中眉心部位,因為在實施無依託射擊時,槍身全靠射手自身的力量來控制,而射手在完成據槍、瞄準、擊發的過程中,呼吸、心臟的跳動、武器自重等都會造成瞄準線的晃動,要想將瞄準點控制在直徑不足60mm的範圍內,難之又難。

射手採用何種射擊姿勢對射彈散佈的影響極大,在各種射擊姿勢中,臥姿穩定性最好,其次是坐姿
鏡頭之四:在一些表現狙殺的影視鏡頭中,常常出現狙擊手佔據樓房頂部實施狙擊的場面,待狙擊手完成任務後又迅速逃離現場。
分析 “佔據樓房頂部”是一種對狙擊戰術的誤解和無知。要知道,能否選擇好合適的狙擊位置,會影響到整個暗殺行動成敗。從理論上來說,選擇狙擊位置通常是越高越好,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佔據“制高點”,但從實際的狙擊環境來講,“制高點”則是一個致命的錯誤。因為當狙擊手從“制高點”向下俯瞰整個區域時,就會忽略身邊的即時危險。比如說:狙擊位置選擇在一棟20層大廈的頂樓平臺上,狙擊手若要觀察下面的大街,便要探出頭俯瞰,其狙擊位置立刻就會暴露,此時狙擊手對於附近環境所需要應付的突發情況及意外就無法預計了。而如果對面的樓宇藏匿了對方的反狙擊手,那就更加危險了。可見,實施狙殺任務的人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站在樓房的最高層,並以天空作為背景。如果狙殺行動人員真的那樣做了,開槍後絕對沒有時間逃出這棟大樓,因為站在空間狹小樓頂平臺的人,很容易變成敵方反擊的活動靶標,除非是實施暗殺行動的狙擊手抱定了“玉石俱焚”的決心。

從實際的狙擊環境來講,“制高點”選在建築物最高層,並非明智之舉
所以,在市區環境選擇狙擊位置必須全面兼顧近、中、遠三個距離,狙擊位置通常應設於不高過15m的地方,就算暴露了位置也有足夠的時間跑到大街上混入人群當中逃走。所以,影視劇中拍攝的那些在樓頂天台上開槍的鏡頭非常業餘。
鏡頭之四:敵我雙方爆發槍戰,只見隊員將槍身置於水平狀,隨手扣動扳機,只聽“砰”的一聲敵人應聲倒地。
分析 為彰顯主人公槍法高超,在許多影視劇中都有“將槍面置於水平狀,無須瞄準,就能彈無虛發”的鏡頭。這些鏡頭在戰爭劇中屢見不鮮。比如,在老電影《渡江偵察記》中有這樣一組鏡頭:我軍偵察兵在女游擊隊長劉四姐的配合下,活捉了國民黨保安隊的侯大隊長,並喬裝改扮透過國軍封鎖線,在準備乘木船離開時,侯大隊長突然跳入江中企圖逃跑,就在眾人大驚之際,只聽女游擊隊長劉四姐說道:“他跑不了!”隨即抽出駁殼槍提於腰際,把槍身置於水平,只聽“砰”的一聲槍響,保安隊的侯大隊長一頭栽進水裡,並冒出一股血水。實際上,如果將槍身置於水平狀,並隨手扣動扳機,毫無精準度可言。正常射擊,憑武器的“自然指向性”,加之對武器的熟悉,熟練瞄準,在近距離命中目標機率較大。但如果將手槍的槍身橫過來使之呈水平狀,就失去了武器的“自然指向性”,也難以瞄準,無法做到百步穿楊。

電影《渡江偵察記》劇照
鏡頭之五:在描寫狙殺及特工暗殺場景中,特工及特種兵隊員幾乎都是頭戴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黑色面罩,給人一種陰森、冷酷的感覺。待狙殺(暗殺)者完成任務後,又悄然消失在夜幕中。難道是戴“黑色面罩”最適合實施暗殺嗎?

許多影視作品喜歡用黑色面罩來裝扮暗殺者,但黑色恰恰極易被發現。事實上面罩的顏色應當與當時、當地的自然環境相一致
分析 事實上,白色和黑色最易辨別,因為這兩種顏色使得物體的外形格外明顯。但遺憾的是許多作品都喜歡用黑色面罩來裝扮暗殺者。也許編導會認為黑色能有效遮掩人的行蹤,而且還可以對敵方人員構成威懾,但他卻沒有認識到黑色恰恰極易被發現,並且這種威懾反而會引發被暗殺物件的高度警覺和對抗。可見,無論恐怖犯罪分子還是正面形象的特工人員,使用黑色這種極易使頭部輪廓格外明顯的顏色作為面罩並非明智之舉。
實際上,面罩的顏色應當與當時、當地的自然環境相一致。如果執行任務的時間、地點經常變換,或者晝夜都要使用,那麼最常用的顏色是灰色,因為灰色對比度不太明顯,而且灰色通用性強,既適合於白天也適合夜間;既適用城市行動,也適用野外行動。
鏡頭之六:一些影視劇中為突出某些人物射擊技能高超,抬槍便可以打死一隻奔跑的兔子或飛翔的小鳥,舉手可以在夜間打滅一根燃燒的蠟燭。
分析 手槍或步槍屬點殺傷武器,點殺傷武器對運動目標命中率低,要想用一發彈準確命中一隻奔跑的兔子或飛翔的小鳥,難度非常大。因為射手要準確命中目標,必須事先判明兔子或小鳥的運動速度,計算出提前量,而後根據提前量進行瞄準射擊,然而兔子奔跑或小鳥的飛翔的速度並不固定,所以,使用手槍、步槍等很難以單發射擊方式準確命中奔跑的小兔或飛翔的小鳥。
但是,一名出色的射手很容易練就 “飛槍打蠟”的功夫。因為無論彈頭是打在蠟燭上,還是貼近蠟燭穿過,高速運動的彈頭所帶動的風都能將蠟燭吹滅。也就是說,只要射手所發射的彈頭能貼近燃燒蠟燭飛行,燃燒的蠟燭就能被彈頭高速飛行時所帶動的風吹滅。可見,在夜間打滅一根燃燒的蠟燭並非人們想像得那樣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