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個關於中國移民的新聞在加拿大華人圈裡非常火爆,引起了當地華人的廣泛討論。
它涉及了一個近幾年越來越多人關注的問題:華人移民被以一些看似並不充分的理由而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1
一位耄耋老人被加方“無情”拒絕
這個真實且引起大量爭議的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81歲的中國老奶奶。
她在8年前,也就是2014年移民到了加拿大,又在5年後,也就是2019年回中國探親、居住。
然而,當她在兩年前,也就是2002年試圖返加並且申請永久居民證件時,卻慘遭加拿大移民局拒絕。
加方的理由簡單且看似無可辯駁,那就是:她並未在加拿大住滿法定的最低居住時間。
在這裡咱們先特別說說加拿大永久居民旅行證件,它的英語是:The 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簡稱是PRTD。

加拿大政府官網canada.ca是這麼解釋的:
永久居民旅行證 (PRTD) 是一份臨時官方檔案,用於證明你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如果你沒有有效的 PR(永久居留) 卡,它可以向航空公司(或鐵路、巴士、輪船等公司)證明您可以作為永久居民前往加拿大。
而加拿大永久居民 (PR) 在搭乘飛往加拿大的航班或乘坐任何其他商業航班前往加拿大時,必須攜帶並出示有效的永久居民卡 (PR 卡) 或永久居民旅行證件 (PRTD)。

除了上述定義外,加拿大政府官網還做了重要的補充說明:
“如果您沒有攜帶 PR 卡(永久居留)或 PRTD,您可能無法搭乘前往加拿大的航班、火車、公共汽車或輪船。”
當然,“可能”這個詞屬於很客套的官方口吻,這個“可能”的實際意思就是:沒門兒!

在後面的官網敘述中,“猙獰”的面目就露出來了:
“您有責任確保您的 PR 卡(或PRTD)在您從加拿大境外旅行返回時仍然有效,並在當前卡到期前申請新的 PR 卡。”
而這位中國老人正是因為永久居民旅行證件被取消,而無法登陸加拿大了。
2
老人的反擊和法官的回擊
遇到了這樣“不愉快”的事情,受傷的老人當然要絕地反擊!
81歲的老奶奶以“人道主義和同情理由”還有“因為疫情而無法旅行”等重要理由為依據憤而提出上訴。
上訴的結果是:被無情駁回。
如前文所述,永久居民旅行證件(PRTD)是加拿大為在境外且無有效永久居民卡的永久居民提供的臨時旅行檔案。
而申請者必須在之前的5年裡最少在加拿大居住了730天才能保留該檔案,不然的話就必須拿出合理的解釋及相關證據。
根據法庭檔案,81歲張女士在2014年移民加拿大,居住在其女兒的家中。2019年11月,她回中國探望兒子,期間與朋友一起坐遊輪去日本旅行。
不久後,新冠疫情始料未及地降臨了。為“情”所困,張女士並沒有能夠及時回到加拿大。
整整三年以後的2022年末,疫情管制結束,張女士要回到加拿大了。但是加拿大的門卻給她關閉了。
張女士在此前5年裡只在加拿大居住了538天,並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要求。
因此,她在2022年申請PRTD時,移民部拒絕了她的申請。
看似木已成舟,但是張老太太有沒有機會翻盤呢?
當然還是有的。
因為加拿大移民法中還有基於人道主義和同有理由給予特殊豁免時要考慮的因素。
俗稱八大因素。
這八大因素分別都是什麼呢?
1, 並沒有履行居住義務的輕重緩急;
2, 有離開加拿大並留在加拿大境外國家的合理原因
3, (困境解除後)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儘可能回到加拿大
4, 在加拿大有沒有牢固的根基(就是社會基礎如何)
5, 在加拿大的家庭關係是怎麼樣的
6, 失去加拿大身份是不是會為當事人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員造成困擾和困難
7, 爭取留在加拿大的上訴被駁回後,其結果會為上訴人帶來的怎樣的困境
8, 上訴結果是不是能直接影響到兒童的最大利益
在上述八大因素中,如果上訴人能夠拿出來強有力的證據,那麼就有可能扭轉乾坤,反敗為勝。
張老太太和她的律師團隊一定要在這些因素上下足功夫才可以。
於是,張老太太當然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與證據。
但遺憾的是,法庭未予採信。
法官當然也有充足的理由。
簡單來說,法官駁回她的申訴主要還是認為她的邏輯鏈靠不住。
法官解釋說明道,張女士的上訴證詞可信度低,回答問題時總是自相矛盾或前後不一。
具體來說,法官舉了三大例子:
1,張女士表示,在疫情期間旅行不安全。
然而她於2019年12月26日搭乘遊輪去日本遊玩了。而她並未給出合理的解釋,即她為什麼能坐遊輪去日本玩,而不能飛回加拿大。
關於這一點,筆者認為法官的理由是很牽強的。因為2019年12月26日的時候,國內還並沒有實施疫情管制,所以張女士那時候去日本玩就是純屬旅遊,這個是無可厚非的。
她11月回國,12月去日本玩,實在是屬於正常情況。那時候誰又能預知後面一個月的疫情爆發和管控呢?
2,張女士表示,她不敢獨自飛回加拿大(航班不提供中文服務)。
然而事實是,張女士從加拿大飛回中國時就是自己一個人飛的。
張女士對這個情況給出的回應是:飛回中國搭乘的為中國航空公司的飛機,當然有全程的中文服務。但再飛回加拿大卻並沒有中國航空公司的航班,因此,她害怕獨自飛行返回加拿大。

其實這算是一個強有力的理由了。
但對此加拿大法官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法官表示,並未見相關證據表明中國的航空公司在什麼時間點停飛了前往加拿大的航班,而且張女士也並沒有嘗試聯絡過其他提供中文服務的非中國的航空公司。
筆者認為,在這個具體情況上呢,其實雙方都有道理。
81歲的老奶奶,不會英文,乘坐不提供中文服務的航班,當然會有恐懼。
而加拿大法官的說辭呢,也站得住腳,那就是,她並沒有積極尋求其他解決方案(比如也有其他外國航空公司是提供中文服務的),也並沒有證據表明當時所有中國航空公司全都停飛加拿大了。
3,關於未接種疫苗就不能返回加拿大的理由也被駁回。
張女士稱,她並無任何辦法在中國去接種加拿大政府認可的疫苗,因此,她沒有辦法回到加拿大。
然而法官回應道,張女士和她的家人們從來沒有與加拿大政府聯絡相關的查詢和求助。
加拿大簽證處的檔案顯示,從2020年3月開始,加拿大永久居民返回加拿大已經基本免除了此前的多數限制。在這段時間內,前去加拿大的航班也是有的,並沒有停航。
這三大例子舉完,張女士就被板上釘釘地再也無法踏入加拿大的國門了嗎?
當然也並不是。
我們來看看法官隨後的說法。
張女士在加拿大不上班也並無資產(都81歲了,還能去哪上班啊?)
她加入了當地教會,定期參加教會活動還擔任志願者。身在中國時,張女士仍然能參加網上的教會活動。

張女士的女兒、女婿和4個外孫在加拿大長久居住,其中有兩個外孫已經是成年人了,年幼的外孫也都十幾歲了。
在這個背景下,張女士並不在加拿大長久居住其實對孩子們來說是沒有什麼太大影響的。不是說必須得她人在加拿大才行。
法官補充道,雖然沒有居住在一塊兒,然而張女士與女兒一家多年來都保持著暢通的溝通。也就是說,對日常維繫親情並沒有太大影響。
最後,法官說出了最重磅的一條:
如果張女士想要飛到加拿大親身探望女兒、女婿、外孫們,她依舊能夠辦理加拿大的旅遊簽證或超級簽證。
另外,法官指出,張女士在移民加國之前,長期居住在中國,熟悉語言和文化。她住在女兒移民後留在中國的房產。在中國,她還有親生兒子和親姐姐能照顧她。
筆者再說兩句吧,要說張女士的兒子可以照顧她,這還算是個理由。但要說張女士的姐姐能在實際生活中照顧她,那就太扯了,張女士自己都81歲了,她姐姐得多大歲數了啊?
她姐姐不需要別人去照顧就算不錯了,還能照顧自己的妹妹?
然而不管怎麼說,法官都做出了最終裁決,那便是:張女士並沒有足夠的人道主義和同情因素去支撐她的上訴。
因此,上訴被駁回。
3
大多數網友們竟然支援加拿大法官?
在加拿大的中文平臺上,一些網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在某個平臺上,數十條留言我們看了下,支援加拿大法官的留言佔了其中的65%。可以說是代表大多數人的看法了。


而就在這幾天加拿大本地媒體“多倫多星報(Toronto Star)”報導了一些重要且重磅的資訊。
加拿大本地移民律師協會組織的委員已經向加拿大移民部提交了一份改革方案,內容就是要求該部門對永久居民(PR)進行更為人性化的管理,並對《移民和難民保護法》(IRPA)做出適當的調整。
該委員會的報告顯示,他們建議廢除那些過時、用途有限和延續歧視的條款;修改部分條款以解決法律中的不一致之處。
委員會提出了一個重要的精神:
“在可能的範圍內,移民規定應該避免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不光提出了總體“精神”,該報告也針對一些常見問題和困擾提出了一些解決方案。
篇幅有限,我們不一一贅述。
總體來說就是,別再讓因為申請永居期間離開加拿大的人們返回加拿大時再受到不必要的困擾和麻煩。

講真,這個報告還是很人情化、人性化的,也為今後有跟張女士同樣情況的事情再出現時,讓當事人佔據有利的地位。
最後我們要指出,人在國外,事無鉅細,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做事認真才能“小心駛得萬年船”啊。
——End——
文:熱帶耿直
英倫大叔(ID:UK077889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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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部移民事務署註冊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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