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Jeans,太急了

作者 | 李沁予          編輯 | 範志輝
12月18日,據韓媒《Ten Asia》報道,深陷解約風波的NewJeans繞過所屬廠牌ADOR,直接推進與全球奢侈品牌的廣告代言人合同簽訂,引發了廣告行業的混亂。
就在一個月前, NewJeans召開記者會,單方面宣佈正式離開ADOR。作為一支成立僅兩年的偶像團體,NewJeans的七年合約原本應持續至2029年。這一突如其來的舉動,也將她們的未來推向不確定性。
那麼,NewJeans跟ADOR、HYBE硬功有用嗎?此舉是否會讓後續專屬合同違規的賠償訴訟變得更加複雜?這場載入史冊的“NewJeans Rebellion”,背後又隱藏著怎樣的權力鬥爭?

NewJeans,有點急
《Ten Asia》證實,NewJeans近期透過ADOR所屬的經紀人A某,向一家全球奢侈腕錶品牌O公司表達了直接簽署藝人品牌兩方合同的意向。
報道稱,A某直接聯絡了品牌方進行了NewJeans代言合作的談判。此外, NewJeans還被爆出嘗試接觸另一奢侈品牌,並推進相關合同簽署。
儘管目前經紀公司ADOR已經提起訴訟,韓國音樂內容協會也釋出相關宣告,敦促 NewJeans 迴歸原公司 ADOR,並強調由協會運營的Circle排行榜將會剔除這類指控公司及相關藝人的專輯和音源銷量。還有音樂節目《Music Bank》 《M Countdown》以及韓國國內音樂頒獎典禮如MAMA、金唱片獎等,也考慮提出剔除其相關資料。
新韓金融集團相關人也透露,如果與NewJeans的Super Sol(SOL)品牌廣告合同在12月到期後就不會再延長。
但這些似乎都沒有阻擋NewJeans出逃的決心。12月15日,五名成員推出了新的Ins帳戶“jeanzforfree“,僅5天就突破300萬粉絲。
隨後,ADOR表示:“NewJeans私自建立的社交賬號已經收到了來自不同品牌方的詢問和抗議,透過這些賬號進行的另行演藝活動可能會引發法律問題,ADOR已交給法定代理人處理。”
此前單方面宣佈解約的記者會上,NewJeans對ADOR提出了8項整改要求,並表示將會遵循此前簽署的合同,儘量減少廣告客戶的損失,並會按計劃完成此前的廣告活動。
然而,近期NewJeans的一系列操作,顯然存在明顯的雙標問題,可能在與ADOR的專屬合同違約訴訟中對她們不利。有業內人士指出,儘管宣稱與ADOR解除了合同,卻仍透過ADOR的員工推進新合同,這種做法是矛盾的。    
而且,此舉加劇了韓國廣告行業的混亂。據悉,NewJeans單方面要求與品牌直接簽署兩方合同的行為,也令廣告行業感到擔憂。
根據韓國文化部制定的《標準專屬合同》,藝人的所有演藝活動都必須透過所屬公司進行。在合同期內,藝人未經所屬公司事先批准,不得自行或透過第三方接洽演出相關事務或提供大眾文化藝術服務。如果第三方積極介入藝人違約行為,也需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因此,一些品牌擔心,若接受NewJeans的合同請求,可能會捲入與ADOR之間的專屬合同違約訴訟。對此,業內對動向敏感的全球奢侈品牌也已開始進行法律稽核。    
有業內人士表示:“在ADOR訴訟已提起的情況下,NewJeans完全可以更冷靜地等待,畢竟廣告問題是業界最敏感的話題之一,而她們的行動顯得過於倉促。”
隨著事件發酵,ADOR也迅速採取了應對措施。目前,ADOR已對與相關人員採取了停職處分,並向O公司及另一奢侈品牌傳達了“藝人與品牌之間簽署兩方合同屬於專屬合同違約行為”的立場。
回想韓國音樂大獎頒獎典禮上NewJeans的獲獎感言:“無論我們是不是NewJeans,NewJeans never die”,一己之力反抗整個韓娛體系,也引發了更大的同情和支援。
目前她們的一步步行動,確實證明NewJeans規劃好了沒有ADOR 的未來,只是顯得有些操之過急。

假解約,真奪權
12月18日,NewJeans透過其新Ins賬號“jeanzforfree” 公開了一組韓版「VOGUE」一月刊雜誌封面。她們以十二張不同風格的封面,展現了無與倫比的時尚表現力,NewJeans並未使用團名,而是各自以本名出現。
值得注意的是,前ADOR代表閔熙珍以特別創意總監的身份被列入製作團隊名單。
從4月HYBE的管理層分歧、“閔方大戰”,到9月的直播暗示,再到10月的Hanni騷擾事件,NewJeans與ADOR的矛盾一步步公開,最終演變為如今的解約風波。    
表面上看,這似乎是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一場合同糾紛;實際上,其背後似乎隱藏著錯綜複雜的權力角逐。
當時,有業內人士就提出了“誘導跳槽”的疑慮。據傳,閔熙珍透過NewJeans某成員的家人與投資方舉行了會面。
韓媒《Dispatch》也曾公開過一張閔熙珍與投資者及NewJeans成員家人見面的照片,並披露了一段據稱是她與投資方探討合作的採訪內容。然而,閔熙珍對此堅決否認,表示“所有內容均為捏造”,並對報道此事的記者提起了訴訟。
儘管如此,相關疑慮並未完全消散。韓國演藝經紀人協會、韓國演藝製作人協會以及韓國音樂內容協會等行業機構紛紛發表宣告,要求撤回NewJeans的專屬合約解除通知。
特別是韓國音樂內容協會,還點名指出閔熙珍的“挖牆腳”的嫌疑,要求閔熙珍針對“挖牆腳”行為及合同糾紛指控作出明確回應。協會強調,閔熙珍應避免模稜兩可的言辭,正面澄清事實,以徹底解決爭議。
站在公司的角度來看,內部權力分配本身就複雜,公司的運營目標、股東利益、市場擴張等與藝術創作者的訴求常常發生衝突。閔熙珍作為ADOR的代表,直接主導了NewJeans的概念化、出道和發展,其個人創意對NewJeans的成功至關重要。隨著NewJeans大火,閔熙珍的個人影響力與其“創作者主導”的地位可能對母公司HYBE的管理層形成挑戰。
成員Hanni曾提到的“被無視”等問題,可能不僅僅是管理不善,而是公司內某種“放任”策略,以打擊或邊緣化她們與閔熙珍的繫結關係,降低後續的輿論壓力。    
從藝人的角度來看,NewJeans雖然召開發佈會單方面提出瞭解約,但從始至終未提起解約訴訟。
根據韓國《民法》第543條,合同解除需具備法定或約定的解除事由。藝人主張解約時,需證明經紀公司存在嚴重違約行為,如未按約提供演藝機會、拖欠報酬等。若舉證不充分,藝人不僅可能敗訴,還需承擔鉅額違約金。鑑於解約金的裁量權較大,這一過程可能會對NewJeans造成無法逆轉的經濟與職業損失。
韓國律師指出,過去HYBE和ADOR的經營層矛盾已經影響到NewJeans,導致信任關係破裂,當地法院通常會先評估藝人與公司之間的信任是否仍具實益,再決定是否維持合約。    
根據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的《大眾文化藝術人標準專屬合同》來看,違約金通常按前1至2年平均月收入計算,乘以剩餘的合約年數。律師估計,ADOR去年營收超過1100億韓元,合約剩下大約5年,NewJeans的違約金或可達數千億韓元。
儘管韓國法院在判定具體違約金額會酌情避免發生天價違約金問題,但目前考慮到解約案件的複雜性,最終判決可能需要長達3至5年的時間才能完成。在此期間,雙方很可能維持目前的“乾耗”狀態,輿論成為主要戰場。    
也因此,NewJeans此番“正面硬剛”是高度情境化的,其成敗取決於未來輿論走向、經紀公司的反應、法院的判決、閔熙珍的決策等多方面的因素。而最大的作用在於撕開沉默的表面,讓權利鬥爭的問題得以曝光,為後續更復雜的高層博弈創造條件。
如果後續的輿論和高層的權力鬥爭無法形成對藝人有利的局面,這種行動最終可能只會加劇藝人作為“槍”的命運。

韓娛工業的“自相矛盾”
從根本上看,雙方這場“輿論戰”也是在挑戰K-Pop傳統藝人管理體系。
K-Pop藝人管理體系堪稱一套高度工業化的偶像生產機制,以其嚴密的內部孵化和生產製度而聞名,經紀公司掌控藝人的發展方向、形象定位、音樂風格甚至日常生活。這一工業體系不僅為韓國娛樂產業創造了許多現象級偶像團體,也為全球偶像產業提供了系統化的參考。
不過,這種高度集中化的運作模式,也意味著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形成了嚴重的依附關係:藝人是“產品”,公司是“製造者”,彼此的契約紐帶決定了K-Pop產業的根基。
這種模式的另一面,是對藝人“獨立人格”的極大壓縮,如東方神起在法庭上控訴的“奴隸合約”,如EXO中國成員的頻繁解約潮。
其中,一代男團“神話”全團成功出走堪稱特例。2003年,神話與SM娛樂公司五年的合約到期後,該公司計劃解散該組合,並向少數成員提供新的獨家合約。而隊長Eric拒絕SM提供的鉅額續約金後,帶著成員一起脫離SM,並在2011年成立自己的公司。
儘管SM持有“神話”名稱的商標權,並在隨後的商標爭議中對組合施加巨大壓力,Eric仍透過談判和法律手段為神話爭取到組合名稱的使用權,以及部分歌曲版權。這一過程耗時多年,甚至在2005年引發了長達12年的法律訴訟,最終以神話勝訴告終。
但與神話的“約滿不續”不同,NewJeans解約風波反映出藝人與公司在合約期內因利益分配或決策權問題產生的矛盾。輿論壓力進一步放大了這種矛盾,使得藝人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利益博弈,不僅停留在法律層面,更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從而加劇了經紀公司對藝人的投資風險,使得產業的長期穩定性受到挑戰。    
因此,此次NewJeans的解約事件,可能促使經紀公司為防範類似情況,重新收緊合約條款,進一步限制藝人的自由度。短期來看,經紀公司可能會選擇透過更嚴格的合約條款和更高的決策集中化來規避風險。
然而矛盾的是,年輕一代藝人和粉絲對“個人化敘事”的需求,也正在撕裂傳統的“集體意志”。如今的偶像不再只是經紀公司的產品,也是粉絲情感共創的物件。偶像作為文化符號的獨特性,恰恰與生產線上高度統一化的操作格格不入。
經紀公司如果試圖透過更嚴苛的合約條款來規避投資風險,只會進一步惡化藝人、粉絲、公司的三方的信任基礎,甚至導致產業模式陷入惡性迴圈。
產業邏輯的內在矛盾,使得經紀公司未來或將採取“以壓榨換增長”、“以協作換共贏”兩種策略並行的模式。
一方面,為了短期穩定,合約條款可能會進一步收緊,尤其是針對新人藝人,以確保在投資週期內能夠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對於已經有一定影響力的藝人,經紀公司可能會逐步引入更多靈活的合作模式,例如專案制、聯合經紀等,以適應市場的變化並維持藝人的長期忠誠度。
未來,如何在權力與藝術、商業與人性之間找到新的平衡點,將決定偶像產業未來的高度、深度,以及抓馬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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