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美國司法部發布訊息稱,聖蓋博市一名華裔女子因涉嫌從香港進口並銷售假冒奢侈品,被聯邦起訴,面臨最高40年聯邦監禁。

現年33歲的張超燕(Chaoyan Zhang)被控四項“假冒商品或服務的販運罪”(Trafficking in Counterfeit Goods or Services),預計將於5月8日出庭接受傳訊。
據司法部介紹,今年2月,張超燕透過其僱主Mitchelle Inc.公司,將一批包括Gucci、Louis Vuitton等品牌的假冒服飾及配飾從香港進口至美國。執法人員查獲了相關假貨,如果這些物品為真品,市值將接近100萬美元。然而,張超燕實際上以遠低於真品價格的金額銷售這些仿冒品。

美國司法部在宣告中指出。“張姓嫌疑人涉嫌以大約490美元的價格,將約9件假冒奢侈品牌商品出售給一名買家。”
如果罪名成立,張超燕將面臨每項指控最高10年的聯邦監禁,總刑期最高可達40年。
在美國,根據《聯邦商標法》(The Lanham Act)以及《18 U.S.C. § 2320》(販賣假冒商品和服務法案),任何人若明知某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而故意販賣、進口或分銷該商品,均屬聯邦重罪。

具體在加利福尼亞州,州法律(《加州刑法典》第350條)也規定,故意製造、銷售或持有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初犯者可面臨最高1年監禁及/或罰款。若涉案金額較大或為重複犯罪,則可被起訴為重罪,面臨更長刑期和更高罰款。
特別是在聯邦層面,販運假冒商品的刑罰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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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最高10年監禁及/或最高200萬美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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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公眾健康安全造成威脅,刑罰可能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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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物沒收,相關收入追繳。
美國對於假冒商品的打擊力度極大,無論是進口、銷售還是持有大量假貨,一旦被定罪,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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